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机关信息考核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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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机关信息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审计信息工作,提高审计信息质量,更好地发挥审计信息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审计实践服务的作用,鼓励全局干部报送审计信息,规范审计信息考核工作,参照市局《宁德市审计信息考核办法》和《县审计局关于修订信息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
县局各股室在职干部。
第三条考核内容
(一)被省委(含省纪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
(二)被审计署办公厅采用的信息。
(三)被《中国审计报》社、《中国审计》杂志采用的信息。
(四)被省厅办公室、驻厅监察室、科研所采用的信息。
(五)被设市委(含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县级审计机关编报的信息。
(六)被市局办公室、县委(含县纪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采用的信息。
以上所指审计信息均不包括审计公文。
第四条评分标准
(一)采用分
被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采用的每篇计20分、《专报件》采用的每篇计30分;
被省政府办公厅《今日要讯》采用的每篇计20分、《政讯专报》采用的每篇计30分;
被审计署《审计工作动态》采用的每篇计15分;
被审计署《审计工作通讯》采用的每篇计15分;
被《中国审计》信息窗采用的每篇计10分;
被《中国审计报》采用的每篇计10分;
被《审计播报》采用的每篇计10分;
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政府门户网站(www.audit.gov.
cn)采用的每篇计10分;
被省厅编报的《审计要情专报》采用的每篇计30分;
被省厅编报的《重要审计信息要目》采用的每篇计25分;
被省厅编辑的《审计简报》、《审计纪检》采用的每篇计8分;
被省厅编辑的《福建审计》信息窗采编的审计信息,每条3分;
被审计厅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每篇计3分;
被厅务网站或省厅三级信息发布采用的每篇各计2分;
被设市委(含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每篇计8分。
被市局编辑的《宁德审计简报》采用的每篇计2分。
被宁德审计网站或市局三级信息发布采用的每篇各计1分;
被《快讯》、《政讯》采用的每篇各计2分;
被县电视台、《今报》、县纠风办、县党工委、县综治办采用的每篇各计1分;
(二)加分
被省领导、署领导批示的每篇加30分;
被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每篇加20分;
被中办、国办采用的每篇加20分;
得到市委(含市纪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批示,或被其办公室转批的信息每篇加10分;
得到县委(含县纪委)、县人大、县政府批示,或被其办公室转批的信息每篇加8分
审计信息反映问题引起重视,出台规范性文件,从制度上解决问题促进整改的信息,每篇加20分。
(三)减分
对上报的审计信息中,事实、数据等主要内容发生错误的,每次减20分;对不按本办法规定报送考核资料的单位,扣减20分;经查明为虚假信息,或信息采编发生严重错误、被有关部门、单位追究责任的,一律取消当年度考核资格。
第五条考评通报
信息任务完成情况挂钩目标管理量化考评,每人每年任务基数为4分,根据评分结果,每月对全局审计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全局通报,对审计信息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的股室(个人)给予批评。
第六条县局办公室必须对信息考核建立考核档案,接受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的查询。
第七条本办法由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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