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饭店工装展示比赛规则和评分标准(团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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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饭店工装展示比赛规则和评分标准(团体)
一、比赛内容
饭店工装展示(3人)。
二、比赛规则
1.参赛队由3名选手组成,每位参赛者必须为参加三项技能比赛的选手。
2.各队3名参赛选手都须进行工装展示,各展示服装一套,比赛过程中不得更换服装,工装不能出现酒店标识。
违者扣1分。
3.参赛队不得使用自备LED设备或其他灯光、多媒体设备等。
违者扣1分。
4.展示时间为4-5分钟。
不足4分钟,扣1分;超过5分钟不到5分半钟扣0.5分,超出5分半钟扣1分。
开始时间为发令时间,结束时间以最后一名选手举手示意“比赛完毕”为准。
三、比赛场地与道具准备
1.工装展示在T型台上完成。
T台约为横向长8-10m,纵向长16-20m(根据场地待定)。
2.展示台设置固定静态背景板。
3.展示过程中,选手可携带轻便道具,但不得使用由多人搬移的设备道具。
(注:
裁判员评分至小数点后1位数。
)
四、比赛评分标准
项目
要求与评分细则
分值
扣分
备注
服饰美感
新颖美观、大方得体、工艺精致,色彩协调。
2.5
服饰特征
服饰表达符合职业、岗位的需要与特征,充分体现饭店行业的形象与风采。
2
表演展示
台步、姿态、神采、举止自然得体,端庄大方,不矫揉造作,有动作及造型设计,能反映相关工作场景。
2
背景音乐
背景音乐选配与服饰风格协调,节奏与展示融合,音乐剪辑制作完整,有表现力与感染力。
1.5
总体印象
编排完整合理,设计有风格、有特色,展示过程完整流畅,参赛队员配合默契。
2
合计
10
实际得分
表演时间:
分秒时间不足或超时:
扣分:
分
违规:
扣分:
分
最终得分
分值:
10分评委签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