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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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现实要求,着力完善“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牢固树立预防优先的工作理念,聚焦减少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的根本目标,持续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样化的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治理,努力构建“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工伤预防工作格局,推动工伤预防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全区工伤预防工作全面推进,工伤预防体系基本建成;全区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事故频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尘肺病等职业病发生率切实降低;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实现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我会预防”的转变。

(一)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

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下降20%。

(二)尘肺病等职业病发生率明显减少。

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以下简称“涉尘行业”)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明显减少。

(三)实现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全覆盖。

重点行业工伤预防宣传覆盖率100%,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重要岗位人员工伤预防培训覆盖率100%。

(四)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

重点行业和涉尘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覆盖率100%,重点行业和涉尘行业的重点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100%。

(以上各项指标任务详见附件1)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1年6至10月)。

一是制定实施细则。

研究制定全区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通力合作的工作局面。

二是加强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经办对接、联合督查、联合整治等部门间协作机制。

三是排查摸清底数。

各部门要于10月底前摸清所主管(监管)领域重点行业和涉尘行业重点企业数量、从业人数、2020年工伤事故数量、尘肺病报告例数以及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等基本信息。

(二)推进阶段(2021年11月至2024年12月)。

一是持续加强工伤预防宣传,提高工伤预防意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工伤预防宣传。

二是持续加强工伤预防培训,提升工伤预防能力。

各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统筹做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重点岗位人员工伤预防培训。

三是持续加强工伤预防治理,督促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

各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治理手段,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

(三)巩固阶段(2025年)。

联席会议对全区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常态化工作机制,重点行业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显著提升,工伤预防长效工作机制初步建立。

(以上各项指标任务推进情况详见附件2)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

一是建立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担任副召集人,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兼任。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联络、统计工作,及时通报和交换相关信息。

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全体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由召集人或受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召开,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和相关信息,部署开展联合宣传培训、联合督查检查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明确下一步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是建立信息交换共享制度。

强化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实现成员单位间安全生产事故信息、职业病信息和涉及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工伤信息共享。

自2021年10月起,每月20日前,各部门将所主管(监管)领域的重点行业企业及涉尘行业企业基本信息提供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11月底前,各成员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本部门下年度工伤预防宣传培训计划。

三是加强部门联合督查检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行业及涉尘行业的日常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工伤事故苗头性问题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现象督促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对应由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书面移交其他有权部门处理。

对需联合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的,按照“谁提出,谁牵头”的原则,由牵头部门制定联合督查工作方案,征求有关单位同意后共同组织实施。

对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未及时整改的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严肃处理。

(牵头部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部门: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

(二)瞄准盯紧工伤预防重点行业。

按照市级统一部署,本期计划主要围绕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冶金、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

在协助上级部门组织工伤预防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工伤事故苗头性问题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现象,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对未按规定及时整改的抄送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处理。

各部门要积极协助上级部门组织所主管(监管)领域重点行业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申报工伤预防项目,组织各自领域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活动,做好各领域工伤预防工作。

(牵头部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部门: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

(三)全面加强工伤预防宣传。

一是各部门结合实际加强工伤预防宣传工作。

每年结合宪法宣传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职工运动会等重点时段、重要节点、重大事件,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宣传活动。

结合我区产业发展情况,探索打造一批工伤预防示范行业、示范企业、示范岗位,带动本地区相关行业、企业的工伤预防工作。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通过线上和线下宣传相结合,宣传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交通事故防范、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工伤预防和自我防护意识。

二是鼓励企业主动开展工伤预防宣传教育。

鼓励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易发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培训效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深入推进工伤预防培训。

一是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培训工程。

针对本期计划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各部门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一线班组长和工伤事故频发岗位作业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作为重点群体,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工伤预防培训,2025年底前实现培训全覆盖。

其中,危险化学品、矿山、机械制造三个行业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建筑施工行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二是大力开展互联网+工伤预防培训。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工伤预防方面的作用,一体化推进工伤预防信息共享、在线培训、考核评估,普及工伤预防科学知识、宣传工伤预防政策、开展工伤预防线上培训、强化工伤事故警示教育。

充分运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预防综合性平台和自治区相关单位推荐的在线培训平台,引导和鼓励有关部门和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在线培训。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开展工伤预防重点行业专项治理行动。

一是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每年针对重点行业企业集中开展1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建议,对未按规定及时整改的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严肃处理。

二是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行动。

每年针对涉尘行业领域集中开展1次职业病危害治理行动。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其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三是开展安全生产整治行动。

每年针对重点行业企业集中开展1次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对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的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严肃处理。

四是开展工伤保险扩面行动。

人社部门要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每年针对重点行业企业集中开展1次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

根据各部门提供的重点行业企业及涉尘行业企业信息核实用人单位参保情况,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分类制定具体措施督促整改,持续推进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职工依法全面参加工伤保险。

(牵头部门:

区应急局、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部门: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

(六)科学进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

根据《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桂人社发〔2017〕76号)的规定,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个浮动周期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科学核定用人单位浮动周期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要充分发挥浮动费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牵头部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部门:

