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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汇编.docx

县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汇编

为了巩固机关作风集中整顿工作成果,建立健全机关作风长效机制,创建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服务型、廉洁型、节约型机关,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办好让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局党组研究,结合教育系统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每周一集中学习,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

2.学习内容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理论,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有关法律法规、教育理论和业务知识等。

3.学习形式灵活多样,坚持集中、分组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

4.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集中学习由局党组组织,分组学习由各股室或各党小组组织。

5.严格考勤,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学习,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对经常不参加学习的要及时予以批评教育。

6.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有所得,学以致用,注重实际效果,克服形式主义。

7.将学习与思考、讨论、交流结合起来,认真做好笔记。

笔记内容要有个人心得体会。

局党组对学习笔记进行检查,纳入对工作人员的考核。

二、卫生制度

1.讲究个人卫生,着装整洁得体,姿态优雅,举止大方,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2.每天清扫室内和公共卫生区域卫生。

重大节日和活动前组织卫生大扫除。

3.维护办公楼卫生,不乱扔、乱堆杂物,不随地吐痰。

楼内外墙壁严禁乱涂乱画。

及时清理垃圾,自觉爱护花木。

4.卫生标准:

室内:

窗明几净,墙壁、天花板无灰尘、无蜘蛛网,地面整洁,无痰迹,无烟蒂、碎纸等杂物,用品摆放整齐有序。

室外:

办公楼各走廊、楼梯、门厅无灰尘、烟蒂、痰迹、垃圾等,地面清洁。

院内无垃圾、杂草、纸屑、碎砖乱瓦,无蚊蝇孳生地,地面清洁,环境整洁美观。

卫生间:

地面清洁,四壁无乱涂乱画,经常消毒,无苍蝇、无臭味。

三、机关工作制度

1.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严禁下棋、打扑克、打麻将、网聊、玩电脑游戏等。

2.加强岗位责任制。

按职责范围,团结实干,务求高效,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3.加强文件和机关事务的管理,需印发文件的,根据文件内容,由主管股室起草,并严格履行公文签批手续。

机关事务属职责范围内的,各司其职;需审批的,认真履行机关事务审批手续。

4.廉洁自律,克己奉公,遵纪守法。

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贻误工作,造成损失和危害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5.实行请、销假制度。

因病因事请假或因公外出,一天由股室负责人或分管副局长批准,两天由分管副局长批准,三天由局长批准。

产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请假或外出需到办公室办理请、销假手续。

6.考勤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当年事假累计超过半月或病假超过一个月的,不能评为当年度先进个人。

7.加强会风建设。

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并自觉维护会议秩序。

因故不能参会的,要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会议实行点名制度。

四、会议制度

1.党组会议。

原则上每月一次,由党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主持。

2.局长办公会议。

原则上每月二次,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

根据会议内容,可以吸收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

3.中层干部会议。

原则上每月一次,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

主要听取各股室对上月工作的汇报和下月的工作打算。

汇报要重点突出,层次清晰,简明扼要。

4.机关全体人员会议。

原则上每月一次,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召集,主要是传达有关会议或文件精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5.召开机关人员会议或者有关学校人员会议,综合性会议由办公室通知,单项业务性会议由有关股室通知。

五、考勤制度

1.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自离岗。

2.上班期间要坚守岗位,认真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不准打牌、下棋、串岗聊天、上网聊天或游戏等,一经发现查实,给予严肃批评。

3.实行不定期抽查在岗情况。

4.会议考勤。

凡局里召开的会议要按通知范围和时间准时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须向副局长请假,并告知办公室。

5.对违反考勤制度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请销假制度

1.有事或有病要请假,并写请假条。

病假要出具就诊医院证明;产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请假一天以内的,由股室负责人签字批准;请假两天的,还要由分管副局长签字批准;三天或三天以上,须经局长签字批准。

请假条交办公室留存。

领导班子成员有事要向局长请假,并通知办公室。

3.请假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请假期满后要及时返回并销假,逾期视为缺勤。

七、文件的拟定、打印和管理制度

1.文件的拟定

综合性材料由办公室拟稿,单项业务材料由有关股室拟稿。

如需按教育局文件形式印发,综合性文件由局长审签;单项业务文件由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签。

