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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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公益林(天然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进一步明确县、乡、村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工作职责,完善网格化管理,把公益林(天然林)的管护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县乡村三级公益林(天然林)管护组织

(一)县级管护组织

1.成立县公益林(天然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联系副主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由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生态林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2.县级专职管护组织。

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中介承担全县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同时兼任森林消防专业扑救队伍。

(二)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合作林场管护组织

1.建立乡镇(街道)工作领导小组。

各乡镇(街道)成立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工作领导小组,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林业站站长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本辖区内重点公益林(天然林)建设的监管单位,负责设立监管区(网格)。

3.国有林场、合作林场管理中心按原管护方式配备护林员。

(三)村级管护组织。

各行政村成立以村书记或主任为组长,其他人员为成员的村级护林组织。

二、管护职责

(一)县公益林(天然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县公益林(天然林)建设和保护及建设成效的宣传,增强公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公民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2.负责全县公益林(天然林)建设的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全县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管理、考核制度,制定严格的奖惩措施,规范公益林(天然林)建设管理。

4.负责监督公益林(天然林)区抚育造林、低效林改造等项目的实施。

5.负责监督全县公益林(天然林)林地管理、采伐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生态)监测等工作。

6.负责监督全县各单位管好、用好补偿资金,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7.负责监督公益林(天然林)管理的其他工作。

(二)县级专职管护组织职责

1.负责全县公益林(天然林)建设和成效的宣传、巡护工作。

2.负责全县森林火灾的扑救。

3.配合乡镇(街道)、村级管护组织、护林员(网格员)履行管护职责。

4.协助公益林(天然林)建立全县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管理、考核制度,规范公益林建设管理。

5.协助全县公益林抚育造林、低产林改造等项目的实施。

6.协助全县公益林(天然林)林地管理、采伐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生态)监测等工作。

7.承办县公益林(天然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乡镇(街道)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辖区公益林(天然林)管护的组织实施。

2.负责与各村签订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管理责任书,开展公益林(天然林)管护竞赛等活动。

3.负责本辖区护林员(网格员)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

4.定期督查森林火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生森林火灾,迅速组织人员全力扑救。

5.发生森林病虫害,及时组织,落实措施进行防治。

6.监督辖区单位管好、用好补偿资金,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7.协助村级做好本村公益林补偿面积、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面积分户清册的编制与核查,负责发放清册阳光公示,并汇总上报等工作。

8.负责做好辖区公益林(天然林)管护的其他工作。

(四)村护林组织职责

1.负责本村公益林(天然林)管护的宣传,竖立永久性宣传标语,提高村民对公益林(天然林)的保护意识。

2.制定护林公约,并张榜公布,在公益林(天然林)区域周边明显处设置标志牌。

3.对危害公益林(天然林)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构成违法的,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4.发生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森林消防部门,并组织人员全力扑救。

5.做好本村补偿(补助)面积分户清册的编制,管好、用好公益林补偿资金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

6.与上级管护组织机构共同管理好护林员(网格员),建立健全护林队伍。

7.负责完成上级部门(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护林员(网格员)职责

1.宣传林业和公益林(天然林)相关政策法规、森林消防知识等,维护公益林(天然林)护林及森林消防标志与设施。

2.在管护责任区进行日常巡护,做好巡山记录,及时制止野外违章用火,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处理。

3.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天气应加强巡查管护。

4.制止盗伐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非法征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发现森林病虫害及可疑病死木、枯死木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5.护林管护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监管单位职责

1.负责本辖区村护林组织和护林员(网格员)日常管理工作,并协助乡镇管护领导小组做好护林工作的年度检查验收工作。

2.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护林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负责建立公益林(天然林)基础材料和考核材料档案,及时向乡镇管护机构领导汇报公益林(天然林)动态情况。

4.发生森林火灾积极组织人员扑救,及时依法处理破坏重点公益林(天然林)的违法行为。

5.负责本辖区公益林绿化造林、低效林改造等项目的实施。

6.负责本辖区公益林(天然林)的林地管理、采伐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监测等工作。

(七)国有林场、合作林场管理中心的护林员由国有林场、合作林场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职、兼职护林员的选用条件和选用方式

(一)护林员的选用条件

1.政治思想觉悟高,群众基础较好,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

2.身体健康,作风正派、责任心强、长期在家,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各方面条件好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3.热心林业事业,熟悉管护责任区及周边村情、山情、民情、林情。

现任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监委主任不得选任。

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低收入家庭成员可优先选任。

(二)选任方式

护林员选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政府审核、公示、批准,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对选任的护林员(网格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其签订护林管护协议,护林管护协议应明确管护的山场、面积、任务、职责和承包劳务费。

四、管护措施

(一)统一设定管护责任区。

根据“分区配备、打破村界、统筹核定、规模适度、便于巡护、责任到人”的原则,在林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各乡镇、街道合理划分管护责任区,公益林(天然林)管护责任区面积一般在5000亩左右,易于管护的区域可适当扩大面积。

每个管护责任区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护林员。

(二)统一选用护林员(网格员)。

即按照管护责任区数量和有关规定选用条件,统一选用,统一上岗培训,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护林员签订管护承包协议。

(三)统一确定护林员(网格员)待遇。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核定专职、兼职护林员待遇标准,确保管护责任到位、利益待遇到位。

(四)统一使用银行卡发放护林劳务费。

护林劳务费按规定时间预发,年终根据管护承包合同经检查验收后统一结算。

同时,统一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等,确保护林员的保障利益。

(五)统一护林员服装。

使用省林业局规定统一使用的公益林护林员服装,强化护林员形象宣传与职责要求。

(六)统一实施GPS定位巡更监督。

把专职、兼职护林员(网格员)纳入全省护林员考勤监管平台,实施对公益林护林员GPS定位实时巡更记录监督,确保管护工作真正落实到责任区的山头地块,确保管护工作的有效性。

(七)统一检查验收。

即县林业主管部门制订护林工作检查验收办法,县财政局、县林业主管部门联合乡镇、街道每年对护林员的护林工作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对管护成效差的人员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管护成效优异的人员给予奖励。

五、管护费用的使用

(一)管护费用的使用范围

公益林管护资金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实行管理与使用。

公益林管护资金用于县专职管护队伍、乡镇(街道)专职、兼职管护队伍、国有林场管护队伍、合作林场管理中心管护队伍等人员的护林劳务费、保障及培训等费用。

(二)管护费用的支付方式

1.县级专职管护队伍

县级专职管护队伍每年经费总额控制在80万元以内。

森林防火期内人员不少于25人,管护费根据合同拨付。

2.乡镇(街道)专职、兼职护林员劳务费

(1)参照景南乡202x年度护林员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县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各乡镇、街道公益林(天然林)面积、管护难易程度,确定护林员管护费分配额度,按预拨和年度考核结果相结合方式拨付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统筹使用管护费用,包括森林消防专业队伍。

各乡镇、街道总额度控制在220万元以内,实行专款专用。

(2)护林员劳务费按签订的管护承包协议确定。

(3)护林员劳务费半年发放一次,林业站根据护林员管护承包协议和管护情况检查结果计算护林劳务费,经乡镇管护领导小组审核,报乡镇、街道复核,由乡镇、街道直接将护林劳务费汇入护林员的个人帐户。

(4)其他管护费用由林业主管部门统筹使用,用于护林员培训、装备、考勤系统、考核奖励、保险等。

六、考核管理

1.县级专职管护队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

2.乡级管护队伍按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管护经费。

七、本《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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