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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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docx

开展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为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提升就业质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根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牢牢把握党的建设“一个统领”、立足走在前“一个定位”、全面实现“五强五高”发展目标的思路举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职责,重点面向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大龄人员,通过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进一步促进重点群众充分就业、有效增收,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1.城乡统筹,充分安置。

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理念,立足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现实需求,面向所有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开发公益性岗位,实现“岗位设置需设尽设、安置人员能纳则纳”,让有劳动意愿、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群众能有适合的就业岗位和稳定的收入来源。

2.科学研判,精准分类。

对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必要性、岗位条件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研判,对低收入群众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岗位类型、待遇标准,及时动态调整,防止“一刀切”“大呼隆”,做到安置对象精准、岗位类型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安置成效精准。

3.部门配合,协作保障。

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充分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政策制定、岗位开发、资金筹集、待遇兑付、监督管理等,完善工作机制,把握好开发进度,扎实推进,合力保障行动目标顺利达成。

4.规范用岗,确保实效。

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合理分解任务目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公益性岗位聘任组织工作,结合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等情况,做好有关信息的社会公示和日常监督管理,防止岗位福利化,杜绝“吃空饷”。

(三)任务目标

大幅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2022-2025年,结合潍坊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合理分解全市工作目标,稳步推进我市开发计划。

2022年全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岗位开发计划为2450个(其中:

乡村公益性岗位205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400个)。

2023-2025年计划根据潍坊市政府安排及我市实际确定,每年开发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约占80%、城镇公益性岗位约占20%,并视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动态调整年度计划。

二、组织实施

(一)明确安置对象。

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

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二)统筹设置岗位。

将各级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统筹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不设置没有实质工作内容和社会效益的岗位。

同时,按照长期性和临时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公益性岗位归集和储备制度,专项用于安置经济危机、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特殊形势下出现的大规模就业困难人员。

(三)统一岗位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由镇(街、区)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应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按规定给予城镇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四)充分挖掘岗位。

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由镇(街、区)具体组织实施,要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做到岗位“需开发尽开发”、人员“需安置尽安置”。

人社部门负责对各用人单位岗位开发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合理核定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条件,并建立公益性岗位储备库。

(五)规范安置流程。

镇(街、区)负责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及人员安置,按年度发布需求公告,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的方式组织上岗,并由县级人社部门审批。

按照“谁开发、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由镇(街、区)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等工作;镇(街、区)和村(社区)按职责做好有关人员的协议签订、岗前培训、日常管理、绩效考评等工作。

所有在岗人员接受社会监督,防止“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六)精准信息管理。

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对公益性岗位和安置人员信息实行“双实名”管理。

同时,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全市动态公益性岗位人员库、公益性岗位储备库,完善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实现线上+线下全流程“一链办理”。

(七)拓宽帮扶渠道。

各镇街区要通过数据比对或发送短信、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等方式,对辖区内人员全面摸排,建立“帮扶清单”和“重点群体清单”,对无法通过市场化渠道就业的人员,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库,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对距享受补贴期满不足半年人员,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其中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引导其参加基层项目、报考机关事业单位、继续深造、推荐到企业就业等方式,实现有序退岗;对补贴期满后转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可参照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与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

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

四、完善保障制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里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统筹推进全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

市人社局专门成立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招聘专职人员5名,负责做好日常工作;各镇(街、区)人社所增设专职公益岗2-3名,负责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工作;各村(社区)明确1名具体负责人,做好各村(社区)相关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别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设立1名联络员,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之间信息畅通、整体联动、配合高效。

(二)明确部门责任。

人社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全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公益性安置人员岗位补贴、社保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资金的筹集、拨付及监管工作;残联、教育和体育、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卫健、应急、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同向发力、分工合作,深入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所涉及岗位的职责明晰、待遇保障等工作;各镇(街、区)负责落实属地责任,做好辖区内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三)强化资金支持。

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

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其中省财政补助40%,剩余部分由潍坊市和我市两级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担。

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现有资金渠道列支。

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四)加强激励督导。

各镇(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狠抓政策落实,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公益性岗位有关政策精准落实到位。

将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纳入市委、市政府督导事项,对城乡公益性岗位政策落实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激励。

(五)注重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深入宣传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政策措施,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

要大力推广支持城乡公益性岗位典型做法,宣传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典型事迹。

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方案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本方案实施前已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或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按照岗位开发或人员上岗时的相关规定(或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劳务协议)执行至合同(协议)期满结束。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各镇街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岗位计划

分配表(2022年)

2.市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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