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加快拓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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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加快拓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全县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快拓展学前教育普惠资源,增加普惠学位,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工作目标

到202b年底,全县新增公办幼儿园2所,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8%以上;全县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1%以上,普惠率达到94%以上。

到2025年底,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以上,全县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3%以上,普惠率巩固在95%以上,一级、二级优质幼儿园占比提高至80%以上,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

开展调研,制定措施(202b年5月31日前)

开展学前教育发展集中调研活动,充分掌握县域学前教育普惠性发展基本情况和需求情况,制定拓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

大力推进,确保实效(202b年底前)

按照工作方案规划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着力抓好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规划及建设,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第三阶段:

持续巩固,长效治理(2025年底前)

在“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专章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发展和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进一步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发展,形成公益普惠、规范发展的学前教育生态环境。

四、重点措施

(一)加快推进公办园增量发展

1.优化公办园规划布局。

根据全县居住人口分布、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科学编制县“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推动老城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时,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确保规划先行。

(责任单位:

县教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城新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2.加快公办园建设。

加快公办幼儿园基本建设审批进度,确保公办幼儿园及时开工、按时完工。

到2025年底,新建、改扩建官渡镇第二幼儿园、福田镇第二幼儿园、笃坪乡中心幼儿园等30所幼儿园,实现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所公办中心园,3万人以上乡镇确保有2所公办中心园。

(责任单位:

县教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各乡镇(街道))

3.持续推进回收整改。

巩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专项整治成果,着重解决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在移交办园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责任单位: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教委、县城新区管委会)

4.强化政府投入责任。

认真落实《市财政局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前教育经费保障的通知》(渝财教〔2020〕47号)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b〕1号)要求,切实加大公办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有序调整完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

(二)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1.健全经费投入机制。

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力度,适时提高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支持现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教委)

2.落实优惠政策。

进一步落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动态调整保教费认定标准。

对租赁国有或集体经营性房产的民办幼儿园减免租金,防止因园舍租金上涨而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教师培训与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

(责任单位:

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三)着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师。

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相关标准,按规定逐步配齐配足公办园教职工。

逐年增加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每年招聘引进一批幼儿教师,定向培养一批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

将公办园非在编人员中保育员、安保、食堂从业人员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责任单位:

县人力社保局、县委编办、县教委、县财政局)

2.全面提升教师能力素质。

严把教师入口质量关,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坚持公开招聘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

对未持证上岗的幼儿园进行限期整改,严肃查处,全面消除无证上岗现象。

定期开展幼儿园长资格培训和幼儿园教师、保育员、食堂从业人员及保安专业培训,并将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培训纳入教育系统培训计划,督促各幼儿园落实幼儿教师培训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

县教委)

3.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

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探索公办幼儿园教师灵活的用人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

建立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指导督导机制,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规依法落实教师工资待遇。

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

县教委、县财政局)

4.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完善年检制度,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

组织县域内优质园与民办园、薄弱园建立发展共同体,推动各幼儿园切实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市幼儿园一日活动行为细则》,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教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落实保教常规要求,完善园本教研制度,提高幼儿“一日生活”质量。

(责任单位:

县教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

5.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坚决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督促各幼儿园按照幼儿教育的政策法规、规律和特点依法办园,凡是在幼儿园推行使用的课程教学类资源,必须经市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严把入口关,坚决杜绝不科学的保教理念或课程内容流入幼儿园。

坚决治理幼儿园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责任单位:

县教委、县市场监管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落实县级统筹、部门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学期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各部门力量共同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季度为单位调度项目建设进度及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等工作,确保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断增量。

(二)加大经费保障。

依据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情况,积极争取中央和市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

调整优化县级财政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

(三)强化督查考核。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普及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县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并按照国家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开展专项督导,督导结果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并向社会公布。

对履职不力、没有如期完成发展目标任务单位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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