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武装部全面建设星级达标活动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5558518 上传时间:2022-12-25 格式:DOCX 页数:27 大小:34.2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基层人民武装部全面建设星级达标活动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基层人民武装部全面建设星级达标活动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基层人民武装部全面建设星级达标活动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基层人民武装部全面建设星级达标活动实施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基层人民武装部全面建设星级达标活动实施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基层人民武装部全面建设星级达标活动实施方案.docx

《基层人民武装部全面建设星级达标活动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基层人民武装部全面建设星级达标活动实施方案.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基层人民武装部全面建设星级达标活动实施方案.docx

县基层人民武装部全面建设星级达标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要求,推动我县基层武装工作全面落实,压实基层武装部星级建设与地方政绩挂钩责任,推进基层人民武装部全面建设星级达标活动按时间节点与要求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要求,采取先建后评、基层自评、乡镇交叉考评、县复核考评、市检查抽评比等方法,常态化开展基层武装部星级达标活动,力争用3年时间全县基层人民武装部达到目标星级以上水平。

二、组织领导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成立县基层人民武装部全面建设星级达标活动领导小组:

**

三、建设目标

2020年,全县基层人民武装部全部达标,其中“三星”级以上的不低于50%,“四星”级以上不低于10%。

2021年,全县“三星”级以上基层人民武装部不低于70%,其中“四星”级以上的不低于30%。

2022年,全县基层人民武装部全部达到“三星”级标准,其中达到“四星”级的不低于50%,达到“五星”级的不低于10%,并常态保持。

四、实施步骤

2020年基层全面建设达标活动按以下步骤分阶段实施:

(一)组织任务部署。

3月下旬,根据警备区任务部署,组织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讨论我县基层人民武装部全面建设星级达标活动落实措施。

参加基层建设星级达标活动业务培训,采取交流学习的方式组织乡镇武装部学习《实施细则》和评估程序方法;对重难点乡镇采取指定专人负责帮带的方法,不定时检查督促基层武装部建设按时间节点整改完善。

根据警备区下发的基层武装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结合市考评清单制定下发县本级考评任务清单,各乡镇结合任务清单和自身实际上报本单位年度达标建设工作计划。

(二)推进计划落实。

5月上旬,组织基层人民武装部对照《实施细则》明确的标准开展星级达标建设,重点指导西渡镇、井头镇完成“四星”级达标建设观摩准备工作,不定时检查督促界牌镇、石市镇、渣江镇、界牌工业园、杉桥镇、板市乡、关市镇、樟树乡、卫健局、住建局基层武装部建设完善整改,确保今年完成星级达标建设标准要求。

5月中旬组织所有武装部长到西渡镇、井头镇观摩“四星”级以上基层建设情况,对标示范单位建设进行方案再修订再落实。

5月中下旬全面推广警备区下发基层武装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5月下旬,组织乡镇武装部进行数据实力会审。

(三)再部署再落实。

6月底,结合市基层建设观摩暨工作推进会精神,组织召开全县工作推进会,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压实工作目标。

各乡镇结合目标要求汇报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下步计划安排。

对于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由军事科牵头,与警备区、地方政府协商对接解决。

(四)组织乡镇自评。

8月底前,各基层人民武装部按照《实施细则》进行自我考评,评估成绩经乡(镇)党工委书记和武装部长签字确认后,列出考评清单,向县人民武装部上报自评结果。

(五)县级考评。

10月底前,按照《实施细则》和《评估办法》,会同县委、县政府对所属基层人民武装部采取回头看的方式进行考评,考评成绩经主考和被考双方签字确认后,得分达到“三星”“四星”级标准的,直接确定星级,通过基层武装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基层武装部达标建设数据库并上报警备区备查。

(六)上级评估考核。

11-12月,迎接市基层人民武装部全面建设星级达标活动领导小组对我县星级达标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七)总结表彰。

12月底,按照《评估办法》相关要求开展奖惩,结合上级评估考核结果和本级工作实际,表彰一批先进基层武装部和先进个人。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细筹划。

充分认清基层人民武装部达标建设和星级考评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军地合力。

人武部党委要纠正抓基层建设等同于抓阵地建设的错误认识,把基层建设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党委统抓统管,精细筹划部署,深入基层加强工作指导。

