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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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根据**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坚持依法依规、权责明晰、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构建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主体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制度,防范资产流失、损失和闲置浪费,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提高扶贫项目资产收益。

二、主要目的

开展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目的是解决扶贫资产底数不清、管理制度不健全、减贫带贫机制落实不到位、扶贫资产运行效率不高、资产损失甚至流失等问题,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项目及资产管理工作,扎实推动扶贫项目及资产提质增效,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有序衔接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

三、目标任务

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对口帮扶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建立管理台账,对社会捐助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力争做到应纳尽纳。

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原则,落实管护主体,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

四、具体要求

(一)明确扶贫项目资产分类。

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三大类进行管理,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

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主要包括使用扶贫资金建设或补助形成的农林牧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机器设备等。

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主要包括使用扶贫资金建设的道路交通、供水饮水、卫生、电力设施、综合服务等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

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主要包括户用光伏、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户用安全饮水设施设备、圈舍、农机具等,统计生物性资产时,农田作物、用材林、存栏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资产可不作统计,而经济林、产畜、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应进行统计。

(二)全面摸排(时间:

10月15日—10月30日)。

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登记程序为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记,各责任单位分阶段、分工进行确权工作,认真梳理十八大以来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对口帮扶等资金,对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建立管理台账,对社会捐助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力争做到应纳尽纳。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和建立项目台账;乡(镇)、村组织实施的项目,以乡(镇)为单位,成立调查工作小组,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调查和建立项目台账。

摸排建设项目名称要与工程招标实施名称一致,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类别进行分类(参照附件2),并及时进行补缺补漏,项目调查完成后,县直由相关责任部门填写附件3、4,各相关乡镇填写附件3提交给县直资金下达部门,县直资金下达部门审核后报县委乡村振兴办汇总。

(三)明晰产权,精准确权(11月1日—11月15日)。

结合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资”清理成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界定所有权主体,划清政府、集体和农户行使所有权的边界。

由县政府对各责任单位审核上报项目进行公告(五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1.跨乡(镇)的扶贫项目资产,权属归县级主管部门;跨村的扶贫项目资产,权属归当地乡(镇)政府。

2.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对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县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3.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

4.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

5.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属于不动产的,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和管理。

(四)账实清单及资产移交(11月15日—12月15日)。

各责任单位组织开展已确权资产账实清点,核对收支账目。

对账实相符的,应于清点核对结束后30天内开展资产移交;对账实不符、账目不清的,要理清账目后再移交。

(五)夯实后续管理责任(11月15日—12月31日)。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常态化组织开展资产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对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村级组织要担负起日常监管责任。

农业农村、财政、发改、住建、工信、水利、交通运输、教育、自然资源、文体旅、卫健、民政、统战(民宗)、人社、林业、气象等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对村内属于行业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各级行业部门应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日常监管均需建立监督监管台账。

(六)落实资产管护运营。

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原则,落实管护主体,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引导受益群众参与管护,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

产权所有者应按管理台账,根据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状况,每年第一季度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上一年度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情况,做到账实相符。

1.对经营性资产,要加强运营管理,完善运营方案,确定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

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探索实行集中统一管护,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

乡镇不能自行解决的应上报相关部门提出管护方案报县政府研究。

要强化风险意识,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筛选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的经营主体,对经营状况、资金实力、信用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运营管护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防止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对于无法确定经营主体的要县政府研究确定。

2.对公益性资产,要加强后续管护,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逐步由直接提供管护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采用多种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

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对所属公益性资产实行统一管护。

落实受益群众责任,引导其参与管护和运营,鼓励采用“门前三包”等形式,引导农民参与村内道路、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公共绿地等的管护。

鼓励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参与管护。

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3.对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扶贫项目资产更好地发挥效益。

(七)规范资产收益分配。

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优先用于扶持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增收、发展村集体经济、开发公益性岗位等。

1.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

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对制度未予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原则,通过“村集体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民主决策提出具体分配方案,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

经营性资产由产权所有者负责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对上年度收益进行结算,每年至少结算一次。

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鼓励采取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

2.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

明确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提取的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

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

正在实施的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到期后按照上述原则及时调整和完善。

(八)严格项目资产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

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处置结果应及时公开。

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

扶贫项目资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发展规划、达到使用年限等情形需要进行处置的,按照产权所有人处置资产的决策程序进行。

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归村集体所有,按照村集体收入依法进行管理,并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

成立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加强对辖区内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协调推进。

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产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管理需要,各乡镇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重要性,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提高扶贫项目资产的管理效率,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对接该工作。

涉及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责任单位要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的确权和管理责任,紧密协作配合,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县财政部门要协助各有关部门梳理扶贫资金清单,发改部门要落实好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机制,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

各有关部门要跟乡镇及时做好对接,明确资金来源和去向,指导好扶贫项目资产填报工作,乡镇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对接,为资金下达部门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二)宣传发动,按时序推进。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县级统一部署,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的宣传动员,要集中资源力量,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进行有效的宣传发动,形成、家喻户晓的宣传氛围。

同时,按照时序有效推进,保障扶贫资产确权工作稳步进行。

(三)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工作责任。

要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点,预防各类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

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抓好总结推广,建立长效机制。

要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的总结,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进一步细化扶贫项目资产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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