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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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实施方案

为实现农作物病虫害有效防控和农药减量增效,推进我市现代农业的发展,更好地在全市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示范推广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主体

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并经市农业部门认定后,方可实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

202*年,我市实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为:

市金惠利植保专业合作社、市泽农植保专业合作社和市隆升植保专业合作社。

二、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

享受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的农户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大户类型。

农作物播种面积在50亩以上(含50亩)的大户,并与服务组织签订合同,由服务组织统一供药,作业人员为服务组织作业队或纳入服务组织统一管理的;

2.大户互助类型。

由大户间联合与服务组织签订合同,合同服务面积在50亩以上(含50亩),由服务组织统一供药,作业人员纳入服务组织统一管理的;

3.大户带动散户类型。

由大户出面与合作社签订合同,合同面积包括散户的,且合同服务面积在50亩以上(含50亩),同时散户与大户之间签订子合同,由服务组织统一供药,作业人员纳入服务组织统一管理的。

散户与服务组织签订合同后,使用服务组织统一提供的药剂自己打药的,不得视作统防统治享受补贴。

(二)补助标准。

参加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农户,按照作业面积给予20元/亩的补贴。

三、操作程序

(一)申报对象申请。

申请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的农户需填写补助申请表(附件1),提供当年农作物种植面积情况、实施田块所在地等信息,并将补助申请表上报市农业监测中心。

市农业监测中心根据年度示范面积和经营主体(农户)以往参加统防统治的情况,确定参加统防统治示范户及示范面积。

(二)签订协议。

经市农业监测中心同意后,农户与认定的服务组织签订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协议,确定作业区域和面积、双方责任、服务费用等内容。

(三)村级确认与公示。

各村级组织对本村参加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农户的相关信息(包括农户姓名、所在地点和补助面积等)进行确认,并在村宣传栏进行公示(附件2)。

(四)作业服务。

服务组织按照作业协议,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

开展统防统治时,服务组织需做好防前基数和防后药效调查,并做好相关田间档案记载。

(五)村级核查。

服务组织在完成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服务后,各村级组织需再次对本村参加统防统治农户的相关信息(包括农户姓名、所在地点和补助面积等)和作业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确认无误后,将相关资料上报到所属镇(街道)。

(六)镇级复查。

各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申请对象资料(包括农户姓名、所在地点和补助面积等)进行复查,复查确认无误后,将相关资料上报到市农业监测中心。

(七)市级抽查与公示。

市农业监测中心在收到各镇(街道)上报的申请对象资料后,对申报资料中农户姓名、实施统防统治所在地点和补助面积等信息进行抽查。

抽查确认无误后,再次对享受面积补助的对象及补助面积与金额予以公示。

(八)发文与兑付。

公示后无异议的,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下达补贴资金文件,及时兑付。

四、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落实组织管理和具体工作措施。

2、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实施情况。

各地要严把操作程序,补助面积做到村级核查、镇级复查,做好并保留相关台账资料。

3、在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工作结束后,市农业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服务组织进行考核验收,对参加统防统治农户进行抽查核实。

4、各镇(街道)及时把补贴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

对弄虚作假和挪用、截留、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或造成补贴资金损失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应人员的责任。

附件:

1.市202*年水稻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补助申请表

2.公示

附件1

市202*年水稻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补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农户)

单位负责人(农户)

联系电话

经营土地总面积(亩)

水稻种植面积(亩)

统防统治示范面积(亩)

申报主体承诺

本单位所提供的数据和材料真实无误

单位(农户)(签字)

年月日

所在村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农业农村局

业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公示

根据《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11]200号)有关要求和市有关政策,今年将对本行政区域内参与实施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农户进行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20元/亩。

根据“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循序渐进”的原则,依照村、镇两级自查和市农业农村局核查结果,现将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农户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xx月xx日,如有异议,请拨打举报电话:

63976121(市农业农村局)。

xx镇(街道)xx村

202*年享受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补贴的农户名单

序号

姓名

享受水稻专业化统防统治补贴的面积(亩)

xx村(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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