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镇村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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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镇村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的实施方案.docx

推进镇村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县委政法委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的要求,有效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周湾、法治周湾,现就推进镇村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期“枫桥经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实现基层社会矛盾问题“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

二、建设目标

镇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主体主责作用,着力打造以“雪亮工程”、综治视联网等科技应用为支撑,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平安建设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重点任务的综治中心。

全镇两级综治中心纵向上层级清晰、定位明确、指挥高效,横向上有效整合本镇各相关部门资源,实现运转规范、衔接有序、配合有力,构建平安联创、工作联动、矛盾联调、问题联治的一体化工作格局。

2020年8月底前,镇、村两级要全部完成综治中心建设。

三、建设标准

1.名称标识。

镇综治中心名称为“XX镇综治中心”;村综治中心名称为“XX村综治中心”。

2.场地要求。

镇综治中心可根据实际在镇集中办公区域或就近独立设立,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平方米;村利用村两委会活动场所等进行建设,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0平方米。

3.人员构成。

镇综治中心主任由镇党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镇政府镇长和镇政法委员兼任,专职工作人员2至4名。

村综治中心主任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负责日常工作,依靠村两委人员、驻村民警、治保干部、网格员、调解员等社会工作者和平安志愿者做好相关工作。

4.功能设置。

镇综治中心应设立“三室一厅一中心”,即:

矛盾调解室、公共服务室(依据实际提供心理辅导、法律咨询等服务)、综合协调室、群众接待大厅、社会治理指挥中心。

(1)矛盾调解室:

为品牌调解员、各类调委会提供工作场所,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2)公共服务室:

由专业社会工作者或心理辅导人员,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由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3)综合协调室:

负责综治中心日常事务,对入驻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负责指导督导、考核推进中心各项工作;牵头协调处理重大矛盾纠纷,推动解决涉及跨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

(4)群众接待大厅:

综治中心应在大厅设立6-8个服务窗口,整合承担矛盾纠纷化解、平安建设、社会治理等职能的有关单位入驻。

根据矛盾问题多发领域实际情况采取常驻、轮驻或随叫随驻的方式开展工作。

同时,可根据实际需要,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提供专门场所开展工作。

(5)社会治理指挥中心:

负责社会治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分析研判辖区治安形势,为开展平安建设工作提供依据;接入“雪亮工程”及辖区全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推进视频监控建设联网一体化工作;推动各部门信息共享,汇聚公共安全、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等各类数据,构筑社会治理一网统管工作格局。

发挥综治“9+X”系统功能,推动综治视联网建设,实现视频通信、矛盾纠纷排查、信访案件视频调度、日常问题及时处置和重大问题视频会商功能。

村综治中心应设立群众接待室(便民服务中心)、矛盾调解室,可一室多用,应具备视联网、视频监控、公共服务等功能。

四、运行机制

1.建立首问责任制度。

进驻中心的单位及人员在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在大厅服务窗口受理与综治中心职能相关的群众诉求。

服务窗口实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对群众咨询或诉求能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第一时间登记备案,交由相关责任单位解决问题并告知群众办结时限。

对待办事项分流处置,交办相关职能部门,要求限期解决并书面回复。

对重大复杂事项,及时会商研究,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或提请镇党委、政府研究处理。

2.建立议事报告制度。

综治中心一般应每周召开1次例会,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每月召开1次联席会议,中心全体组成单位负责人参加;适时召开协调会,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调度或联席会,及时解决问题。

定期向镇党委、政府及上级综治中心报告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紧急情况时,第一时间报告。

3.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镇综治中心至少每半月,村综治中心至少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开展集中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及时处置。

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报告制度,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及时报送镇党委、政府。

4.建立分流督办制度。

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对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及时分类。

简单事项及时答复。

对于待办事项,做好分流处置,交办相关职能部门,要求限期解决并答复。

对于重大复杂事项,提交综治中心会议协调解决。

建立集中督办、重点督办和工作通报制度,对交办事项进行跟踪问效,定期通报落实情况。

5.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综治中心平时实行月报告工作动态制度,对辖区内发生的不稳定因素、重大矛盾纠纷、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苗头,以及重大治安、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事故和邪教类信息,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

6.建立工作台账制度。

综治中心应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状况、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治安乱点排查整治、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群防群治队伍、基层平安创建、考核奖惩、受理事项办理等工作台账,统一样式,分类建档,做到档案资料规范完备、有案可查。

7.建立带班值班制度。

综治中心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主任、副主任轮流带班。

工作人员严格值班,服从综治中心统一管理调配。

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预警处置预案,在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中心的领导下及时依法处置。

8.建立考核奖惩制度。

综治中心负责对镇属各单位、各行政村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评;对阶段性重大活动和工作,在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考评。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推进工作水平整体提高。

中心的运行情况要进行月总结、季督查,对中心成员单位参与工作绩效进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并作为评选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依据。

五、工作职责

1、镇综治中心。

在镇党委领导和县综治中心业务指导下,开展社会治理、平安建设、矛盾纠纷化解、网格化管理、法律政策讲解、社会治安防控等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理、平安建设和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2)组织、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突出问题联治、平安建设联创、服务管理联抓等工作。

(3)受理辖区内群众有关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民生服务等方面的求助、投诉等事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办结反馈、存档备查的闭环管理。

(4)推进综治信息平台建设,推动辖区社会治理数据归集共享,加强信息分析研判,健全指挥协调处置机制,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完成相关数据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5)准确掌握、全面登记辖区人口信息,落实人口服务管理相关工作措施;组织开展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指导、督促辖区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6)推进辖区网格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指导辖区村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并健全服务管理工作体系,完善有关配套设施。

(7)建立辖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党建引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等工作机制,促进发挥党组织和各类社会力量在网格服务管理中的作用,积极培育社区服务组织,指导发展平安志愿者、群防群治队伍建设。

(8)加强与镇便民服务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窗口、相关服务热线的衔接联动,实行一体化运行、一站式服务。

(9)组织开展辖区网格工作人员和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组织辖区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知晓率。

(10)落实辖区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各项目标责任,对辖区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落实各项奖惩制度。

(11)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2、村综治中心。

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镇综治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格化管理、法律政策宣传、社会治安联防、社情民意收集等工作。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综治中心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也是联系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是当前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

各村、镇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组织推动力度,加强人力财力保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2.加强协作配合。

镇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综治中心建设。

要为综治中心建设提供必要资金支持,将建设运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镇按照全镇总人口人均2元保障。

要加强综治中心人力保障,切实做好人员选用和管理工作,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等设立服务窗口的部门要选派精干人员入驻综治中心,实行集中常驻办公,开展一厅式服务;其他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确定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综治中心服务工作,在需要时做到随叫随驻。

3.加强考评考核。

镇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抓好综治中心建设。

镇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综治中心建设运行工作纳为平安建设考核内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未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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