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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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林业产业发展,根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遵循原则

(一)农民自愿,政府引导。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政策、规划引导,把退耕还林与推进农民增收相结合。

(二)尊重规律,因地制宜。

根据不同地理气候和立地条件,重在发展经济林木,形成特色产业。

(三)严格范围,稳步推进。

退耕还林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严格限定在1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实施,合理安排退耕还林的规模和进度。

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规模,不得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和上一轮退耕还林纳入退耕范围。

(四)加强监管,确保质量。

建立健全退耕还林检查监督机制,实行全过程监管,强化建档、建制等基础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补助政策

(一)种苗造林费。

种苗造林费国家每亩补助300元,在退耕还林后第1年区林业局按任务计划将种苗造林费拨付到镇街,镇街按照与退耕户签订的《退耕还林合同书》的相关约定进行支付。

(二)现金补助。

退耕还林国家每亩现金补助1200元分3次直补兑现到退耕户,第1年500元、第3年300元、第5年400元,经区级检查验收后直补兑现到退耕户。

(三)工作经费。

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补助兑现、确权发证、档案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市财政补助4元/亩·年(区级使用2元/亩·年、镇街使用2元/亩·年),区财政配套20元/亩·年(区级使用10元/亩·年、镇街使用10元/亩·年)。

区林业局按任务计划将工作经费拨付到相关镇街,不足部分由镇街财政承担。

三、实施要求

(一)编制年度实施方案。

根据区级下达的年度任务,结合镇街实际,由各镇街委托具有林业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能满足作业设计要求的镇街年度实施方案,由区林业局和区国土房管局审核汇总形成区级年度实施方案并报市林业局和市国土房管局审批;待市级审批后,由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和区林业局批复各镇街年度实施方案。

(二)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各镇街应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合同范本,与退耕还林户签订合同;对退耕还林进行集中规模经营的,实施业主要与农户就政策兑现、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书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林业局备案,同时实施业主要与镇街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其合同面积必须与土地租赁合同面积、退耕地块实测面积一致。

(三)经营管理。

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允许间种豆类等矮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将造林成活率、保存率等检查验收结果与政策补助直接挂钩,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四)种苗管理。

所需种苗采用退耕还林户自行育苗、自行采购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中采购相结合的方式,所用种苗必须具备相关部门出具的标签、质量检验证和检疫证。

(五)验收检查。

实行镇街自查、区级检查、市级复查和国家核查方式,验收结果必须按程序公开并作为调整退耕还林任务、兑现补助资金的依据。

(六)确权发证。

退耕还林后,区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变更登记。

(七)档案管理。

区林业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等管理制度,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纳入工程建设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

四、工作职责

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

(2)承担辖区内年度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的编制;

(3)承担与退耕户或业主的退耕还林工程合同签订,监管业主与农户的合同签订;

(4)负责对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对象、实施地块、地类性质、实施面积、直补资金等内容按要求进行镇村两级公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负责各类报表的审查、工程的监管、每年工程建设的自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档案。

2.区发改委:

负责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年度计划任务的综合平衡。

3.区财政局:

负责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直补兑付,财政配套资金的落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区国土房管局:

 负责对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地块、地类性质是否符合退耕还林条件进行认定,退耕还林实施后的地类变更。

5.区审计局:

负责对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6.区政府督查室:

负责对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工作的督查。

7.区林业局:

(1)会同区国土房管局编制区级年度实施方案;

(2)牵头组织区级检查验收;

(3)负责对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业务指导,汇总相关数据资料归档;

(4)协助区财政局开展直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退耕还林工程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

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行镇街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街要落实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目标和责任,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制度。

(二)严格监督检查。

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中,各镇街要严肃工作纪律,防止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拨付发放、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

(三)实行目标考核。

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实行层层签订责任书,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要认真担负起组织、实施、协调等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科技支撑。

科委、农业、林业等部门要结合退耕还林实际,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集成优化与示范、技术培训等工作。

广大退耕业主应积极推广使用良种良法,努力提升退耕还林建设质量和水平,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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