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裸露土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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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区裸露土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

县城区裸露土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显著改善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彻底扭转环境空气质量反弹的不利局面,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县城区裸露土地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两化一覆盖”的原则,采取“三个全部”措施,即裸露土地全硬化、裸露土地全绿化、裸露土地全覆盖,消减裸露土地,加强扬尘治理,确保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城区建筑工地、市政工地裸露土地专项整治

整改措施:

对城区建筑工地、市政工地进行进一步排查,对每块工地裸露土地现场勘查,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制度。

对排查的裸露土地制定具体措施,施工道路、物料加工区采取硬化措施。

其他裸露土地宜绿则绿,不宜绿化的一律采用毛毡或土工布覆盖。

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工;造成扬尘污染的,一律顶格处罚。

责任单位: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职责范围分别牵头

整改时限:

2月15日前完成排查,2月底前完成整改,此后长期坚持。

(二)城区拆迁工地裸露渣土专项整治

整改措施:

对拆迁工地内建筑垃圾,根据拆迁工地特点制定以下措施。

1.明确责任人,实施网格化管理。

对城区内8个拆迁片区,即邹梨园片区B区、时代广场片区三期、飞泰片区二期B区、外贸片区二期、三联片区、堤子王片区、后王楼片区和前杨庄片区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县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拆迁实施单位三级网格,配备网格员,将扬尘控制责任落实到人。

2.渣土清运措施。

能清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尽量减少出入口设置,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和空气监测设备,纳入县住建局扬尘在线监测平台管控,未安装的不得审批运输。

出入口实施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备,落实出入车辆冲洗。

渣土运输必须使用密闭达标车辆,清运时采取湿法作业,对装载、破拆作业实施喷淋,对运输道路实施洒水措施,降低现场扬尘污染。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达不到排放要求的机械,一律不得进场施工。

3.渣土覆盖措施。

拆迁工地暂时无法清运的渣土,要全部使用毛毡、土工布进行覆盖。

覆盖要到边到沿,封闭严密,并用木楔、砖块等方式固定牢固。

每个地块由网格员负责场内渣土覆盖管理,定期对覆盖情况进行巡查,及时更换破损或刮开的覆盖网。

责任单位:

县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牵头,相关街道负责组织落实。

整改时限:

2月15日前完成排查,2月底前完成整改,此后长期坚持。

(三)城区其他裸露土地专项整治

整治范围:

东至东升路、南至武阳街、西至阳平路、北至耕莘街范围内所有主次道路及两侧;县城区城中村(不含正在拆迁的村和即将实施拆迁的村)主要街道及两侧;四环路外1公里范围内裸露土地。

整治措施:

1.绿化。

每平方米播散高羊茅金标40克或早畜禾30克,并用草坪专用草帘子覆盖,成坪之前每天喷水,成坪之后(约1个月)以地皮保持湿润为宜,绿化成活率达95%以上,资金概算30元/平方米。

(责任单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燕塔街道、莘亭街道、东鲁街道、莘州街道、莘州集团)

2.硬化。

按照3:

7灰土15cm厚,C30混凝土厚度不低于15cm,路面震实、平整、不积水进行硬化,资金概算120元/平方米。

(责任单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燕塔街道、莘亭街道、东鲁街道、莘州街道、莘投集团)。

3.覆盖。

全部采用毛毡布高标准覆盖,资金概算2元/平方米。

(责任单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燕塔街道、莘亭街道、东鲁街道、莘州街道、莘投集团)。

实施步骤:

启动阶段(2月10日前)。

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企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行裸露土地地上物清理工作,尽快达到施工条件。

实施阶段(2月11日—4月10日)。

各街道及相关单位,按照各自任务,依照有关规定,按程序依法确定施工单位。

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硬化、绿化和覆盖标准组织实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牵头做好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管。

验收阶段(4月11日—4月20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财政、审计、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实地丈量核实硬化、绿化和覆盖面积,对工程数量、质量进行确认,县财政局拨付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裸露土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强力推进落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裸露土地专项整治负总责,要认真落实本方案要求,明确工作计划、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标准,切实抓好落实。

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面推动裸露土地问题妥善解决。

(三)强化督导考核。

县生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查工作进度,并将督查工作情况每月上报县委、县政府。

组织部门把贯彻落实工作和问题整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奖励;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对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统筹解决所需资金。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街道办事处承担的整治任务,所需资金1506.16万元由县财政统一解决。

其中城区范围内主次道路及两侧整治需资金938.36万元、城中村主要街道裸露土地整治需资金126.14万元、四环路外1公里内裸露土地整治需资金441.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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