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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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维护我县金融秩序稳定,促进全县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1)7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健全和完善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专项行动工作机制,有效遏制非法融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我县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紧防、严控、规范”为原则,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于打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规范金融秩序为出发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集中开展一次非法集资、融资风险排查活动,尽快掌握情况,同时结合排查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遏制各类非法融资活动的发生,实现“摸清底子,分类处置,依法打击,维护稳定”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成立***县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五个工作组。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军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融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融资有关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组织、协调对打击和处置非法融资相关规定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涉及非法融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组织开展非法融资案件的监测、统计及上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融资的宣传教育工作。

组  长:

成  员:

(二)综合宣传组。

 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打击和处置非法融资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指导新闻媒体揭示非法融资的社会危害性,指导群众理性投资,远离高利诱惑,营造打击非法融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

负责在电视、报纸、网站上公布各相关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组  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

   县电视台副台长。

  成  员:

 (三)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组。

 负责制定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全面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负责对金县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合规性的检查。

同时,开展打击非法融资行动的相关宣传,提高群众对非法融资危害性的认识。

 组  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金融办主任

 成  员:

(四)典当行、投资公司、保险业专项检查工作组。

 负责制定全县典当行、投资公司、保险业全面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依据“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工商局要联合公安局、工贸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县的典当行、投资公司、保险业进行逐一检查,重点对典当行、投资公司、保险业是否存在超出业务范围违规经营,或者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违规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组  长:

   县工商局局长

 副组长:

  县工业商贸局副局长

 成  员:

 (五)案件处置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制定公检法系统打击非法融资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非法融资领域的摸底调查,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线索,将非法融资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大对重点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犯罪。

组  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县法院副院长                                                          

成  员:

 (六)纪律保障组。

 负责制定下发党政机关单位公职人员严禁参与、支持非法融资活动有关文件及承诺书,对全县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负责对涉嫌参与、支持非法融资活动的党政机关单位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处理;负责对处置非法融资活动工作中工作人员出现的渎职、失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工作。

 组  长:

     县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

 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在全面负责做好本单位牵头工作事项时,密切配合好其他工作组的专项行动,切实做到部门配合、联防共打。

 县委宣传部:

负责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册、宣传横幅等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向群众宣传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知识,以典型案例揭露非法金融活动的犯罪事实,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辨别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在全社会形成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氛围,为维护金融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县检察院:

负责对非法融资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

 县法院:

负责依法受理涉及非法融资案件,负责对非法融资犯罪嫌疑人的审判工作,依法扣押、冻结、追缴赃款赃物和违法所得,并按规定程序返还受害人,将案件造成的不良后果降到最低程度。

 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全县社会秩序的稳定,及时处理因民间融资纠纷出现的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非法融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案件;加强对网络内容的侦查,竭力维护我县良好的金融环境;组织制定我县非法融资案件处置预案;设立非法融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举报中心,及时侦破一批典型案件。

 县金融办:

负责制定全县小额贷款公司全面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负责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合规性的检查。

同时,开展打击非法融资行动的相关宣传,提高群众对非法融资危害性的认识。

 县信访局:

负责做好因金融风险问题引发的群众大规模上访的接待、处置工作。

 县司法局:

负责对全县打击非法融资活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县工商局:

负责制定全县典当行、投资公司、保险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负责对县工商局注册的所有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信用担保机构、投资公司、典当行等的注册管理,把好注册审查关,严格登记注册制度;依法实施年检;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管理,加大对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依据“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工商局要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全县的投资公司进行逐一检查,对长期没有开展业务或严重偏离主业的投资公司,以及以个人名义非法融资或变相非法融资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要坚决依法处理。

 县监察局:

负责对参与、支持非法融资活动的党政机关单位公职人员的监督检查处理工作;负责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出现的渎职、失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

保障打击非法融资所需工作经费,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民间资本的流向、规模、利率监测等相关工作。

 县住建局:

负责住建系统非法融资风险排查和处置工作,防止以修建商住楼及其他名义进行非法融资。

 县国土局:

负责对全县土地征用、使用企业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防止以妙买炒卖土地进行非法融资。

 县工贸局:

负责对全县工业企业非法融资风险排查和处置工作,防止以工业项目名义进行非法融资;负责对全县煤矿等企业非法融资风险的排查和查处工作,防止以妙买炒卖煤矿进行非法融资。

 县民政局:

负责民政系统非法融资风险排查和处置工作,对系统内社会团体、社会福利等机构进行排查,防止上述机构进行变向非法融资。

 县国税、地税局:

负责依法查处非法融资案件涉案单位及犯罪嫌疑人的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阶段(7月23日一8月8日):

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县防范金融风险规范金融秩序专项行动进行部署。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制定本乡镇、本部门的工作实施方案。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搞好自查,做好本系统内的宣传工作,县上要集中举办一次大型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宣传活动。

 

(二)查处阶段(8月9日一8月26日):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县上实施方案的要求,围绕排查工作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加强沟通配合,积极稳妥开展好排查工作,以保证查处工作的力度和有效性。

对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容易出现非法融资的单位要进行一次联合查处,并将非法融资案件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要组织公检法专案组进行联合办案,严查严办、从重从快。

 (三)总结阶段(8月26日一9月1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成员单位报送的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完善经常性工作机制,安排部署后期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建立健全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专项行动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

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细化工作安排,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

 各乡镇、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及所辖区域内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专项行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按时限要求制定出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着眼于社会公众和基层,以扎实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查处的覆盖面,增强工作的实效。

 (三)认真排查,摸清底子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活动,尽快掌握情况,同时结合排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遏制各类非法融资,防患于未然。

 (四)积极调度,加强督查

 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专项行动结束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形成书面总结,于9月5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成员单位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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