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疫情监测防控技术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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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疫情监测防控技术方案
为有效控制、阻截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疫情,减少水稻生产损失,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粮食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防控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责任、预防为主,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做到依法监控,尽早发现,尽早上报,严格处置。
加强种子检疫监管,及时处置带病种子,确保用种安全;对田间发生的零星疫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依法进行销毁扑灭;在田间大面积发病区,通过加强检疫措施、农业措施以及化学防治等综合措施,控制病害扩展蔓延,将病害损失控制在经济允许水平之内。
二、防控目标
强化水稻种子源头监管,及时扑灭零星疫情,有效阻截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疫情的传播与蔓延。
三、技术措施
(一)监测方法
1.种子监测。
对调入种子,特别是从疫情发生区调入的水稻种,要查阅调运种子的品种、产地、发病史、检疫等信息,加大复检,补检力度,对疑似带病种子参照GB/T3543.2-1995的要求抽样进行室内检测。
2.田间监测。
秧田期踏查2次,拔节至抽穗期至少踏查2次,乳熟期踏查1次,每个品种均要踏查,踏查方法按照GB8371-2009中的要求执行。
调查过程中,要做好记录与存档(填写附表),必要时对发现疑似症状的叶片,可直接采样送相关机构进行室内检测。
(二)防控技术
1.严格检疫。
严格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加强种子市场检疫检查,特别对从疫情发生区调入的水稻种子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对水稻制种基地的产地检疫,禁止在疫情发生区繁育稻种;加强调运检疫,禁止从疫情发生区调运种子、秧苗、稻草;制种田块发现疫情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封锁、控制或扑灭,严禁病田种子留作种用。
2.种子处置。
一是带病的未播种种子,通过焚烧或掩埋(掩埋前需通过高压灭菌锅121℃,持续30分钟高温消毒)等方式及时销毁。
二是对于已播种的带病种子,要及时进行铲除,铲除后对该田块使用药剂(见表1)进行消毒处理,每5-7天1次,连喷2-3次,并改种其他农作物,此后加强该田块的监测。
3.田间处置。
疫情发生面积相对较小的区域采取铲除销毁措施。
一是及时铲除。
当田间发现病株后,对发病田块所有水稻植株全部进行铲除、田间以及周边田埂杂草采用人工以及施药除草处理;二是集中处置。
铲除的水稻植株以及杂草采用撒生石灰深坑掩埋或集中晾干后焚烧处理;三是单独收获。
发病时已成熟的水稻要单独收割、单独加工,其谷壳、秸秆等应统一进行销毁处理;四是施药控制。
疫情铲除后用生石灰(0.5-1Kg/亩)或化学药剂对发病田块和田埂进行消毒处理(见表1),每5-7天1次,连喷2-3次,施药后如遇大雨,雨后应补喷药剂;五是次年该田块轮作其他作物,1-2年不再种植水稻。
4.科学用药。
大面积的疫情发生区域采取防控措施。
一是在系统调查和准确预报的基础上,根据病情适期开展统防统治。
在秧苗3-4叶期、移栽前各喷药1次,带药移栽;发病田块在分蘖期、孕穗至抽穗期各施药1次进行防治。
大田要及时封锁发病中心,发现病株和发病中心即用化学药剂封锁发病中心,围绕发病中心由外而内进行喷药,如气候条件有利于发病,实行同类田块普遍防治,控制病害蔓延。
遇大风、暴雨过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喷药防治。
二是选用噻唑锌等正式登记的药剂进行防治(部分药剂及使用剂量见表1),各种药剂应交替使用,延缓病菌产生抗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