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治理精品示范村”创建工作考核指标与计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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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村治理精品示范村”创建工作考核指标与计分办法
一、考核指标及数据来源
指标编号
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权重
责任及数据来源部门
备注
1
支部带村
见解释
12
组织部、民政局
指标1至指标8评分须体现差档,最高分与最低分的分差在10%以上。
2
发展强村
见解释
16
农业农村局、组织部
3
民主管村
见解释
16
民政局、司法局、宣传部、农业农村局
4
依法治村
见解释
10
司法局
5
道德润村
见解释
16
宣传部、政法委、妇联、农业农村局
6
生态美村
见解释
10
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文体旅游局
7
平安护村
见解释
10
政法委、公安局、信访局
8
清廉正村
见解释
10
县纪委、农业农村局、民政局
9
个性化加分
见解释
10
农业农村局、各成员单位
总分
110
考核说明:
排名在前的部门为考核工作单位牵头部门。
二、考核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
指标1:
支部带村(总分为12分)。
序号
指标评定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指导和考核部门
1
村党组织注重自身建设,领导核心作用明显,班子团结,工作制度健全,“堡垒指数”考评达到五星级。
2
村党组织班子不团结、核心作用不明显的,该项不得分;“堡垒指数”考评未达到五星级,扣1分。
组织部
2
村级组织班子队伍结构合理,1000人以下的村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1000人以上村至少有1名大学毕业生,培养2名左右农村优秀人才,其中45周岁以下的至少有1名。
2
未落实的,该项不得分。
组织部
3
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党性体检、民主评议”等制度;开展村级党群服务中心星级评定,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优化提升;推行村干部集中办公、坐班值班、全程代办、办事承诺等举措。
3
未落实的,该项不得分。
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组织部、民政局
4
严格落实村党组织书记“三色管理”、“歇职教育”等机制;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较为严实,新发展党员中35周岁以下的一般占50%以上;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严格规范、区分度高。
3
未落实或未达标的,每小项扣1分。
组织部
5
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密切,高质量落实“联系不漏户、党群心贴心”“四必到、四必访”等制度。
2
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组织部
指标2:
发展强村(总分为16分)。
序号
指标评定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指导和考核部门
1
有具体、明确可查的可持续增收项目,且成效明显,收益高于银行基准利率。
1
未落实的,该项不得分。
农业农村局
2
建立健全资产资源台账。
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积极盘活村内低效或闲置资源。
2
台账未建立或不健全扣0.5分;盘活工作未落实,扣1.5分;落实不到位,扣1分。
3
当年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排名。
3
对各参与考核村的村当年集体经营性收入进行排名,第一名的得2分,其余被考核村按照0.1分的递减值计算得分。
5
村级集体“三资”管理规范,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4
违反三资管理规定的,管理责任不到位的,每例扣0.5分,扣完为止。
6
债务组成合理,无民间借贷,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债务化解方案。
3
负债率不得超过50%,每超过5%扣1分;扣完为止。
有民间借贷或未制定债务化解方案的,该项不得分。
7
低收入农户日常管理工作运行顺畅,有专人负责。
3
未按时完成低收入农户动态调整工作,扣1分;未按时上报信息报表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指标3:
民主管村(总分为16分)。
序号
指标评定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指导和考核部门
1
建立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公开栏,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党务、村务、财务公开,达到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
2
党务、村务、财务未按要求公开的不得分;没有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扣1分。
民政局、农业农村局
2
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坚持“五议两公开”,社会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均通过利益相关方协调解决。
3
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村民(代表)大会召开不及时,扣1分;重大事项未落实“五议两公开”的,每发现1项扣1分。
民政局
3
严格执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务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
2
未履职,或未经审核纳入事项的,每发现1项扣0.5分。
4
有效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作用。
2
未及时修订的扣1分;存在违法违规内容,适用性不强的扣1分;未抓宣传实施的扣1分,扣完为止。
民政局、司法局
5
村社会组织培育良好,建立登记管理和备案制度,开展经常性活动,作用发挥明显,登记或备案的村社会组织不少于5家。
2
登记备案不规范的,扣1分;少于5家的,扣1分。
民政局
6
优化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推动社会救助全面覆盖。
2
有失学儿童、老人幼儿残疾人被遗弃的,每发生1起扣1分。
7
制定“三治”建设工作具体计划,落实专人负责。
3
未制定计划扣1分;未落实专人负责扣2分。
民政局、司法局、宣传部
指标4:
依法治村(总分为10分)。
序号
指标评定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指导和考核部门
1
积极推进民主法治村创建。
2
市级民主法治村得0.5分;省级民主法治村或市级标准化示范村得1分,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得2分。
司法局
2
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村年度工作计划,村“两委”班子成员中有专人负责法治宣传工作,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应有保障。
1
未落实的,该项不得分。
落实不到位的该项扣0.5分。
3
开展“宪法入户”活动,宪法宣传率100%。
2
抽查10户,每少一户扣0.5分,扣完为止。
4
村“两委”干部带头学法,每年集中学法应不少于4 次(含乡镇轮训),参学率达到90%以上;村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应不少于2 次,参学率达到80%以上,并有学法记录。
