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认定“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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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孤儿认定“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通过部门协同,实现信息共享,流程再造,提高办事效率,使孤儿认定全流程“最多跑一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通过当事人承诺、部门协同、数据共享等方式,优化孤儿认定办理流程,简化办理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能,全面实现孤儿认定“零次跑”,切实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适用人群

县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办理流程

围绕优化程序,规范服务,开展线上和线下2种办理模式。

(见附件2)

线上办理模式:

孤儿监护人或近亲属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搜索“孤儿认定一件事联办”进行申请,填写基本信息,上传《县孤儿认定“一件事”申请表》和孤儿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民政部门根据平台中传输的信息,借助大数据共享接口获取所需材料进行认定。

对符合条件的孤儿,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线下办理模式:

孤儿监护人或近亲属到孤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填写《县孤儿认定“一件事”申请表》并提供孤儿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乡镇儿童福利督导员负责受理并上传平台,民政部门根据平台中传输的信息,借助大数据共享接口获取所需材料进行认定。

对符合条件的孤儿,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二)缩短办理时限

通过数据共享、后台流转,孤儿认定时限由原先承诺的15个工作日缩短到1个工作日。

四、职责分工

(一)村(居、社区)、乡镇:

村(居、社区)儿童主任负责协助、指导辖区内孤儿监护人或近亲属提出办理申请;乡镇儿童福利督导员负责孤儿申请材料受理,平台信息录入、资料归档等工作。

(二)民政部门:

牵头建立协同机制,提供死亡火化信息材料,材料受理和归档,孤儿认定和基本生活费给付。

(三)公安部门:

提供身份信息、户籍、死亡户口注销等相关信息材料。

(四)卫生健康部门:

在职责和管辖范围内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出生医学证明。

(五)人民法院:

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宣告死亡或失踪的相关文书。

五、其他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推进孤儿认定“一件事”改革,是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决抵制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二)加强协同推进。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孤儿认定“一件事”改革工作,要根据本方案强化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改革稳妥落地。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职能整合、事项联办的改革要求,加大事项梳理、流程再造和信息系统等工作协调。

加强对改革涉及法律法规、业务流程、信息管理等业务培训,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改革后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三)注重宣传引导。

职能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介,多方位加大宣传,提高孤儿认定“一件事”联办服务知晓度。

及时总结典型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不断提高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附件:

1.县孤儿认定“一件事”申请表.docx

   2.县孤儿认定“一件事”线上办理流程图.docx

   3.县孤儿认定“一件事”联办事项清单.docx

   4.县孤儿认定“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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