县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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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扎实开展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原则
考核对象为各镇乡(街道)。
考核工作应坚持“完善机制、注重实效”原则。
考核将纳入垃圾分类、各镇乡(街道)综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评价的重要内容、美丽乡村建设重要评价指标和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结算运行维护经费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管理体系、工作实效、社会评价和加分内容。
(一)管理体系(25分)
1.镇乡(街道)建立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架构,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2分)。
明确分管领导、专管员、各行政村具体负责人(2分);设立投诉电话并有专人负责受理、记录并反馈处理结果(2分)。
2.镇乡(街道)政府成立领导小组或协调机制(2分),部门职责明确(2分)及时召开协调会议,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2分)。
3.镇乡(街道)组织运维管理、业务员培训,组织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支持第三方运维单位开展技术研究推广及督查考核,帮助解决运维相关问题等。
(4分)
4.镇乡(街道)政府应制定管理和巡查制度(1分),对处理设施进行巡查,并有监督巡查记录(4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2分)。
5.镇乡(街道)建立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台帐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2分)。
(二)工作实效(70分)
1.镇乡(街道)推广“站长制”,明确各级站点责任领导、站长及操作员,并公示上墙(5分)。
2.实行巡查制度(15分)。
站点责任领导要求每季度至少巡查2次(5分),站点站长每月至少巡查2次(5分)。
镇、村级站长要建立巡查记录台账,就巡查地点、巡查时间、发现问题、处理方式等信息做好记录,站长负责将每月巡查情况汇总上报责任领导(5分)。
3.实行例会制度(10分)。
原则上站点责任领导必须定期召开垃圾分类及站点管理会商会议(5分),主要解决站点运行管理问题,审核第三方运维单位和操作员工作情况,部署站点具体管理任务(5分)。
4.健全应急机制(10分)。
镇、村级站长要在充分考虑本级职责前提下,做好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站点运行管理中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突发状况,确保站点平稳有序运行。
5.处理设施实际运行维护情况现场抽查(30分)。
操作规范:
首层强化堆肥,进料关门清扫,每周植物覆盖,到顶封仓,出料合理利用(10分)。
装置设施维护:
要求机械及阳光房运行正常;进出料门完好;通风装置运行良好;温度计使用良好;污水纳管处置。
(10分)。
环境卫生维护:
要求站点工具摆放整齐、地面墙面干净、机械设备每日清理、整体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空气状况良好(10分)。
(三)社会评价(5分)
年底进行满意度测评,每个镇乡(街道)抽4个行政村,每个村随机抽取10户入户调查,计算满意率。
(四)加分内容
对在运行维护管理体制机制方面有创新、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加分,最高为5分。
1.县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正面报道加1分。
2.县级及以上经验交流发言加1分。
3.县级及以上现场会加2分。
4.县级领导批示加1分,县级以上领导批示加2分。
上述考核各项内容均应有证明资料,否则相应项不计分。
三、考核方式与程序
镇乡(街道)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运维考核工作采用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每月检查考核由第三方公司进行,年中检查和年底考核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年度考核工作采取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采取以下步骤:
(一)镇乡(街道)自查
镇乡(街道)根据本考核办法要求,对当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请考核。
年度自查应在11月20日前完成,并报送下述相关考核材料:
1.提请考核的报告;
2.镇乡(街道)年度工作总结;
3.镇乡(街道)自查情况评分表及证明材料;
4.镇乡(街道)对村、第三方运维单位的考核情况及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
(二)县对镇乡(街道)的考核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本考核办法,对镇乡(街道)进行考核,考核以现场检查、资料检查、座谈等形式进行。
考核工作在11月底完成。
四、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有下列情况发生直接取消评优资格:
1.发生群体性信访事件;
2.发生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
3.年度厨余垃圾进料总量低于镇乡(街道)生活垃圾总量的25%以下。
分值在85分以上(含)且排名前三名的为优秀;分值在75分以上(含)的为良好;分值在60分以上(含)的为合格;分值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考核成果运用
以镇乡(街道)处置中心每站点补助2万元,区域处置中心每服务村1000元,村级站点1000元为基数,考核优秀站点发放补助资金130%,良好站点发放补助资金100%,合格站点发放补助资金70%,不合格站点不予补助。
六、其他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县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9