把达标建设内容纳入党政机关建设范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推进。

二要科学统筹,严密组织。

达标建设持续整年,要按照程序步骤和时间节点有序推开,《实施细则》中6部分46项考核内容,既可按要求单独考核,也可结合星级考评一并进行。

凡是按上级要求已经组织考核的项目,不再单独考评,将单项考核成绩按相应权重折合作为达标考评成绩。

要充分考虑到今年“十三五”规划验收的实际,细化第四季度工作,科学统筹星级考评与其他工作,确保考评工作人员、时间、内容、效果落实。

三要务实作风,严格标准。

星级达标考评牵涉到基层实际,关注点和敏感度比较高,要严格考评纪律,以务实的作风、统一的标准组织考评。

考评前组织业务培训和学习,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严格遵照《评估办法》,把《实施细则》明确的考评内容、扣分标准落到位,坚决杜绝人情分、照顾分,考评成绩经被考单位和考评组共同签字确认才能生效,确保考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迁就照顾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县基层武装部全面建设星级达标活动工作计划

2.县基层武装部星级达标目标统计表

3.省基层人民武装部全面建设星级达标评估

办法(试行)

4.基层人民武装部全面建设星级达标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1

县基层武装部全面建设星级达标活动工作计划

序号

阶段划分

内容

1

组织任务部署

1月份传达学习上级通知,部署工作任务。

2

2月份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考评领导机构,开展调查摸底,统一规划阵地建设软件资料。

3

3月下旬参加警备区业务培训,同步组织乡镇业务培训。

4

3月下旬,试用基层武装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各单位上报年度达标目标清单。

5

推进计划落实

5月上旬,组织基层武装部开展星级达标建设与重点乡镇示范观摩准备工作。

6

5月中旬,组织所有乡镇武装部长对“四星级”以上武装部(西渡镇、井头镇)建设进行观摩,对标建设标准进行方案再修订再落实

7

5月下旬,组织各乡镇数据实力会审。

8

再部署再落实

6月份,参加警备区基层建设观摩暨工作推进会,同步组织本级任务推进会。

9

基层自评

7-8月,基层开展自评,上报自评情况。

10

县市区考评

9-10月,开展星级达标评定,向市上报评定报告。

11

上级评估

考核

11-12月,迎接市基层人民武装部全面建设星级达标活动领导小组对我县评估考核。

12

总结表彰

12月,严格按照《评估办法》相关要求开展奖惩,表彰一批先进基层武装部和先进个人。

附件2

县基层武装部星级达标目标统计表

达标星级

三星级

四星级

五星级

达标单位

未达标

单位

2020年

数量

14

3

1

10

附件3

省基层人民武装部全面建设星级达标

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武装部全面建设,探索建立了星级达标评估制度,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星级达标评估坚持以“思想、阵地、队伍、制度、成效”为主要指标,以“能上能下、动态管理”为基本原则。

评估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在单位年度绩效评估前实施。

第三条基层人民武装部全面建设星级达标评估对象是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

第四条星级达标评估工作由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级人民武装部会同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

评估工作由军事机关负责动员工作的部门牵头,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抽调相关人员成立若干评估组具体实施。

第二章评定标准

第五条星级达标评估的基本依据是《基层人民武装部全面建设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第六条星级达标评估以百分制为单位进行量化,按照评估得分情况,区分为五个等级,具体评定标准为:

评估分数95分以上(含)为“五星”;

评估分数95分以下(不含)、90分以上(含)为“四星”;

评估分数90分以下(不含)、70分以上为“三星”;

评估分数70分以下(不含)、60分以上为“达标”;

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达标”。

第七条“三星”和“四星”由县级人民武装部和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评定,“五星”由军分区(警备区)和市州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评定。

“三星”和“四星”有效期为两年,“五星”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须重新评定星级。

未取得星级的,每年须接受一次评估。

第三章程序步骤

第八条星级达标评估工作按照基层自评、县市考评、省抽评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年度评估实施前,各县市区应当军地联合下发通知对评估工作进行部署安排,组织评估组人员进行不少于1天的培训,主要是学习熟悉《实施细则》和评估程序方法。

第十条基层人民武装部应当于当年8月底前按照《实施细则》完成自评,自评结果上报县级人民武装部。

第十一条县市区的评估对象为未评定星级的、星级有效期满的和申请提升星级的基层人民武装部。

一般当年10月底前完成。

评估成绩经主考和被考双方签字确认后,报县级人民武装部。

评估得分达到“三星”“四星”级标准的,直接确定星级;达到“五星”级标准的,10月底前推荐上报市州评估确认。

第十二条市州评估对象为县市区推荐上报达到“五星”级标准的基层人民武装部。

评估成绩经主考和被考双方签字确认后,报军分区(警备区)。

评估得分达到“五星”级标准的,直接确定星级;未达到“五星”级标准的,根据实际得分评定为相应星级。

市州应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对县市区评定为“四星”的单位进行复核抽评。

复核得分未达到“四星”级标准的,根据实际得分确定相应星级。

评估工作一般于当年11月底前完成。

评估降低两个以上星级或复核没有达到应有标准的,所在县级人民武装部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省抽评主要是对市州评定为“五星”的单位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进行复核,复核未达到“五星”级标准的,根据实际得分评定为相应星级。