凡代县委、县政府拟稿的文件,由有关股室拟稿,办公室把关,分管副局长审核,经局长签字后送县委办公室或政府办公室审定。

2.文件的打印

凡已配置微机的股室,其职责范围内的材料自行录入并负责校对;未配置微机的股室,其材料由打印室录入,相关股室负责校对。

已配置打印机的科室,零星材料自行打印,印数较大时,可到打印室打印;未配置打印机的股室,其材料由打印室打印。

教育局发文件,由打印室统一打印。

打印室要做好打印用纸记录。

3.文件的管理

教育局发文件,拟文股室填写公文签批笺,经有关领导审核、审签,由办公室统一编发文件号,然后印发。

拟文股室要及时将文件及其签批笺交办公室归卷、入档。

收到上级下发文件,由办公室登记按批示分类处理。

需传阅的文件,阅后签名,以示负责。

需阅办的文件,按领导批示,送有关负责同志或有关股室阅处;涉及全局或重大问题,处理意见还需经局长同意。

各股室直接收到的文件,如需办理,先交办公室登记,然后按程序处理。

文件传阅或阅处后,应及时退办公室归档,避免遗失和泄密。

文件借阅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完及时归还。

八、接待制度

1.大型接待由局机关成立临时接待小组具体安排;一般接待经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接待要按照“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坚持“对口接待”。

3.接待标准根据工作需要由局长确定。

4.关于陪餐人员。

陪餐人员视具体情况而定。

5.召开学校有关人员会议,一般不安排就餐。

特殊情况需安排就餐,须经局长批准。

6.安排接待的同志负责报销事宜。

未经局长批准,擅自安排接待(含就餐或住宿等)的,费用自理。

7.在接待过程中,要注意维护单位和个人形象。

因酗酒等给单位形象和团结造成严重损害的,予以严肃批评。

九、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机关财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

机关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股统一管理。

财务股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统一设立账户,统一管理全局所有财务收支活动,编制全年财务预算、决算,撰写财务分析,为领导人决策提供依据。

2.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和“经费开支事先请示”制度。

机关所有经费开支由局长审批。

经费开支要事先向局长汇报,经局长批准后办理,不经局长同意擅自开支的不予报销。

3.实行机关财务定期汇报制度。

财务股股长负责于每月初,将上月机关财务收支情况向局长汇报,并提交相关表格和材料。

4.加强收费和账户管理。

机关各股室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经局长审批同意后,由财务股统一收费或由股室收取后统一上缴财务股,不准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

各股室严禁私存、截留、挪用、坐支收费款项。

各股室不准另在银行开户,建立帐号。

5.严格借款手续。

因公借款需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用途,经局长签批后,交财务股股长安排办理。

借款应于完成公务后3日内结清。

上次借款未结清的,不准再借。

因私借款,原则上不予办理,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长批准。

6.严格现金管理。

库存现金限额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财务人员必须做到收支有据,日清月结,达到帐款相符、帐证相符。

7.严格报销程序。

各项费用开支,一般应在工作办结后3日内报销,最多不超过5个工作日。

报销的各类单据必须真实有效,填写完整,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股室负责人、分管副局长、局长签批后,由财务股股长把关审核,经会计人员最后再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报支。

8.严格办公用品及设备购置管理。

各股室办公用品、图书资料及耗材配置由财务股统一掌握,需购买的,由财务股统一编制计划,报局长审批后办理。

大宗办公用品、贵重仪器设备购置,由相关股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9.严肃财经纪律。

机关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计法》及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严守财经纪律,规范会计工作和财务行为,抵制违法乱纪。

十、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1.单位职工要认真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主动接受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育龄妇女要按时到计生服务站查体。

2.进一步加强外来户口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

凡不属于本单位干部职工、家属及子女的户口,49周岁以下人员的户口关系原则上一律迁出。

户口迁出确有困难的,谁的亲属、关系,由谁当保证人,与局计生办签订计划生育保证书,够登记年龄后由担保人负责将户口迁出。

3.户口当事人和保证人应积极配合计生工作,如不积极配合工作,将责令保证人负责将其户口关系立即迁出。

5.本单位住房有外县流动人口居住的,坚持谁的房屋谁管理的原则,房主必须查看由劳动、工商、计生三部门的验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如证件不全,不予租赁,否则教育局给予停水停电。

