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脆李产量保险和中药材(独活、川牛膝)价格保险试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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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脆李产量保险和中药材(独活、川牛膝)价格保险试点方案
根**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三农”保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实施,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创新支农惠农方式,促进我县脆李和中药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脆李产量保险试点方案
一、保险对象
在县域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种植户可作为脆李保险的保险对象:
1.脆李种植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和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以村(组)为单位,组织本村(组)种植户集体投保。
二、保险标的
符合下列条件规模种植的脆李可向保险公司投保:
1.同一经营主体连片种植且投保面积不得低于20亩,村(组)组织集体投保的连片投保总面积不得低于20亩;
2.正常管理,生长良好的丰产期果林;
3.脆李种植符合农业技术规定和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与技术管理要求;
4.种植场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投保人应将符合条件的按实际种植面积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脆李的损失,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冰雹、六级(含)以上风;
2.连阴雨;
3.暴雨形成的洪涝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
4.旱灾;
5.病虫害。
四、保险期间
脆李的保险期间从每年生产季节的定果开始时起,至果实成熟收获离枝时止,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五、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
按照保障性和适度性相平衡原则,约定每亩保险金额2500元,约定亩产2500斤/亩,保险费率为5%,保险费为125元/亩。
六、保费分担比例
脆李产量保险的保险费由县级财政补贴70%,种植业主(投保人)承担30%。
七、赔偿计算方式
(一)全部损失赔付。
脆李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损失程度在80%(含)以上的,视为全损。
全部损失的脆李按其受损时所处的生长期对应赔偿比例确定赔偿金额,发生全部损失赔付后,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具体赔偿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赔偿金额=约定每亩保险金额×损失面积×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
生长期
赔偿比例
生理定果期-果实膨胀期(不含)
70%
果实膨胀期-成熟期(不含)
80%
成熟期-收获
100%
(二)部分损失赔付。
脆李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部分损失时,损失率在80%(不含)以下的,保险机构对受损的保险脆李进行现场勘查后进行初步定损登记;保险脆李连续受损,保险机构可连续勘查定损;对于部分受损设恢复生长观察期,待保险脆李收获后进行最终定损。
保险机构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约定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率×损失面积
保险脆李损失率根据约定亩产和实际抽样测得的平均亩产计算确定,即:
损失率=(1-抽样取得的平均亩产/约定亩产)×100%。
实际抽样测得的平均亩产:
由保险机构和农户代表共同测定或共同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测定,并由受灾地乡镇人民政府监督。
(三)计算示例
示例1(全部损失赔付)
某农户承保脆李30亩,在成熟期,因泥石流灾害导致5亩脆李受灾减产,经保险机构和该农户共同测定受灾5亩脆李平均亩产量为400斤/亩,则
损失率=(1-400/2500)×100%=84%
损失率超过80%(含)时,视为全损
赔偿金额=2500元/亩(每亩保险金额)×100%(损失率)×5亩(损失面积)=12500元
示例2(部分损失赔付)
某农户承保脆李20亩,在果实膨胀期,因受冰雹灾害,导致20亩脆李减产,到收获时,经保险机构和该农户共同测定20亩脆李平均亩产量为1000斤/亩,则
损失率=(1-1000/2500)×100%=60%
赔偿金额=2500元/亩(每亩保险金额)×60%(损失率)×20亩(损失面积)=30000元
八、其他事项
本试点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委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