评估工作一般于12月底前完成。

复核没有达到相应标准的,所在军分区(警备区)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星级达标评估结果与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党管武装绩效评估成绩挂钩。

星级达标评估成绩按照同级别党委政府工作绩效评估有关规定折算纳入党管武装绩效评估成绩。

第十五条每年省、市州、县市区组织星级达标评估后,评估工作牵头部门向同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汇报评估情况,下发通报。

第四章标牌制作发放

第十六条星级标牌由省统一确定规格式样,按评估权限由市州、县市区分别制作发放,署名为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军事机关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星级标牌应悬挂在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办公室两侧适当位置,统一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年度评估星级未发生变化的,不换发标牌。

被降级的单位,由县级人民武装部收回上交原星级标牌;降级后仍达到星级标准的,按评估权限发放新的星级标牌。

第五章奖惩问责

第十九条星级达标评估结果作为基层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对评估为“五星”的基层人民武装部,基层武装部长、政治教导员和成绩突出的干事,在提拔使用、调整岗位上可以优先考虑。

未达到“三星”以上(不含)标准的单位,原则上不能被评为先进基层人民武装部,所属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原则上不能评选先进。

第二十一条评估不达标的基层人民武装部,应对基层武装部长、政治教导员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调整工作岗位。

连续三年评估未达到星级标准的基层人民武装部,基层武装部长应调整工作岗位,政治教导员应作出情况说明。

第二十二条建立考风督查制度。

对组织评估过程中搞弄虚作假、迁就照顾,一经查实的,扣除负责评估单位党管武装绩效评估相应分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实施细则》中的党管武装、民兵整组等评估内容,既可按上级要求单独组织,也可结合星级达标评估一并进行。

凡是按上级要求已经组织的项目,不再单独评估,将单项成绩折算为达标成绩(折算公式:

单独考核实际得分/单独考核总分*实施细则中该项内容的总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军区动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4

省基层人民武装部全面建设星级达标

实施细则(试行)

1.本细则作为基层人民武装部全面建设星级达标评估的基本依据。

2.细则共有6部分46项评估内容,区分为思想政治建设、阵地建设、队伍建设、基本制度落实、工作抓建成效和经费保障制度等内容,其中思想政治建设4项、阵地建设4项、队伍建设7项、基本制度落实11项、工作抓建成效19项(战备、组织整顿、国防动员、兵役征集、国防教育、优抚与指导基层建设7项具体工作)、经费保障1项内容。

3.细则总分100分。

46项内容每项分别为2-4分,评估时单项内容全部按要求落实到位的,计满分2-4分;评估时单项内容不按要求落实的,扣0.1-4分不等,每项内容以赋予的分值为扣分基数,扣分不超过该项内容的总分值;单项内容弄虚作假的,该项内容的零分。

统计评估总分时,将总分减去所扣分,即为最后得分。

4.星级达标评估标准为:

95分以上(含)为“五星”,90分以上(含)、95分以下(不含)为“四星”,70以上(含)、90分以下(不含)为“三星”,60分以上(含)、70分以下(不含7)位“达标”,60分以下(不含)不达标。

基层人民武装部全面建设评估细则

序号

内容

标准要求

分值

评估办法

1

思想

政治

建设

(10分)

民兵政治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年度工作内容,与其他工作一起统筹部署。

3

现地查看,民兵政治工作没有纳入年度工作内容的扣1分;工作没有部署的,扣2分。

2

民兵政治教育应有年度安排,主要学习国家安全形势、民兵光荣传统与使命任务、战斗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

民兵干部和基干民兵能够掌握相关知识要点。

3

现地查看、个别抽问,政治教育没有年度安排的,扣1分;规定的教育内容没落实的,每少一项扣0.5分;民兵干部和基干民兵对知识要点不了解的,视情扣0.5-1分。

3

民兵集中进行军事训练期间,思想政治教育不少于训练总时间的10%;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政治教导员、基干民兵营(连)政治教导员(指导员),每年为民兵上政治教育课不少于1次。

2

现地调查了解,教育达不到时间要求,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政治教导员(指导员)上政治教育课没有落实规定的扣1分。

