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餐饮业及机动车维修业和洗涤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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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餐饮业及机动车维修业和洗涤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餐饮业、机动车维修(含美容)业、机动车洗车业和洗涤业污染整治力度,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木兰溪全流域系统治理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和“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全面排查餐饮业、机动车维修(含美容)业、机动车洗车业和洗涤业污染防治情况,对符合规范要求的,促进管理提升;对具备相关条件、通过整改能达到规范要求,要求限期整改;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予以取缔关闭。
通过落实经营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切实解决餐饮业、机动车维修(含美容)业、机动车洗车业和洗涤业污染问题,进一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美丽建设。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餐饮业、机动车维修(含美容)业、机动车洗车业和洗涤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镇环保站,负责方案制定、综合协调、跟踪督促等日常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任务
(一)餐饮业单位污染整治
1.整治对象
现有对外经营具有就餐功能的宾馆、饭店、酒店、酒楼、
小吃店、饮料店等餐饮业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2.整治任务
(1)餐饮业单位污水整治
①餐饮业单位含油污水应与其他排水分流设计,无分流设
计的要求限期整改。
②所有有食品加工处理和就餐功能的餐饮业单位限期安装隔油设施。
③位于市政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餐饮业单位,餐饮污水
经隔油设施预处理,并办理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后,接入市政污
水管网。
④位于市政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外或者不具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条件的餐饮业单位,其餐饮污水应当经隔油设施和生化处理设施等处理,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不具备建设生化处理设施的餐饮业污水应当经隔油设施预处理后、就近接入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人工湿地或氧化塘等污水处理设施,否则,予以关闭或取缔。
(2)餐饮业单位油烟污染整治
①所有餐饮业单位的厨房炉灶、烤箱等加工设施上方应设
置集气罩,并选用安装具有国家认定标志的高效油烟净化器。
油烟净化器的油烟排风量以及设备配套空间应与其规模相适应,相关参数见《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附录A。
②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小于20米;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小于10米。
③餐饮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米。
④所有餐饮业单位油烟排放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
(3)餐饮业单位固体废物整治
①所有餐饮业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存放、分类处置、健全台账。
②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垃圾等可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的,餐饮业单位应统一交由有处理能力的第三方处置,不得擅自处理或直接排放,否则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4)餐饮业单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环境影响评价、
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证照。
新建餐饮业单位应严格执
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要求。
(二)机动车维修(含美容)及机动车洗车单位污染整治
1.整治对象
全镇所有机动车维修、机动车洗车和美容店。
2.整治任务
(1)全镇所有从事机动车维修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摩托车维修开业条件》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对不符合法规规定和标准要求的机动车维修单位,一律责令停止经营,依法处以罚款等处理。
(2)机动车维修(含美容)产生有机废气、粉尘的工序必须全密闭作业,废气全收集净化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排气简高度以环评结论为准),禁止在暴露空间从事喷漆等产生有机废气作业。
(3)机动车维修(含美容)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分别处置。
废机油、废有机溶剂、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必须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建立台账记录,落实转移联单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禁止擅自转移处置,否则依法予以查处。
(4)机动车维修(含美容)和专业洗车必须设置相应规格的污水收集池,经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经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外不得设置产生污水的机动车维修(含美容)和专业洗车单位,已设置的一律搬迁关闭。
(三)洗涤业污染整治
1.整治对象
专业洗涤餐具、被服和干洗店。
2.整治任务
洗涤业单位不得使用含磷洗涤剂,其产生污水限期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经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外不得设置洗涤业单位,已设置的一律搬迁关闭。
四、实施步骤
自2020年3月开始至2020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摸底阶段(2020年3月-4月)
各村居在原有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继续组织网格员对辖区范围内餐饮业、机动车维修(含美容)业、机动车洗车业和洗涤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核实,并向经营业主和群众进行广泛宣传,使专项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村居于2020年4月13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并向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调查摸底明细汇总表(附件2、3、4)。
排查摸底工作要真抓实干,相关数据要真实有效,不得瞒报、虚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5月-2020年9月)
对照整治任务要求,逐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推进污染整 治工作。
对符合规范要求的,促进管理提升;对具备相关条件、
通过整改能达到规范要求, 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
到位的,依法责令停止经营和罚款等处理;对不具备经营条件
的,要予以取缔关闭,对逾期不停业关闭的,依法予以查处,通过落实经营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确保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在整治期间,各村居、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加强检查指导,讲清法律责任,促进经营业主提高认识,自觉整治,守法经营。
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一调度(附件5、6、7),适时组织现场检查,定期进行通报。
(三)组织验收阶段(2020年10月)