1
每少一次扣0.5分。
5
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运行,制度健全,线上平台运用到位,调解文书制作和档案管理规范。
1
制度不健全,扣0.2分;线上平台运用不到位的,扣0.4分;调解文书制作和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0.4分。
6
设有公共法律服务点,且运作有序、工作日志完整。
法律顾问在村级事务管理、服务村民过程中作用发挥明显。
2
未设置的,不得分;未有效开展工作的,扣1分。
7
开展“学法模范户”、“法律明白人”等评选活动。
1
未开展的,不得分。
指标5:
道德润村(总分为16分)。
序号
指标评定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指导和考核部门
1
积极推进文明村创建。
2
市级文明村,得0.5分;省级文明村,得1分;全国级文明村,得2分。
宣传部
2
充分发挥“两山议事会”载体作用开展乡风文明宣传。
2
未成立或未运行,该项不得分。
3
推进好家风建设,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并亮牌公开。
(1分)开展身边好人、好婆媳、好妯娌、新时代好少年等评选评议活动。
(1分)
2
未开展的或未落实的,每一小项扣1分。
妇联
4
深化“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
3
报名参加省市县级培训后,无特殊情况,不按时参加培训的,每发生1起扣0.5分,扣完为止。
农业农村局
5
持续推进移风易俗,重点实施“垃圾不落地、出行讲秩序、办酒不铺张、邻里讲和睦”四项行动,培育社会新风尚。
5
工作不到位的,扣1分;效果不明显的,扣1分;被县级以上媒体曝光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宣传部
6
定期开展乡风评议活动,设立“道德点评台”“红黑榜”“曝光栏”等,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
2
未开展工作或作用不明显的,该项不得分。
指标6:
生态美村(总分为10分)。
序号
指标评定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指导和考核部门
1
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化管理。
2
未落实的,该项不得分。
落实不到位的该项扣1分。
农业农村局
2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良好。
1
未落实的,该项不得分。
落实不到位的该项扣0.5分。
住建局
3
符合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要求。
2
不符合标准化要求或不具备标准化设施,扣1分;无专人管理,扣1分。
水利局
4
村庄风貌景区化,村域内田园景观、村庄景观、人文景观、产业景观等特色资源得到有效开发利用,农业观光、休闲度假、文化创意等新产业新业态实现突破。
1
未被评为A级景区村庄的,该项不得分;评为A级景区村庄,但未被评为3A级景区村庄的,扣0.5分。
文体旅游局
5
长效管理制度化,建立健全公共设施维护、卫生保洁、绿化美化、垃圾分类、污水运维等长效管理机制和制度。
4
未建立有关长效管理机制和制度的,该项不得分;长效管理资金保障不到位的,扣1分;评选当年长效管理督查考核中,考核评价每出现一次“较好”的扣0.5分,每出现一次“一般”的扣1分,每出现一次“差”的扣2分。
扣完为止。
农业农村局
指标7:
平安护村(总分为10分)。
序号
指标评定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指导和考核部门
1
充分整合和利用基层资源,建好专兼职结合的“全科网格”管理服务团队,将各类协管员、“两代表一委员”、老干部、党(团)员、“大学生村官”、乡贤等对接融入网格。
2
专职网格员配备不到位或网格管理服务团队未整合到位的,该项不得分;成效不明显的,扣1分。
政法委
2
村治安良好,突发性事件得到及时处置,无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发生。
2
每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扣1分,每发生一起一般以上火灾事故扣1分,扣完为止。
公安局
3
无进京去省上访事件发生。
2
每发生1起去省上访事件扣1分;每发生1起进京上访事件扣2分。
信访局
4
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成功率98%以上。
1
未建立组织的,不得分;化解矛盾纠纷成功率未达到要求的,扣0.2分。
政法委
5
无村(民)参与邪教组织、传销组织、黄赌毒行为。
2
每发生一起,该项不得分。
6
无涉黑、涉恶和案件“保护伞”。
1
涉黑、涉恶和“保护伞”案件,发生一起,该项不得分。
公安局
指标8:
清廉正村(总分为10分)。
序号
指标评定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指导和考核部门
1
充分发挥村级廉情工作站作用。
1
组织不健全、工作不规范、履职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纪委
2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要求落实谈话、报告等制度。
1
村主职干部与班子成员未开展廉政谈话或谈话走过场的,扣0.5分;年底未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扣0.5分。
3
构建完成“村财民理乡管”模式,全面推行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村务卡结算制度,推行村组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全面实行村级行政事务零招待和村级财务逐笔公开。
3
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村务卡结算率不到50%的,扣1分;未推行村组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的,扣1分;未全面实行村级行政事务零招待和村级财务逐笔公开的,扣1分。
农业农村局
4
强化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按规定程序发包工程,落实村干部利益回避制度。
2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招标未招标或拆分项目规避招标的,或村干部未执行利益回避制度的,每例扣1分,扣完为止。
农业农村局
5
村班子清正廉洁,在民生扶贫、“三资”管理、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没有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3
评选当年及前一年,村班子成员发生相关违纪违法行为,被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的,每人次扣0.5分;轻处分的,每人次扣1分;重处分的该项不得分。
纪委
指标9:
个性化加分(总分为10分)。
序号
指标评定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指导和考核部门
1
上级部门认定。
2
被评为湖州市乡村治理示范村的,得0.5分;被评为浙江省善治示范村的,得1分;被评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得2分。
各成员单位
2
创新举措
5
村在创建过程中结合实际在自治方面形成个性化、可推广、可复制的乡村治理模式的,加2分。
在省市相关会议作典型发言或主要做法被推广的,加1分;在部级相关会议作典型发言或主要做法被推广的,加2分。
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3
宣传报道
3
创建期内,信息在市县两办发表的,每次加0.2分;信息在省级及以上官方媒体、政府简报等平台发表的,每次加1分。
信息获市县主要领导批示的,加0.5分;信息获省厅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加2分。
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