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用化妆品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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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用化妆品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整顿和规范发用化妆品经营行为,全面提升发用化妆品质量安全,按照**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针对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育发、染发、烫发、洗发、护发、养发等发用化妆品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专项检查以发用化妆品的经营使用单位为主,以大中型美发场所、育发专营店和有改变发色效果的植物养发店、美容美发店、理发店等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严查经营“三无”发用化妆品行为。

规范发用化妆品经营行为,查处经营无产品名称、无生产企业和无生产许可证等“三无”化妆品。

查处经营无中文标签、无批准文号和无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卫生证书等“三无”进口的发用化妆品。

国产化妆

品生产日期在20**年1月1日后,应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是否有产品标示的生产企业名称。

(二)规范发用化妆品经营管理行为。

检查经营单位落实《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9号,规范索证索票行为。

检查经营单位索取和完善产品供应商及产品资料,索取有效营业执照和特殊用途(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并对相关资料建档留存备查。

检查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化妆品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台账记录,对来往票据建档留存备查。

(三)严查发用化妆品标签标识。

核查产品标签内容是否齐全。

严查无批准文号(备案号)而宣称育发、染发、烫发功效(特殊用途)的发用化妆品。

严查化妆品标签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以及标示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内容的化妆品。

(四)严查经营假劣化妆品行为。

严厉查处冒用盗用生产许可证和批准文号的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育发、染发、烫发类化妆品批准文号(备案号)的监督检查力度,核实批准文号(备案号)的有效性,严厉查处冒用盗用批准文号(备案号)的育发、染发、烫发类化妆品和“一号多色”的染发类化妆品(染发类化妆品的行政许可批准文号是按颜色区分的,一个批准文号只对应一种颜色的染发产品)。

加大产品标示生产日期检查力度,查处经营使用超过使用期限(保质期限)发用化妆品的行为。

规范发用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化妆品仓储行为,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

(五)严查自制发用化妆品违法行为。

仔细核实原包装产品,

查明产品来源等相关合法证明资料。

严格核对大包装规格发用化妆品的生产日期,杜绝超期使用过期变质化妆品。

严厉查处发用发妆品(使用)单位自制化妆品行为。

(六)严查抽检不合格发用化妆品。

及时核查处置国家药监局通告的不合格及假冒化妆品,责令相关经营单位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5月25日前)。

各监管所结合各自实际,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安排实施辖区专项检查工作。

(二)全面检查阶段(5月25日至8月31日)。

各监管所根据方案要求,对辖区发用化妆品重点经营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规范发用化妆品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发用化妆品行为,并填写化妆品经营单位现场检查情况表(附件1)。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导经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的行为要严厉查处。

于每月28日前将当月发用化妆品经营单位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县局药品监管股。

(三)督导检查阶段(9月)。

县局将适时组织督导组,对各监管所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督导各监管所落实专项检查方案,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督导相关经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

各监管所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监管工作建议和意见,探索建立发用化妆品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10月10日前,各监管所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县局药品监管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用化妆品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将纳入对各监管所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发用化妆品经营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照检查内容,细化任务分工、责任到人,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成效。

(二)严查违法行为。

各监管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应做好监督检查记录。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化妆品,要及时采取有效监管措施,依法依规查处;严厉打击“三无”、假劣等违法化妆品。

(三)加大指导力度。

开展专项检查同时,要积极引导发用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自查和整改。

督导经营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规范进货渠道和进货票据管理,提升化妆品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

(四)广泛开展宣传。

加大专项检查行动的宣传力度,提升

行政执法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发放化妆品消费提示和染发类化妆品使用信息提示,积极宣传化妆品法律法规和化妆品安全知识,强化发用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律责任意识,切实保障发用化妆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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