附表
县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序号
类别
分值
内容
分值
目标要求
分值
评分细则
1
管理体系
25
建立管理构架,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明确分管领导专管员、各行政村具体负责人;设立投诉电话并有专人负责受理、记录并反馈处理结果
6分
镇乡(街道)建立管理构架,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并正式发文
2分
镇乡(街道)未正式发文的,扣1分
镇乡(街道)明确分管领导、专管员、各行政村具体负责人
2分
镇乡(街道)未明确分管领导、专管员、行政村具体负责人的,扣1分
镇乡(街道)设立投诉电话并有专人负责受理、记录并反馈处理结果
2分
镇乡(街道)未设立投诉电话或无专人负责受理、记录的,扣1分
成立领导小组协调机制。
及时召开协调会议,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分
镇乡(街道)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协调机制
2分
镇乡(街道)未建立协调机制的,扣1分
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并及时调整
2分
镇乡(街道)各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未及时调整,扣1分
每季度召开不少于两次协调会议,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分
每年召开协调会议少于四次无记录的,每次扣0.25分,扣完为止
镇乡(街道)组织运维管理、技术人员培训,组织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究推广。
4分
镇乡(街道)组织运维管理、技术人员培训,积极参加上级要求的培训
4分
镇乡(街道)未组织运维管理、技术人员培训,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扣1分。
镇乡(街道)未组织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扣1分
镇乡(街道)政府应制定管理和巡查制度,对处理设施进行巡查,并有监督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7分
镇乡(街道)政府建立管理和巡查制度
1分
镇乡(街道)政府未建立管理和巡查制度,扣1分
对处理设施进行巡查并有监督巡查记录
4分
未对处理设施进行巡查并记录的,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镇乡(街道)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
3分
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整改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镇乡(街道)建立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台帐,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2分
建立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台帐
2分
没有运行维护管理台账的不得分
2
工作实效
70
镇乡(街道)推广“站长制”,明确各级站点责任领导、站长及操作员,并公示上墙
5分
镇乡(街道)推广站长制并公示上墙
5分
镇乡(街道)未推广“站长制”的扣1分,未明确各级站点责任领导、站长及操作员的各扣1分,未公示上墙扣1分
实行巡查制度
15分
站点责任领导要求每季度至少巡查2次
5分
站点责任领导每季度巡查少于2次的扣1分
站点站长每月至少巡查2次
5分
站点站长每月巡查少于2次的扣1分
镇、村级站点要建立巡查记录台账
5分
未建立巡查记录台账的扣2分,巡查记录台账内容不详实不规范的每少1项扣1分,扣完为止
实行例会制度
10分
原则上站点责任领导必须定期召开垃圾分类及站点管理会商会议
5分
一年至少召开垃圾分类及站点管理会商会议四次以上,少于四次每少一次扣1分
主要解决站点运行管理问题,审核第三方运维单位和操作员工作情况,部署站点具体管理任务
5分
未对站点运行管理问题进行解决发现一例扣1分;未对第三方运维单位和操作员工作情况进行审核管理的扣1分;未部署站点具体管理任务的扣1分
健全应急机制
10分
镇、村级站长要在充分考虑本级职责前提下,做好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站点运行管理中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突发状况,确保站点平稳有序运行
10分
未做好应急预案的不得分
处理设施实际运行维护情况现场抽查
30分
操作规范:
首层强化堆肥,进料关门清扫,每周植物覆盖,到顶封仓,出料合理利用
10分
每发现1处操作规范不到位的,扣1分
装置设施维护:
要求机械及阳光房运行正常;进出料门完好;通风装置运行良好;温度计使用良好;污水纳管处置
10分
每发现1处处理站点装置设施维护不到位的,扣1分
环境卫生维护:
要求站点工具摆放整齐、地面墙面干净、机械设备每日清理、整体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空气状况良好
10分
每发现一处处理站点区域范围内环境卫生维护不到位的,扣1分
3
社会评价
5
群众满意度
5分
群众满意度
5分
进行满意度测评,抽4个村,每个村发10份问卷,计算满意率。
出现下列等情况要扣分:
1.有效信访一次扣2分;2.县级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3.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4.县级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每次扣2分;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一次性全部扣完;6.市级以上通报的一次性扣完。
加分内容
5分
管理体制机制有创新、工作成效突出
5分
对在运行维护管理体制机制方面有创新、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加分
5分
1.县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正面报道加1分。
2.县级及以上经验交流发言的加1分。
3.县级及以上现场会加2分。
4.县级及以上领导批示加1分。
5.被省、市抽查考核的镇乡(街道),并且分数在90分以上的每次加2分。
加分内容最多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