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加强禁渔期、禁止游泳管理工作方案.docx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5559797 上传时间:2022-12-26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5.8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实施加强禁渔期、禁止游泳管理工作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实施加强禁渔期、禁止游泳管理工作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实施加强禁渔期、禁止游泳管理工作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实施加强禁渔期、禁止游泳管理工作方案.docx

《实施加强禁渔期、禁止游泳管理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实施加强禁渔期、禁止游泳管理工作方案.docx(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实施加强禁渔期、禁止游泳管理工作方案.docx

实施加强禁渔期、禁止游泳管理工作方案

 为保护鱼类产卵繁殖,维护生态平衡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全镇河流水库渔业可持续发展,为保护群众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在全镇河流水库实施春季禁渔、禁止游泳管理工作方案。

现将工作方案内容通知如下:

   一、禁渔、禁止游泳时间    

   禁渔时间:

202X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止游泳时间:

202X年3月1日0时至8月31日24时

   二、禁渔、禁止游泳范围

   全镇境内所有河流水库。

   三、禁渔、禁止游泳措施内容

   1、禁渔措施内容

   

(一)在禁渔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进行捕捞作业和游钓;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

   

(二)在禁渔期内,严禁市场(餐馆)销售、收购、加工河流水库鱼类。

   (三)常年禁止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禁止制造、销售、宣传禁用的渔具。

   (四)张贴禁渔公告、制作禁止垂钓警示标牌,加大宣传力度。

由区水务局水管所、镇水管站、派出所、群防队加大巡逻检查力度并由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巡查记录及影像资料,对闲散垂钓人员进行劝导和查处。

   (五)各村(居)民委员会,在各自辖区范围内加大禁渔期对群众的宣传力度;各村(居)民委员会在各自辖区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宣传禁渔期相关内容;镇属各单位利用自己职能加大对丁山水库环库农家乐的宣传培训力度。

   2、禁止游泳措施内容

   

(一)张贴禁止下河下库游泳公告、制作禁止下河下库游泳警示标牌,加大宣传力度。

由区水务局水管所、镇水管站、派出所、群防队加大巡逻检查力度并由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巡查记录及影像资料,对游泳人员进行劝导和查处。

   

(二)各村(居)民委员会,加大对各自辖区范围内群众的禁止下河下库游泳时间内的宣传力度;各村(居)民委员会在各自辖区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宣传禁止下河下库游泳的必要性;镇属各单位利用自己职能加大对丁山水库环库农家乐的宣传培训力度,特别是丁山学校要在学生中加大宣传禁止下河下库游泳的必要性。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禁渔、禁止游泳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镇党委书记罗昭芳及镇长李建龙为组长、副镇长张集文为副组长、镇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X市X区丁山镇禁渔、禁止游泳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水管站,负责工作的综合协调、联络督促等日常工作,由镇副镇长张集文兼任办公室主任,镇水管站站长陈小佳任办公室副主任。

镇属各单位及村(居)要切实加强对本镇禁渔、禁止游泳工作的落实,形成全镇上下齐心协力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督促检查

   镇纪委、纪检监察室及水管站要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开展督察,对督察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限期整改。

镇禁渔、禁止游泳工作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对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各责任科室分别于每月13日和28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年底前报送总体整改落实情况。

   (三)严格考核追责问责

   按照考核硬、硬考核的要求,将禁渔、禁止游泳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同时对工作不力、工作推进缓慢等慢作为、懒作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予以追责问责。

   (四)举一反三查改问题

   镇属各单位及村(居)要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举一反三,全面深入查找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和本领域范围内的其他禁渔、禁止游泳问题和禁渔、禁止游泳短板一并纳入本次工作。

   (五)加强信息公开

   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同时加大对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形成促责任、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六)及时开展整改“回头看”

   镇属各单位及村(居)要按照禁渔、禁止游泳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禁渔、禁止游泳工作的落实,同时在工作过程中和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开展“回头看”工作,防止问题的反弹,并建立好相关保护长效机制。

   五、法律责任

   全镇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禁渔、禁止游泳管理工作方案,若有违反,由镇农服中心、派出所、水管站、建环办、综治办、安监办、食药监等行政主管办公室予以查处。

为做好全镇禁渔、禁止游泳管理工作,特设立举报电话:

  。

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计算机硬件及网络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