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实心粘土砖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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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实心粘土砖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根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突出重点,依法整治粘土砖企业非法占地和非法取土行为,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县新型墙材料的发展和应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实心粘土砖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到202*年1月底,依法关停在城市规划区内及其他“禁实、限粘”区域内非法生产、经营实心粘土砖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落后产能,遏制占用、破坏耕地生产实心粘土砖行为,积极引导、扶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规范企业生产、销售,实现新型墙体材料在建设领域内普及应用。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a年12月10日前)
各(乡)镇、开发区,根据本地实际,对辖区内生产烧结墙材制品企业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分门别类,确定整治对象。
(调查表详见附件)。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a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
根据摸底、排查情况,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类开展整治:
1.依法取缔非法生产企业。
对存在下列情形的,应依法予以取缔。
一是在城市规划区和经济开发区及其他“禁实、限粘”区域范围内生产、经营实心粘土砖的企业;二是影响城市规划及重点项目建设规划的;三是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未能按时、按要求整改的;四是占用基本农田、农用地建厂房的;五是在基本农田、农用地上取土或未经审批,非法取土烧砖的;六是在风景名胜保护区周边,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两侧范围内建实心粘土砖企业的;七是使用国家规定淘汰工艺设备生产粘土砖的。
2.严肃查处违法生产行为。
对注册为生产、经营新型墙体材料,实际从事实心粘土砖生产的企业,责令限时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
3.严格规范企业取土行为。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取土行为,已取土的非法点应按福建省关闭矿山的“六条标准”予以关闭并查处;对非法取土点进行回填,并在周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责令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产整顿;二是对严重污染、破坏环境、非法取土过程造成严重破坏或水土流失的,依法采取措施强制关停有关企业,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4.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一是对已造成耕地破坏的,要责令用地单位和个人限时进行土地复垦,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对废弃多年且无法确定责任人的取土点,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及时组织回填复耕。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年1月1日至202*年1月31日)
各(乡)镇、开发区自行组织对辖区内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整改,未完成整治或整治不到位的,要督促整改到位。
县级在各(乡)镇、开发区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验收,验收情况全县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实心粘土砖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机制,由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发改局、财政局、信访局、交警大队、国网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跟踪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基层开展整治行动。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实心粘土砖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跟踪、督促企业做好整改,加强巡查,巩固成果。
各(乡)镇、开发区、各相关部门每月收集有关报表,总结各阶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上报县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配合。
住建部门负责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和推广使用。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实心粘土砖企业用地、取土的合法性及查处相关土地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查处实心粘土砖企业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农业农村、林业、水利部门负责查处实心粘土砖企业违法占用林地、田地及造成水土流失等行为。
城管部门负责配合各级政府对实心粘土砖企业的违法建筑物依法进行拆除。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实心粘土砖企业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行为。
税务部门负责查处实心粘土砖企业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治安保障,查处实心粘土砖企业在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的暴力抗法事件,查处运输车辆违法行为。
电力部门负责对被关闭取缔的实心粘土砖企业采取断电措施,查处窃电行为。
发改部门负责做好新型墙材企业的立项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资金保障。
信访部门负责做好涉及专项整治行动的信访接待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
定期开展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生产、销售实心粘土砖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县级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各地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并抽查各(乡)镇、开发区当地企业。
(四)建立长效机制
1.划定禁实区域。
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203号政府令)有关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划定“禁实、限粘”区域。
2.制定产业规划。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规划,合理调整墙体材料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企业布局,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技术进步、环境保护需要。
3.积极推广应用。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信息、统计、咨询等服务工作,加强对设计、施工环节的监管,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