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核查疑似失学儿童情况和劝返复学工作实施方案.docx
《县核查疑似失学儿童情况和劝返复学工作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县核查疑似失学儿童情况和劝返复学工作实施方案.docx(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县核查疑似失学儿童情况和劝返复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依法保障我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失学辍学。
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巩固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成果,提高教育扶贫富民能力,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的工作目标,全面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
二、工作目标
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防止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全面排查我县是否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辍学,及时落实劝返措施,不落一户、一人,确保全县每一户家庭适龄儿童均能接受义务教育。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和劝返工作有序推进,成立县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
四、主要任务
(一)认真开展核查工作。
各乡镇要采取入门入户到人的方式逐一核查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按照“疑似失学儿童核查结果分类统计标准”所列情形进行逐一甄别,归类统计,摸出真实失学儿童数据,全面准确掌握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情况。
对经确认为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要详细了解原因,逐一建档,作为劝返复学的基本依据。
(二)切实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各乡镇全面负责做好失学儿童的劝返复学工作,根据失学辍学原因,协调相关责任部门精准施策,解决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
对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打工务农的,要根据相关政策及时纳入帮扶救助范围。
对适龄残疾儿童,要区别不同情况,以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等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对入寺入教的,要着重做好法制宣传和思想工作,教育引导寺庙、家长配合政府工作。
要依法管理、坚决整治违法违规举办的私塾、国学班等办学场所。
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返校就读学生,教育部门要强化保障措施,指导学校建立一对一的关爱帮扶机制,针对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思想状况,给予个性化辅导,切实增强他们学习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年5月15日前)。
及时召开动员会,制订方案,成立核查工作领导小组,按时间开展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
(二)摸排核查(202*年5月16日至202*年5月25日)。
各乡镇、各学校要采取入门入户到人的方式逐一核查2003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未在学籍系统中注册的义务教育阶段儿童情况,按照疑似失学儿童核查结果分类统计及认定标准所列情进行甄别,归类统计,摸出真实失学儿童数据,全面准确掌握适龄儿童少年未接受义务教育情况。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用人情况进行摸排,依法处理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认真做好在救助机构滞留的流浪儿童的登记工作,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劝返工作。
(三)集中整改(202*年6月25日前)。
各乡镇、各学校要按照边摸排边整改的工作思路,扎实抓好疑似失学问题整改,对核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妥善解决。
(四)总结上报(202*年6月30前)。
各乡镇、各学校根据核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认真填报《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劝返总体情况汇总表》《疑似失学儿童个体情况表》,2019年6月30日前,各乡镇、各学校将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总结报告及两个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履行职责。
各乡镇、各学校要加强对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领导,明确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到实处。
(二)健全机制,加强监控。
建立和完善动态监测机制,教科局组织各学校每学期开学后10日内将学生到校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辍学情况;继续实行“控辍保学”月报制度,各学校于每月底将不在校学生造册登记后上报县教科局,同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并及时进行劝返工作。
(三)加强监督,严格问责。
领导小组将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及时纠正对核查工作不认真,对“控辍保学”工作不重视、劝返复学工作不力等情况,重点督查对经确定为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复学情况。
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乡镇、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