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四个最严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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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落实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四个最严工作方案

为扎实有效推进文教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以水质达标为结果导向,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坚持源头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统筹推进全流域污染源大排查大整治等截污控源工作,特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良性发展为前提,以“合理规划、种养平衡”为主,适当治理为辅的防治结合的指导思想,深入推进我镇文教河流域水污染整治及常态化管理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建成美丽东阁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镇政府为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村委会各负其责,全面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的文教河流域水环境监管全覆盖,及时发现并查处水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确保我镇生态环境安全、环境质量“只升不降”,促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助力自由贸易港建设。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镇文教河流域水污染整治及常态化管理工作, 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 成立文教河流域污染源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

文教河流域涉及村委会(天伦、文林、宝新、宝芳、美柳、新群、红星、李山、凤头)的指导员、驻村工作组组长和村委会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委员兼任。

涉及村委会相应设立工作小组,由镇驻村工作指导员任组长负责组织辖区范围内水污染整治及常态化管理工作,驻村工作组组长任副组长、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驻村工作组成员、振兴工作队和“两委”干部为组员,根据各自片区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等。

日常按三级网格监管机制开展文教河流域水污染整治及常态化管理工作。

(一级网格员:

片区指导员;二级网格员:

各工作组组长;三级网络员:

各村书记、主任、第一书记。

)详见《东阁镇环境监管网格化责任分解表》)

四、工作措施(最严规划、措施、处罚、问责)

(一)进一步优化养殖规划,科学养殖,源头消减养殖污染排放总量

针对水产养殖缺乏有效监管、无序发展的现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主动对接市农业农村局,明确水产养殖审批全流程和各项审批手续,强化水产养殖建设项目布局管控和准入管理,同时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禁新增建设水产养殖项目。

整治主体责任:

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资规所

整治时限:

202*年12月30日前。

(二)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八严禁”措施

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八个严禁”从源头上、系统上管控住污染源,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

整治措施:

各工作小组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实施水污染防治“八严禁”措施:

(1)严禁在禁养区内从事养殖活动;

(2)严禁违规用地从事养殖活动;

(3)严禁违规偷排、暗排污水;

(4)严禁养殖尾水不达标排放;

(5)严禁新增违规养殖场;

(6)严禁在河湖周边违规从事畜禽养殖活动;

(7)严禁销售和使用高剧毒农药;

(8)严禁在河道内开展“乱建、乱采、乱堆、乱占”活动。

违反以上“八严禁”行为的,及时上报镇领导小组,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上报相关部门,一律予以最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整治主体责任:

各工作小组

整治时限:

长期坚持。

(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普法工作考核机制

整治目标:

构建镇、村、户三级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工作网格化机制,实行普法工作考核制度,切实促进广大干部群众对环保法律法规学法、知法、守法,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整治措施:

镇司法所牵头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工作“六有制”考核方案。

一是有机构。

要明确建立健全镇、村、户三级生态环境保护普法专项工作机构,明确普法任务和专人负责,建立健全镇、村、户三级普法工作网格化管理机制。

二是有方案。

要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普法工作方案,明确普法责任、目标、任务、措施、标准、时间计划等,以及明确培训对象次数、普法对象次数和培训普法方式方法,并严格执行落实。

三是有台帐。

要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和普法工作方案制定工作台帐,并要按市政155管理机制推进落实。

四是有督导。

镇司法所负责对村、户开展督导工作,建立健全镇、村、户三级普法工作督导机制,逐级压紧压实普法责任和传导压力到位,切实发挥好网格化管理作用。

五是有宣传。

镇宣传办负责镇、村、户三级全覆盖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

六是有成效。

通过开展干部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晓率测评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成效评估,以及各类表彰、先进经验做法、重要领导批示肯定和重要媒体正面肯定报道等,全面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工作考核机制。

整治主体责任:

镇司法所、宣传办。

整治时限:

202A年1月开展202*年度普法考核工作。

(四)完成禁养区内水产养殖场整治任务

1、整治目标:

完成流域内禁养区水产及畜禽养殖场的清退工作,确保真正破坝彻底清退到位。

整治措施:

202*年12月底前,为确保水质达标,禁养区内水产养殖场清退按照“养殖水产品处置完毕,取排水管取缔封堵,彻底断电处理,签订清退协议书,设立清退信息公示牌”的标准执行;划入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按照“畜禽产品处置完毕,排污口取缔封堵,彻底断水断电,签订清退协议书”的标准予以彻底清退处置。