十一、信访工作制度

1.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制度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31号令,颁布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处理信访事项。

2.对来访人要热情接待,不怕麻烦,不怕辛苦,认真解答各种问题,耐心地讲解有关政策,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3.信访案件涉及到有关股室的,股室要积极配合,不能一推了之。

信访案件要解决在股室及分管副局长那里,不能让上访者越级直接找局长;分管副局长解决不了的,由分管副局长拿出方案向局长汇报。

4.对来信、来电、来访的内容及时间,要详细登记。

能解释清楚、及时办理的,应立即答复、及时办理。

不能当时办理的,一般信访事件,15日内告知信访人;较复杂的,60日内办结。

十二、党员活动制度

1.党组成员民主生活会每年一次,由党组书记主持。

2.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每年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

3.支部委员会每月一次,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4.支部全体党员大会每季度一次,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5.支部制定党课计划。

每季度上一次党课,由支部宣委安排,全体党员参加。

十三、廉政建设制度

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总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八大以来的会议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县委《关于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加强教育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创一流业绩的目标,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

1.抓好廉洁自律工作的落实,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

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领导“一岗双责”意识,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职责;以身作则,带头廉洁勤政。

2.健全廉洁自律生活会制度和教育制度。

局党组、机关支部每年召开一次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严格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的程序。

认真完成上级安排的反腐倡廉等教育活动,每年举办两期党风廉政教育培训班,全体人员必须参加。

3.树立教育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学校收费、招生、职称评定、评模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各自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落实“首问责任制”,搞好承诺服务,制度公布上墙。

坚决避免吃、拿、卡、要等现象,发现类似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该撤职的撤职,该调离的调离,严格按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力争做到思想上重视,组织上保证,制度上健全,工作上落实。

十四、值班制度

1.节假日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实行局领导带班、工作人员轮流值班。

2.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

值班地点在办公室。

当班人员如不能按时值班,必须自行联系好替班人员,向带班领导汇报。

坚决杜绝空岗。

3.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好职责。

做好值班记录,准确及时地处理好日常事务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遇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十五、政务公开制度

(一)政务信息公开遵循合法、真实、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二)公开内容:

1.履行职能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3.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

4.中小学及幼儿园收费执行标准和条件;

5.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政策和规程;

6.教师职称评定、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及工作流程;

7.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三)下列信息,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3.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予以公开,可能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十六、招生工作制度

1.认真研究招生工作规律,熟练掌握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严格按招生政策办事,不得违反招生规定,不得自行其事。

2.服从组织领导,听从统一指挥,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遇事推诿,贻误工作。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以高度负责、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招生各个环节中的工作,做到纪律严明,一丝不苟,仔细准确。

4.严格请示报告制度。

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经请示领导,不得自作主张,随意答复处理。

5.处处关心考生,做到热情服务,温馨和谐;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耐心解答群众咨询,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十七、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提高安全保密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2.档案库房每天检查一次,做到门、窗、橱柜牢固无损,非工作时间将库房门、窗、关严锁好。

3.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放易燃物品,注意清洁卫生,努力做到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微生物、防污染。

4.非本室工作人员,末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以确保安全。

5.爱护室内一切设备,确保设备完好。

6.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要严格执行交接手续,在没有交接前,不得离职。

十八、节电管理制度

为切实增强节电意识,提高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节约用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节约能源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局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树立节约意识,增强节电责任感,明确节约用电要求。

2.经常检查和维护供电设施,发现设施损坏或费电现象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

3.办公人员要爱护用电设施,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人离机停,室温不超26度时不开空调,空调设置温度不低于26度,养成随走随关电脑、空调、室内照明灯、走廊灯的良好习惯。

4.严格执行办公场所照明光度国家标准,倡导采用节能灯具和节电型控制装置,禁止私自接灯、私按插座,严禁使用未经允许的大功率电器。

5.因擅自更换、私接、乱拉用电设施造成触电、起火事故的,由当事人赔偿全部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

6.认真学习节能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经常检查科室节电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科室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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