4

组织民兵入队宣誓和出队欢送仪式,利用“青年民兵之家”开展民兵教育活动。

2

实地了解,未组织民兵入队宣誓和出队欢送仪式的,扣1分;未利用“青年民兵之家”开展民兵教育活动的,扣1分。

5

阵地

建设

(8分)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应悬挂标牌,其规格及悬挂位置与同级党委政府机关标牌一致。

2

现地查看,标牌没有按规定悬挂的,扣1分;标牌没有悬挂的,扣2分。

6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一般设办公室、国防教育室、器材室、兵役登记站“三室一站”;条件不具备的,国防教育室可与本单位会议室合用,兵役登记站可与办公室合用,国防教育室也可移至室外。

2

现地查看,“三室一站”没按要求设立的,每处扣0.5分。

7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办公室门口悬挂挂“武装部办公室”“民兵应急排”标识牌,内墙上悬挂相应的职责牌(基层武装部职责、武装部长职责、民兵应急排长职责)、工作制度牌、领导机构组成架构牌(武装工作领导小组、国防教育领导小组、民兵应急排)。

2

现地查看,办公室标识牌没有悬挂的,扣1分;内墙上的职责、制度和领导机构牌没有悬挂的,每少一处扣0.3分。

8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按照《基层人民武装部、村级民兵营(连)基础设施和工作资料规范(试行)》(动〔2019〕19号)应有必要的工作资料。

2

现地查看,明确的9项工作资料,每少一项扣0.3分;明确的“表册卡本“,每少一项扣0.1分。

9

队伍

建设

(15分)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部长须在规定的乡镇领导职数范围内和行政编制总数内统筹考虑。

武装部长为同级党委成员、副职领导职务。

乡镇(街道)武装部设政治教导员,一般由所在单位党委(党工委)书记兼任。

3

查看任免情况,武装部长没有由专职人员担任的,扣1分;武装部长不是同级党(工)委成员、副职领导职务的,扣1分;乡镇(街道)政治教导员不是由党(工)委书记兼任的,扣1分。

10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部长的任命,由县级人民武装部部长、政治委员下达任职命令。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部长任职前,由县级人民武装部领导组织任前谈话,并到所在乡镇(街道)宣布命令。

2

查看任职命令、相关资料,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部长不是由县级人民武装部部长、政委下达任职命令的,扣1分;没有组织任前谈话、宣布命令的,每项扣0.5分。

11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部长以武装工作为主,可兼1-2项与武装工作相近的工作,职务不能倒兼。

兼两职以上应上报上级军事机关审批。

2

查看任免及工作分工情况,职务倒兼的,扣1分;兼职超过两项没有按规定报批的扣1分;超过三项(含)的每增加一项扣0.5分。

12

武装干事的任免,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名并考察,按有关程序任免。

专武干事必须是中共党员。

2

查看任免命令、履历情况,武装干事没有按规定程序任免的,扣1分;武装干事不是中共党员的,扣1分。

13

村(社区)民兵营(连)长的任免,由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会同同级党(工)委有关部门考察,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审批,由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长、政治教导员下达任免命令,组织任前谈话,报上级军事机关备案。

村级民兵营(连)长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担任,民兵营(连)政治教导员(指导员)由本单位党支部书记兼任。

2

查看任职命令,村级民兵营(连)长没有按规定程序任免的,扣1分;任前谈话一般在新任职两个月内完成,没有按要求落实的,扣0.3分;村级民兵营(连)长不是村(社区)两委成员、政治教导员(指导员)不按要求兼任的,每项扣0.5分。

14

专武干部离职学习一年以上(含)、身体有病连续休养半年且需要继续休养、有重大问题需要离职审查和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武装工作的,应当按任免权限办理免职。

专武干部调整须经人民武装部党委同意。

专武干部从事武装工作不满三年的,一般不得调整。

2

现地查看、询问了解,对应当办理免职没有按规定办理的,扣0.5分;专武干部调整没有经县级人民武装部同意的,扣1分;从事武装工作不满三年的,扣0.5分。

15

新任职的专武干部应当接受任前培训,培训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证后,方可下达任职命令;未取得任职资格证的,应当调整改任其他职务。

2

实地了解、个别询问,新任职的专武干部没有按照规定接受任前培训的,扣0.5分;培训未合格仍下达任职命令的,扣1分。

16

基本

制度

落实

(22分)

党管

武装

制度

乡镇(街道)党(工)委每年专题研究武装工作不少于2次。

2

实地了解,每年专题研究武装工作少于2次的,每少一次扣1分。

17

工作计划和报告制度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应当每月口头、每季度书面向上级军事机关报告本单位武装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2

