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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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2).docx

县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根据**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包括各类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行为,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建立良好的就医环境,形成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实施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

三、实施内容

(一)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以及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

组织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组织专家对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

重点治理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

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加强科普宣教,公开开展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

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

对于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四)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

推动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

(五)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

加强对有关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时间为6月至2022年3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

县卫生健康局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安排部署专项治理行动。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8月)。

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

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医疗健康总院要强化监管责任,自查要实现二级及以上医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诊所)覆盖50%以上。

(三)检查评估阶段(9月-2022年1月)。

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时整改,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处理,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医疗行为,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

(四)总结阶段(2022年2月-3月)。

区、市、县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查漏补缺,持续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责任分工

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宣传、总结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检查的,及时通报县卫生健康局。

对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开展检查活动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医疗保障局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对于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

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主动认领责任,细化措施,认真落实专项治理要求,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自查整改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严格依法治理。

各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医疗检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不合理医疗检查监督举报电话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对于典型案例及情节严重案例等,要予以通报曝光,跟踪问效。

大力宣传行业整治、改变群众就医环境的有力举措和工作成效,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针对发现问题狠抓整改落实。

各部门针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创新监管手段,加强日常监管,推动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

要加强行风建设,充分发挥质控中心作用,坚持正向引导与问题整治相结合,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诊疗规范化水平,推进薪酬制度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持续发力,形成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良好政策环境。

(五)做好信息报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对职责分工范围内的事项进行阶段性总结,认真填写《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量化统计表》,分别于9月5日、12月5日和2022年3月5日前,将阶段性进展工作函报至县卫生健康局。

县卫生健康局汇总各部门治理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建立的制度化政策等,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附表: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量化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专项治理覆盖机构数量统计

机构类型

办医主体

辖区总数

自查数量

督查数量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公立

民营

二级以上专科医院

公立

民营

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

公立

民营

二级以上中医类医院

公立

民营

独立设置的医学影像、病理、检验中心

公立

民营

其他

公立

民营

总计

公立

民营

违法违规情况统计

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数量

单位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检查

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

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检查

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

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

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检查工作

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

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无依据检查

开展非诊疗需要的重复检查

开展特殊检查无知情同意书

未公开医疗检查项目及价格

对科室或医务人员设置业务收入指标

业务收入与医务人员薪酬直接挂钩

违反配置规划擅自采购、配置大型检查设备

违规捆绑收取不必要费用行为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其他情况统计

行政处罚(协议处理)机构情况

数量

单位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数量

停业整顿医疗机构数量

责令限期整改医疗机构数量

罚款医疗机构数量

予以行政处罚的机构总数

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数量

罚款总额度

万元

处理人员情况

数量

单位

吊销执业证书

医师

护士

暂停执业

医师

护士

其他行政处罚

医师

护士

其他人员

合计

行政处罚总人数

检查费用数据

单位

时间段

辖区内医疗机构

医疗业务总收入

辖区内医疗机构

医疗检查收入

万元

2020年1-6月

2020年1-12月

1-6月

1-12月

纳入统计的医疗机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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