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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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等流动遇困群众救助工作,根据***市《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和以人为本、政府负责、严格监管、协同配合、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制度措施,健全责任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领导责任,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区域和部门救助联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加强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预防和减少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不断加强和改进我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及时有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实现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切实保障好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三、实施内容

(一)救助范围。

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二)救助内容。

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反家庭暴力庇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

(三)经费筹措。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根据救助管理工作情况,科学合理测算年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总额,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领导协调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工作要求,全面建立和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导协调机制,有效发挥协调机制作用,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辖区内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和决策向党委报告。

区民政局承担协调部门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纵到底、横到边地织密编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救助网络和责任体系。

(二)强化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机制。

各镇、街道要主动配合公安、城市执法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做好街面巡查。

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对具有***区户籍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要联络其监护人,必要时安排护送;对不具有***区户籍或无法确认身份的,要主动联系***市救助站予以接收,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护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得其同意;对突发急病人员或疑似精神病人,应立即通知医疗机构,必要时可直接护送至医疗机构进行确诊、救治,并及时通知***市救助站到医疗机构甄别其身份;对不愿接受救助的,提供必要的食品物品和救助引导卡等详细的救助方式,并视情记录劝导情况;对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行为,要依规依法处理。

(三)优化救助服务供给。

各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市救助站做好无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员身份查询和寻亲服务工作。

医疗救治费用由区民政局或***市救助站据实结算。

(四)强化源头治理机制。

各镇、街道要综合采取社会救助、社会治理手段,做好流浪乞讨现象源头预防工作,衔接社会救助政策解决返乡受助人员存在的困难,恢复因长期流浪被注销户籍人员的户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作为困难群众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积极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流浪乞讨人员弱有所扶。

(二)强化部门监管。

区民政局适时对镇、街道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三)做好宣传引导。

各镇、街道要积极宣传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政策,注重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展现救助管理工作兜底线、救急难的惠民实效。

(四)强化责任追究。

对相互推诿、不履行救助职责,造成流浪乞讨人员未能及时得到救助服务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负有强制报告义务而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遭受家庭暴力人员和受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死伤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对因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不力、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后救助管理不到位,造成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严重的辖区,要追究该辖区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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