现地查看、询问了解,汇报工作没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落实的,每少一次扣0.2分。

18

工作

会议

制度

乡镇(街道)一般每月召开1次村级民兵营(连)长会议和民兵干部会议,也可结合本单位其他会议一并进行。

2

实地了解,没有按要求每月召开会议的,每少一次扣0.2分。

19

军事

训练

制度

专武干部应当按《民兵军事训练大纲》要求参加军事训练,组织民兵训练,搞好训练登记统计,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落实。

2

现地查看、询问了解,军事训练“四落实”落实不好的,每一项扣0.5分。

20

民兵活动制度

乡镇(街道)武装部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民兵开展比武竞赛和拥军优属等活动。

2

实地了解,民兵活动不按规定要求开展的,每少一次扣1分。

21

学习

教育

制度

乡镇(街道)武装部每季度组织基干民兵开展一次学习教育活动。

2

现地查看、询问了解,学习教育没有每季度落实的,每少一次扣0.5分。

22

请假

销假

制度

专武干部离开岗位3天以上的,应报县市区人武部批准,返回后及时销假。

基干民兵离开所在县市区应当报告乡镇(街道)武装部,超过30天的履行请假登记手续。

2

现地查看、电话抽查,专武干部离开县市区没有按要求请假的,每人次扣0.5分;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领导对基干民兵外出离开县市区情况不熟悉的,扣0.5分。

23

值班

执勤

制度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应当安排民兵应急分队和民兵干部轮流担负战备值班任务,接受上级战备拉动,处置应急突发情况。

2

现地查看、询问了解,没有安排值班分队、没有落实民兵干部轮流值班的,每一项扣1分。

24

基本

制度

落实

(22分)

兵役

登记

制度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应当按规定时限组织适龄青年兵役登记。

2

现地查看,兵役登记率达不到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25

安全

保密

制度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应当经常组织安全保密教育,严格按照安全保密规定和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

现地查看、个别询问,没有开展教育的,扣1分;没按要求落实保密规定的,扣0.5分;发生失泄密问题的,扣2分。

26

检查

督导

制度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应当每年对辖区各单位武装工作进行检查调研不少于一次,及时收集经验,发现问题,督导落实。

2

实地了解,没有组织检查调研的,扣2分。

27

工作

抓建

成效

(41分)

战备

工作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要根据担负的任务制订战备、治安执勤等预案,完善民兵应急分队、抗洪抢险分队、森林防火分队等抢险救灾预案,落实机动、通信等保障措施。

3

查看资料,每少一项预案扣0.5分。

28

依据《民兵战备工作规定》,严格落实民兵动用使用审批程序、权限和使用管理规定。

2

现地查看了解,动用民兵未按规定程序动用民兵的扣2分;超出法定任务使用民兵的扣2分。

29

从严控制在党政机关、高校编建基干民兵组织,可以抽编少量党政机关公务员担任基干民兵组织干部骨干,抽编高校教职员工参加科技含量高、专业性强的基干民兵组织。

2

从党政机关、高等院校抽编民兵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次扣0.5分。

30

优先编组户籍在本地、工作稳定且常年在位的人员,根据需要编组户籍不在本地,但与本地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符合基干民兵条件的人员。

2

查看资料,未优编组本地户籍人员的,每人次扣0.2分;编建外地户籍民兵不符合条件的,每人次扣0.2分。

31

基干民兵中党员比例应达到30%以上,转业退伍军人比例应达到30%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专业对口率应达到80%以上。

2

现地核验,基干民兵党员、转业退伍军人比例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专业对口率,每项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32

工作

抓建

成效

(41分)

组织

整顿

工作

民兵应急分队4小时内完成动员集结,到点率不低于80%,排长应当熟悉本排人员;民兵应当熟悉本班人员,认识排领导。

2

组织现地拉动,到点率低于8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抽问官兵相识情况,达不到要求的每人次扣0.2分。

33

基干民兵排或党员在3人以上的班应预建党小组,并按要求落实“六项基本制度”。

2

现地查看、询问了解,未落实要求预建党小组的,扣1分;“六项基本制度”未按要求落实的,每一项扣0.2分。

34

国防

动员

工作

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国防动员会议和相关文件精神,分析国防动员建设形势,筹划部署工作任务。

每年二季度前修订完善国防动员行动预案。

3

现地查看、实地了解,上级要求必须传达的国防动员会议精神、文件内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批量上传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