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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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补齐无物业住宅小区民生基础设施短板,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提高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系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等相关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排查整治全县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力争在202*年前完成全县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的维修改造,提高消防设施标准,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职责分工

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业务指导和工作督促,具体分工如下:

安办:

发挥综合协调、监督作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汇总进展情况及相关数据报表,总结经验成效,全面推动实施。

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督查检查,对推进不力、工作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并提出问责意见。

消防部门:

负责制定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改造标准,提供技术指导以及施工前后把关,对全县各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并参与竣工验收。

住建部门:

根据机构改革期间有关工作要求,在物业监督管理职能划转前,负责配合乡(镇)政府做好辖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的相关工作。

城管部门:

根据机构改革期间有关工作要求,在物业监督管理职能划转后,负责配合乡(镇)政府做好辖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的相关工作。

财政部门:

负责全县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费用的资金统筹保障。

乡(镇)政府:

负责组织实施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的具体工作,作为辖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的业主单位,统一公开招投标,按程序确定中标单位,督促中标单位严格按照消防要求、改造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工作。

居(村)委会:

负责宣传引导,加强与业委会、业主的日常协调,协助化解在改造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并配合做好相关改造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

为确保全县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顺利推进,由住宅小区较为集中的华丰镇选定辖区一个典型的消防安全隐患小区,作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的试点小区,按照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扎实开展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总结成功经验,召开工作经验宣传推广会议,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广实施,确保202*年前完成全县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的维修改造。

(一)确定改造内容(即日起至202a年4月30日)

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消防、住建、城管、财政、乡镇、社区(村)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由县安办牵头统一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和消防施工、检测、评估、维保等单位对全县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缺损情况进行深入全面普查,确定改造内容和改造标准,测算改造费用,并根据各小区消防设施缺损严重程度进行分门别类,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排列改造顺序,重点优先改造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排烟系统故障等小区,制定全县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明细汇总表,并形成相关书面报告。

(二)制定改造方案(202a年5月1日至202a年6月30日)

根据全面普查情况,制定全县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方案,发文公布实施,任务分解到位,责任明确到人。

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

(三)试点小区维修改造(202a年7月1日至202a年9月30日)

1.项目申报

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统一向乡(镇)政府书面申报,由乡(镇)政府按计划统一组织实施,业主、业主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负责改造过程的宣传引导和相关协调工作。

2.现场施工

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由各乡(镇)政府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按程序确定“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消防部门审定的维修改造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进行现场施工、监理等相关工作。

3.竣工验收

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完成后,由乡(镇)政府会同消防、住建、城管等有关部门按程序组织竣工验收。

(四)全面推广(202a年10月1日至202*年底)

总结消防设施维修改造试点小区成功经验,召开工作经验宣传推广会议,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广实施,确保202*年前完成全县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的维修改造。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

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事关民生、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健全管理机制。

各乡(镇),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部门联动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增强基层物业管理力量,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要优选配强专职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加大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提升监管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管理服务机制,切实达到第三方查问题、除隐患、解难题的工作效果,同时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引导业主规范个人行为自律,自觉杜绝“杂物堆积、占用消防通道、乱停车乱充电、违章搭盖”等安全隐患行为,确保小区环境消防安全。

(三)强化责任落实。

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纳入各乡(镇)的年度消防责任目标,作为年终KPI考核内容之一,县政府将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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