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兵”考评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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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兵”考评细则
考评种类
考评办法
考评内容
分值
考评标准
备注
“服务标兵”考评
办法
对窗口工作人员每季度从德、能、勤、绩、创五方面进行考核,并按照参加考评窗口工作人员的20%评选当季度“服务标兵”。
(一)思想品德
20
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遵纪守法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公平公正,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无违反规定的现象发生,无受到单位任何处罚的,得20分。
1.有不文明言行,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经查实每次扣2分;
2.没有佩证上岗,着装不整洁,交通工具乱放,经管理人员提醒1次后仍未整改的,每次扣1分;
3.上班时间办公桌面上资料、办公用品摆放杂乱的,下班时桌面未整理,有不整洁现象的,每次扣1分;
4.在大厅内有嬉闹、抽烟、吃零食、举止不雅观等行为的,每次扣1分;
5.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进服务后台的,每次扣1分;
6.有随地吐痰,乱扔丢纸屑、烟头、茶渣等不良行为的,每次扣1分;
7.不遵守中心管理制度,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不积极主动,每次扣2分;
8.被办事群众评定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等级的,每次扣2分。
以上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二)业务技能
20
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了解与岗位有关的政策法规;熟悉岗位业务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按时参加各种政治、业务学习会议,工作效率高,得20分。
1.接待咨询时,不能及时、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咨询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全部资料,造成服务对象来回跑的,经查实每起扣2分;
2.不能在承诺时限内按要求办结应独立完成的事项的,每件扣5分。
3.收件后,造成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遗失的,每件扣2分。
4.接收材料后,不及时出具受理通知书,每件扣1分;办结后,不及时出具办结通知单并及时告知服务对象领取结果的,每件扣1分。
以上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三)考勤纪律
20
自觉遵守政务服务中心考勤制度、会议制度等,得20分。
1.自觉遵守县政务服务中心考勤制度,得10分。
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旷工每半天扣2分;擅自离岗、串岗聊天、打瞌睡等,每次扣1分;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
利用电脑或手机玩游戏、看视频、听音乐、聊天、购物、查阅股市等,每次扣1分。
2.自觉遵守中心会议和学习制度,得10分。
参加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组织的会议、学习、活动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1分,缺席的每次扣2分。
3.每年第四季度考核时,窗口工作人员个人本年度事假累计超过15天,扣1分(每超过1天加扣1分);
以上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四)工作实绩
30
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显著,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办理事项,无超期办件和违规办件,服务对象对办理结果满意,办理事项无群众投诉,得30分。
办事结果有差错,且被服务对象投诉的,每件扣2分;出现超时办结件,每件扣5分并实行“一票否决”。
以上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五)创新争优
10
因政务服务工作获国家、自治区、来宾市、县级表彰的个人,分别得10分、8分、5分、3分。
同时获得两种类型的表彰,以级别高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