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乡镇街道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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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乡镇街道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能,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室与车队负责车辆、司机的日常管理,车辆(含电动公务车)的调度,检查、维修保养事项的审批。

第三条车辆使用

1、本着“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机动灵活、厉行节约”的原则,灵活掌握、统一调度,保证公务用车需要。

   2、在扬州市范围内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车队长)调度安排。

公务车辆定点乘车。

车辆因工作需要出车到本市以外地区,须提前填写《用车审批单》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批准。

出车到本省以外地区,须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3、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

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局机关;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加班、应急车辆外,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停放在局机关院内。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将车辆停放他处,须经局办公室和局分管领导批准。

4、电动公务车归执法局使用,执法局对车辆行驶安全等方面事宜负责。

第四条 车辆维修 

1、所有车辆凭维修(保养)申请单定点维修保养,未经批准不得超项目维修、禁止到定点以外修理厂维修车辆。

2、车辆需要维修及更换费用较高(800元及以上)部件前,首先应由驾驶员向车队提出申请,经车队长鉴定后,填写车辆维修表,交局办公室及分管局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进入定点厂维修,任何人不允许擅自送修,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

3、车辆进场维修与年检期间,实行驾驶员跟车监修制度,车队长对车辆的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车辆修理完毕出厂时,驾驶员须进行验收,合格后在维修材料单上签字,并将维修材料单带回一份,以便结账时核查。

5、车队长要建立车辆维修档案,车辆每次维修后应认真填写维修记录,包括维修部位、更换部件、保修时限等内容,以作车辆技术统计。

第五条车辆用油及费用

1、坚持勤俭节约,减少开支,节约油料。

车辆实行定卡加油,对公务用车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专人管理,不得转借他人与私自使用,严格落实各项节油措施。

2、局机关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在报销单上标注出车时间,须依次经车队长、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

严禁大手大脚,损公肥私,经核实属弄虚作假从中牟利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第六条工作纪律、职业教育及奖惩措施 

1、工作纪律 遵守局上下班工作制度,做到不迟到早退。

驾驶员手机应24小时开机,以保证有事联系方便,不得随意关机或不接听电话。

若无外出,必须到司机班签到,等待安排,做好随时出车准备,不得擅自外出和离岗,如需请假须履行请假手续,报车队长和局办公室批准。

请假半天报车队长批准,请假1天由办公室批准;请假2天报分管局长批准,请假2天以上须经局长批准。

办公室(车队长)定期组织纪律教育,强化职业操守,严禁驾驶员利用工作之便,从事向服务对象推销物品、第三方服务,承揽治污工程,以及收受、索要物品、礼金等行为。

    

驾驶员工作期间须注意个人仪表和行为举止,驾驶员不得从事与本人身份不符的行为。

2、安全教育  主动参加安全学习,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集中精力,谨慎驾驶,坚决杜绝行车安全事故的发生。

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

3、日常管理  自觉爱护车辆,认真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和清洁卫生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汇报排除,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驾驶员必须服从局办公室(车队长)的统一调度,服从各项公务用车安排,未经请示和批准不得擅自动用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保证及时出车。

区外用车,注明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

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车队长和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

在执行任务中,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加油、酒后驾车,严禁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包含公职人员)驾驶。

4、奖惩措施  车辆驾驶人员安全行车无事故的,每年度发放一次安全奖,奖金为 1000 元。

每季度发放一次清洁卫生满勤奖,奖金为 1000 元。

办公室(车队长)每季度不定期检查不少于10次(做好台账记录),发现1次车辆不整洁扣50元;发现1次迟到早退的扣100元,发现1次旷工的扣200元,以派车到岗时间为准,超过10分钟视为迟到早退,未履行请假手续休息或当天有派车任务却一直未到岗、不出车的视为旷工;发现1次公车私用扣500元,当季扣完为止。

一旦发现存在工作纪律方面问题并被证实,取消安全奖、清洁卫生满勤奖等所有奖项,并依法依规接受调查处理。

车队长做好每位驾驶员的出车登记,作为加班、出差补助报销的参考依据。

加班费、车旅费报销,由车队长和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

加班费半天40元,1天80元,加班时间4小时以内(包括4小时)以半天计,加班超过4小时以一天计。

不服从领导,不服从调度,无故不出车或频繁请假影响调度,经教育不改者,停车整顿学习一周或另行处理,在此期间仅发放基本工资。

凡私自出车办私事的,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若因此发生安全事故或被盗的,由车辆驾驶人员个人承担全部安全经济等责任,并由单位作出辞退处理。

5、合同的签订与考核  驾驶员劳动合同由办公室代表生态环境局每年与驾驶员签订一次。

驾驶员不服从管理,违反本管理办法、单位规章制度或劳动用工合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视情形给予严肃教育、扣除工资和考核奖金,直至辞退。

办公室(车队长)制定车队考核细则,每季度对车队全体驾驶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即履行辞退手续,一旦辞退,五年内不再续签。

6、本办法解释权归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所有。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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