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食堂建设运营工作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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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食堂建设运营工作方案(试行)

为更好满足辖区居民生活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老年助餐服务、社区便民服务水平,增强社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全市社区居家养老全覆盖工作和《老年人照顾服务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社区助餐服务多元供给格局,引领带动全区助餐服务健康发展,提升广大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总体要求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原则,以服务全社会人群为导向,以解决特困失能、低保、建档困难家庭老人和重疾重残人员,及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等助餐服务需求为重点,充分发挥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机构服务功能作用,积极引入社会餐饮企业、配送企业、物业管理、社会组织等参与建设运营,进一步扩大助餐服务覆盖面和受益人群,增强社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提升社区便民服务水平。

202X年,初步建立多元主体参与、覆盖全区的社区食堂网络,建成集中用餐和配送到户相结合的助餐服务体系,为在X生活、工作的居民提供更加实惠、安全、便捷的订餐、就餐、送餐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改造提升现有社区食堂服务功能。

结合场地情况、服务需求状况及预测分析,对现有社区老年食堂、餐桌进行加工区、用餐区局部改造(包括在食品加工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明厨亮灶等)改善用餐环境,统一社区食堂标识、食堂服务规范,打造专业形象,增加识别度,推行标准化、规范化服务。

(二)新建一批社区食堂。

结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新建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3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内,规划建设具有集中用餐、外送等功能的社区食堂,新建食堂需能同时容纳50人以上用餐。

在300平方米以下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内建设能同时满足10人左右集中用餐的社区餐桌。

(三)支持养老机构面向社区开放食堂。

鼓励引导现有养老机构及新建养老机构,在满足院内老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开放为社区食堂,对外提供集中用餐、外送服务。

(四)整合其他社会资源提供用餐服务。

通过整合其他社会资源、合作共建等方式,积极引导诚信规范的社会餐饮服务单位或其他社会单位建设社区食堂,并设置相对独立的老年就餐区域。

支持动员社会餐饮企业建设中央厨房,以“中央厨房+配送”的模式提供配送餐服务。

四、补贴项目及标准

1.建设补贴。

新建社区食堂或社区餐桌,给予1-5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同时用餐规模10人或设置10平米以上老年用餐区域的补贴1万元,同时用餐规模达30人的补贴3万元,同时用餐规模达50人的补贴5万元。

2.运营补贴。

根据用餐服务情况按年给予差别化运营补贴,年助餐人数在3000人次以上的补贴1万元,年助餐人数在5000-8000人次的补贴2万元,年助餐人数达8000-12000人次的补贴4万元,年助餐人数在12000人次以上的补贴6万元。

3.就餐补贴。

具有X区户籍且居住在X区的60周岁以上建档困难家庭、低保老人(即现行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所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视同就餐补贴可全额用于购买助餐服务。

五、运营管理

(一)规范服务场所

1.统一标识。

统一悬挂社区食堂标识。

2.统一公示内容。

上墙公示内容:

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服务时间、预约电话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等。

3.统一建设要求。

设置操作间的社区食堂应实施“明厨亮灶”,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接受公众监督。

对老年人以外群体开放的社区食堂应设置相对独立的老年人就餐区域。

4.统一服务项目。

社区食堂应提供中、晚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餐、配送餐服务。

(二)实行专业运营

社区食堂均实行专业机构运营。

街道应与运营机构签订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标准、送餐及标识等相关内容。

(三)加强服务信息管理

运营单位应采取信息化手段对就餐人数进行实时记录;条件暂不具备的,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等方式记录每日就餐人数。

各街道应在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本辖区社区食堂服务情况统计汇总后上报区民政局。

六、进度安排

(一)深入开展调研,统筹规划布局(202X.09-202X.10)。

各街道开展养老服务需求、服务设施、服务资源调查,在对辖区居民和上班人群服务需求进行全面摸排、情况分析基础上,充分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资源、统筹制定社区食堂布局规划,提出年度建设计划。

(二)制定规范标准,打造示范试点(202X.09-202X.12)

制定社区食堂标志、管理服务规范,指导新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机构开展示范食堂建设,规范社会餐饮单位服务标识张贴,先期打造2个以上示范社区食堂,逐步建成一批形象统一、质量安全、服务规范的社区食堂,

(三)广泛宣传动员,实现服务覆盖(202X.09-202X.12)。

广泛宣传社区食堂服务点、服务方式和补贴政策,扩大社会知晓面,推广示范食堂建设运营经验。

鼓励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机构、养老机构对现有食品加工、用餐区域进行改造,联合其他餐饮服务配送资源,扩大订餐、用餐、配餐服务覆盖面。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以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

经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备案的食堂,以及街道引入开展助餐服务的社会餐饮企业,均应信息共享。

(二)明确单位职责。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研究制定全区社区食堂政策,同时依托区级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探索建立助餐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对社区食堂进行信息化、智能化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制定社区食堂管理服务规范,减少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和事故。

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充分保障,将相关经费纳入预算,加强对各类资金的指导和检查,切实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

各街道为本辖区社区食堂建设责任主体,合理规划社区食堂布局,多元投入建设。

各社区食堂运营机构要建立食材采购、加工、储存、餐食留样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街道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对社区食堂开展联合巡查,切实加强生产加工环境、设施设备、原材料、工艺流程等方面的巡查和监管。

每半年向社会通报一次监督管理情况,公示食品原料供应商的名称、许可证照、每批产品的自检结果等信息。

加强社区食堂菜谱、定价指导,制定适合社区居民尤其是老年人的菜谱、价格。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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