整治主体责任:

镇农业服务中心、各工作小组。

整治时限:

202*年12月底前。

2、202A年1月底前,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场进行集中破坝处置。

整治主体责任:

镇农业服务中心、各工作小组。

(五)完成养猪场整治任务

对流域内全部养猪场进行排查整治,对每一处养猪场按照行业标准建设标准化沼气池等粪污贮存处理设施。

整治主体责任:

镇农业服务中心、各工作小组。

整治时限:

202*年12月20日前。

(六)完成养蛙场整治任务

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养蛙场,坚决予以关停清退处理,确保彻底消除养殖污水排放。

整治措施:

镇农业服务中心及各工作小组负责对各自流域内全面排查整治养蛙场,采取分步推进关停清退处置措施,对近期确因市场条件无法完成销售工作的养蛙场就近集中临时过渡安置,并统一建设临时环保处理设施,待限时销售完蛙后,立即关停取缔养蛙场。

整治主体责任:

镇农业服务中心、各工作小组。

整治时限:

202*年12月底前。

(七)完成非禁养区水产养殖尾水整治任务

整治目标:

全面完成非禁养区内水产养殖场的养殖尾水达标改造措施,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完善水产养殖行业管理机制。

镇农业服务中心对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推进达标改造任务,对逾期未完成达标改造任务的水产养殖场依法实施停业整顿治理。

整治主体责任:

镇农业服务中心、各工作小组。

整治时限:

202A年3月底前。

(八)完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投诉举报与执法联动机制

整治目标:

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巡查、发现、受理、处置、反馈执法联动机制。

做到“一张清单”管理制,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实时执法效能。

整治措施:

明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置的“12369”环保热线电话和12345热线电话作为我市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的主要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明确“一张清单”式交办的牵头单位为执法联动的责任主体,积极服从牵头单位的统一指挥调度。

整治主体责任:

镇农业服务中心、各工作小组。

整治时限:

202*年12月底前。

(九)依法严厉推进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的执法处置工作

整治目标:

对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特种养殖和工矿企业等违法违规排污、超标排放和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依法严厉查处和执法处置。

整治措施:

各工作小组负责对辖区内全面排查对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特种养殖和工矿企业等是否存在涉嫌私自偷排、暗排、超标排放、违规排污,以及有无配套环保设施、用地规划是否合规等问题开展为期两月的专项排查执法整治行动,分类排查登记,建立工作台帐,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确需执法处置的,及时报告镇领导小组研究后移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立案查处,依法严厉执法处置。

整治主体责任:

各工作小组、镇资规所。

整治时限:

202*年12月一202A年2月底前。

(十)强化环保治理主体责任落实,完善督查督办和分段监测考核机制

整治目标: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强化属地村委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镇、村、户三级污染防治责任体系,通过专项督察、媒体督察、纪检监察督察等切实压紧压实属地污染源排查整治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行业监管监督责任,做到污染源应查尽查,彻底整治到位。

整治措施:

1、镇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镇域范围内镇、村、户三级污染源排查、整治、销号、监管等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和工作台账,通过设立污染源排查整治信息公示栏、群众监督栏、红黑榜和镇司法所走村入户进行环保普法宣传,做到污染防治底数清楚、责任明晰、目标明确和治理成效明显。

2、通过镇纪委成立专项督察组,全面督察污染源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责任落实情况,并定期通报督察结果,强力推进整治工作,对工作不力的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整治主体责任:

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纪委。

整治时限:

202A年2月底前。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由成立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文教河(东阁段)流域水污染污染整治及常态化管理工作。

各村相应的工作小组要坚持问题导向, 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区域的工作机制,加强防控监管;建立考核机制, 制定考核与责任追究办法。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村要安排环保宣传教育,通过发倡议书、播放广播、张贴公告、悬挂标语、发送信息、召开社员大会等形式,进行多角度全方位进行宣传教育。

(四) 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各村应将该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和落实工作方案、宣传方案、巡查方案等,层层签订责任书与承诺书。

(五) 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成立由镇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督查组, 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督查, 实行定期通报。

由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全年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比例纳入年终对村考核分值,并作为各村环保工作经费拨付的主要依据。

环保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任人由镇纪委进行约谈、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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