各村居要在2020年10月10日之前完成整治工作总结,并上报相关整治工作材料,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于10月11日起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五、责任分工
(一)各村(居)委会。
按照镇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负责组织村居干部及网格员全面排查辖区范围内餐饮业、机动车维修(含美容)业、机动车洗车业和洗涤业基本情况,负责组织填报明细汇总表;开展整治政策宣传,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整治,对不具备整改前提条件、逾期未完成整治或不想整治的,依法组织拆除关闭或搬迁,确保全面、按时、顺利完成整治目标任务。
(二)环保站。
负责餐饮业、机动车维修(含美容)业、机动车洗车业和洗涤业污染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督导和指导,督促餐饮业、机动车维修(含美容)业、机动车洗车业和洗涤业单位实施环境污染整治,对逾期整治不到位、且违法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理;对不具备整改前提条件的餐饮业、洗涤业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关闭。
(三)村建站。
负责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法予以罚款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市场监督管理所。
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餐饮业、机动车维修(含美容)业、机动车洗车业和洗涤业单位;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时,积极引导经营者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和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对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吊销行政许可的企业,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抄告,依法责令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餐饮业其主体资格终止的,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城建中队。
负责督促餐饮业单位全面收集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垃圾,负责协调统一收运处置工作。
(六)公路站。
对从事机动车维修单位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摩托车维修开业条件》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理,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予以取缔关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餐饮业、机动车维修(含美容)业、机动车洗车业和洗涤业污染整治,涉及面广、任务重,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形成高压工作态势,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做深做细业主思想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二)注重引导,规范经营。
在整治过程中要注重引导,督促业主积极整改、规范发展、合法经营。
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有序推进整治工作,不得简单采取大面积停业整顿等措施,严禁“一刀切”。
(三)健全机制,严格执法。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整治工作机制,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互通信息,加大巡查和综合执法力度,对不具备整改前提条件、逾期拒不整改或不想整改的,要及时依法予以查处。
(四)加强对接、落实责任。
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村居、各有关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于2020年3月底前报镇环保站。
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导、适时通报,对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和整治过程中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附件:
1.镇餐饮业及机动车维修业和洗涤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餐饮业调查摸底明细汇总表
3.机动车维修(含美容)业、机动车洗车业调查摸底明细汇总表
4.洗涤业调查摸底明细汇总表
5.餐饮业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
6. 机动车维修(含美容)业、机动车洗车业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
7.洗涤业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
附表2
餐饮业调查摸底明细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2020年 月 日
序号
餐饮业名称
地址
业主及联系电话
餐饮油烟处置现状
拟采取整改措施
餐饮污水处置现状
拟采取整改措施
固体废物处置现状
拟采取整改措施
计划完成整治时间
备注:
1.餐饮业名称及具体地址,有工商营业执照按营业执照名称及地址填写,无营业执照按“业主名字+经营
类型”和实际地址填写;
2. 餐饮污水处置现状选填:
直接纳管、预处理后纳管、直排、预处理后直排、自行处理达标排放;
3. 餐饮油烟处置现状:
已安装或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后通过烟道屋顶排放或往地下(污水、雨水)管道排放,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4.固体废物(含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垃圾)是否全收集并建立台账,委托统一处置。
附表3
机动车维修(含美容)业、机动车洗车业调查摸底明细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2020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业主及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污水处理现状
拟采取整改措施
废气处理现状
拟整改措施
危险废物处置现状
拟整改措施
计划完成整治时间
备注:
1.企业名称及具体地址,有工商营业执照按营业执照名称及地址填写,无营业执照按“业主名字+经营
类型”和实际地址填写;
2. 经营范围根据营业执照填写,还应包括是否进行机动车洗车、美容烤漆、打磨等主要工序;
3. 污水处置现状选填:
直接纳管、预处理后纳管、直排、预处理后直排、自行处理达标排放;
4. 废气处置现状:
烤漆、打磨产生废气工序是否在密闭空间进行,废气排放是否经过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
5. 固体废物是否分类全收集并建立台账,危险废物是否建立规范的储存设施,是否执行转移联单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附表4
洗涤业调查摸底明细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2020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业主及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污水处理现状
拟采取整改措施
计划完成整治时间
备注:
1.企业名称及具体地址,有工商营业执照按营业执照名称及地址填写,无营业执照按“业主名字+经营
类型”和实际地址填写;
2.污水处置现状选填:
直接纳管、预处理后纳管、直排、预处理后直排、自行处理达标排放。
附表5
餐饮业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2020年 月 日
序号
所属镇/园区
调查摸底数
完成整治数
未完成整治数
其中:
涉及废水数
涉及废气数
涉及固体废物数
逾期整治不到位数
依法处理数
关闭取缔数
附表6
机动车维修(包括美容)业、机动车洗车业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2020年 月 日
序号
所属镇/园区
调查摸底数
完成整治数
未完成整治数
其中:
涉及废水数
涉及废气数
涉及固体废物数
逾期整治不到位数
依法处理数
关闭取缔数
附表7
洗涤业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2020年 月 日
序号
所属镇/园区
调查摸底数
完成整治数
未完成整治数
逾期整治不到位数
依法处理数
关闭取缔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