区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工伤预防关系劳动者生命健康,是重要的民生工程。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工伤预防工作的领导。

人社部门负责做好工伤预防政策和标准制定、数据收集与比对,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伤预防项目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工伤预防经费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负责各自领域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确定,重点行业及重点企业的重要岗位人员工伤预防培训;区总工会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

各部门要将工伤预防五年行动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统筹安排,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任务和计划开展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及《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桂人社规〔2018〕17号)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上年度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培训   项目费用预算执行情况、上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绩效考核结果,根据工伤预防工作需要,将工伤预防费列入下一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预算。

具体预算编制按照预算法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有关规     定执行。

(三)加强考核监督。

将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县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确保工伤预防工作取得实效。

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指导和监管,按照项目进展安排全程检查、全程跟踪、全程问效。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流程,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建立健全适应当地产业结构的工伤预防工作体系,探索建立工伤预防常态化工作机制。

        附件:

1.区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目标责任分解表

2.区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区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目标责任分解表

行业名称

工伤事故

发生率

尘肺病

报告比例

重点行业工伤预防宣传

覆盖率

重要岗位人员

工伤预防培训

覆盖率

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

覆盖率

重点企业

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

责任部门

危险化学品

下降20%

——

100%

100%

100%

100%

应急管理部门、

人社部门

矿山

下降20%

——

100%

100%

100%

100%

应急管理部门、

人社部门

建筑施工

下降20%

——

100%

100%

100%

10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社部门

交通运输

下降20%

——

100%

100%

100%

100%

交通运输部门、

人社部门

机械制造

下降20%

——

100%

100%

100%

100%

工信、应急、人社部门

涉尘行业

——

明显减少

——

——

100%

100%

卫生健康、应急、住建、人社部门

注:

1.对比数据为2025年末较2020年末相比;2.尘肺病报告比例指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3.重点岗位人员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一线班组长和工伤事故频发岗位作业人员;4.工伤事故发生率=当年认定工伤人数/当地城镇单位就业人数×100%;5.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当年该重点行业认定工伤人数/当地该行业就业人数×100%。

附件2

区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

年度

工作目标

工作任务及分工

2021年

1.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下降5%;

2.涉尘行业尘肺病报告比例持续降低;

3.重点行业工伤预防宣传覆盖率100%;

4.重要岗位人员工伤预防培训覆盖率60%;

5.重点行业和涉尘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覆盖率90%;

6.重点行业和涉尘行业重点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90%。

1.人社部门牵头制定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2.人社部门牵头建立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及工作机制;

3.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做好2021年工伤预防有关工作;

4. 各部门按计划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工作(人社部门结合宪法宣传日开展工伤保险主题宣传活动、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月、工会部门职工运动会等);

5. 各部门按计划组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工伤预防培训;

6.各部门按计划开展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

2022年

1.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下降10%;

2.涉尘行业尘肺病报告比例持续降低;

3.重点行业工伤预防宣传覆盖率100%;

4.重要岗位人员工伤预防培训覆盖率70%;

5.重点行业和涉尘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覆盖率92%;

6.重点行业和涉尘行业重点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92%。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做好2022年工伤预防有关工作;

2.各部门按计划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工作(人社部门结合宪法宣传日开展工伤保险主题宣传活动、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月、工会部门职工运动会等);

3.各部门按计划组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工伤预防培训;

4.各部门按计划开展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

2023年

1.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下降15%;

2.涉尘行业尘肺病报告比例持续降低;

3.重点行业工伤预防宣传覆盖率100%;

4.重要岗位人员工伤预防培训覆盖率80%;

5.重点行业和涉尘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覆盖率95%;

6.重点行业和涉尘行业重点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95%。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做好2023年工伤预防有关工作;

2.各部门按计划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工作(人社部门结合宪法宣传日开展工伤保险主题宣传活动、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月、工会部门职工运动会等等);

3.各部门按计划组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工伤预防培训;

4.各部门按计划开展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

5.开展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工作。

2024年

1.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下降15%;

2.涉尘行业尘肺病报告比例持续降低;

3.重点行业工伤预防宣传覆盖率100%;

4.重要岗位人员工伤预防培训覆盖率90%;

5.重点行业和涉尘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覆盖率100%;

6.重点行业和涉尘行业重点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100%。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做好2024年工伤预防有关工作;

2.各部门按计划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工作(人社部门结合宪法宣传日开展工伤保险主题宣传活动、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月、工会部门职工运动会等);

3.各部门按计划组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工伤预防培训;

4.各部门按计划开展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

2025年

1.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下降20%;

2.涉尘行业尘肺病报告比例明显降低;

3.重点行业工伤预防宣传覆盖率100%;

4.重要岗位人员工伤预防培训覆盖率100%;

5.重点行业和涉尘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覆盖率100%;

6.重点行业和涉尘行业重点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100%。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做好2025年工伤预防有关工作;

2.各部门按计划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工作(人社部门结合宪法宣传日开展工伤保险主题宣传活动、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月、工会部门职工运动会等);

3.各部门按计划组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工伤预防培训;

4.各部门按计划开展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

5.开展全区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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