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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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指南

 一、编报范围

(一)单位范围:

本套决算编报范围应当与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保持一致,包括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等。

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不需向财政部门报送部门决算报表。

解放军、武警部队决算不纳入本套决算编报范围,其决算布置文件另行下发。

(二)资金范围:

本套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单位综合预算衔接一致。

财政部门拨付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单位的资金,不需编报本套决算。

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部门决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

二、填报口径

(一)本套决算收支报表均不包括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偿还性资金。

(二)纳入本套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应当参照“会计科目与部门决算报表对应关系表”设定的口径填报本套决算。

已经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中预算会计核算内容填报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

三、录入级次

(一)纳入本套决算编报范围、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逐户编制和录入本套决算。

(二)县级以下(含县级)不具备分户录入条件的预算单位,可以汇总录入本套报表。

县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分户录入到二级预算单位。

乡镇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分户录入到一级预算单位,也可按乡镇汇总录入,两种录入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统一规定。

(三)预算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单位预算级次,逐级汇总建立决算数据的树形结构。

树形结构应规范、清晰。

地方财政部门应按行政区划建立汇总节点。

四、填报要求

(一)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据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据对账工作。

决算各项数据应当以经核实的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会计数据为准,不得以估计数据替代,不得弄虚作假。

(二)一级预算单位应对部门本级、所属单位和本级代编决算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并对有关收入支出重复汇总数进行剔除。

其中,“上级补助收入”科目应与“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科目进行对冲,“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应与“上缴上级支出”科目进行对冲。

(三)一级预算单位拨给企业和其他不属于本套报表编报范围单位的财政拨款,可由拨款单位根据用款单位经费使用情况代编决算,填报有关经费表。

代编报表的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报表封面信息中“单位基本性质”和“单位执行会计制度”按用款单位实际情况填列;“报表类型”选择“经费差额表”填列;其他项目标识全部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2.表中内容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需要按项目填列的要逐项填列。

3.代编经费报表的单位原则上仅限于一级预算单位,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不得使用“经费差额表”。

(四)中央和地方预算单位收到非本级财政部门的经费拨款,如单位已纳入所在地区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则应使用“经费差额表”向拨出款项的财政部门编报有关经费报表,包括财决01表至财决12表等。

按单位整体情况反映的报表,如“预算支出相关信息表”(财决附01表)、“基本数字表”(财决附02表)和“机构运行信息表”(财决附03表)等,原则上仅按预算管理关系报送,但实际由非本级财政部门负担人员经费的,财决附02表中人员情况应按经费比例或实际负担人数拆分报送。

如单位未纳入所在地区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不需向所在地区财政部门编报本套决算。

(五)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汇总本套决算时应进行单位户数核对,检查新报因素和上年代码填报是否正确。

(六)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审核、汇总本套决算时应进行枚举字典检查,检查部门标识代码等封面信息以及填列的各类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否符合规范。

(七)本套决算审核公式分为基本平衡公式和核实性公式两种类型。

1.基本平衡公式:

用于审核表内平衡关系。

软件中本类公式表现为红色,提示单元格表现为红色。

应保持公式审核全部正确,不出现提示信息。

2.核实性公式:

用于审核表内、表间有关数据的逻辑关系和合理性。

软件中本类公式表现为绿色,提示单元格表现为黄色。

如有公式提示,单位应根据会计账簿和有关台账资料等进行核实,有错更正,无错保留,并在填报说明中进行说明。

审核中如出现多条公式提示或同一条公式提示涉及多个单位,应从明细报表或基层单位开始核查。

多条公式或多个单位提示同一类内容提示,经逐条核实提示公式后,可在填报说明中分类归总说明。

(八)部门决算审核模板用于查询和审核决算数据填报的规范性和合理性,相关数据全部为自动提取生成。

使用审核模板进行查询和审核时,如发现数据可能填报有误的情况,应先核实情况,并按照“有错更正,无错保留并说明原因”的原则处理。

地方财政部门、中央和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如发现预算单位决算数据问题,应通知预算单位进行决算调整,不得随意更改单位数据。

(九)审核要求。

审核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凡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和编审问答等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按规定口径处理;无明确规定的请商同级财政部门研究处理。

具体处理意见如下:

1.更正错误。

属于误填、漏填决算,或因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决算编报问题,应按照审核意见进行调整。

2.据实反映并作说明。

如发现的问题属于个别单位特殊情况但核实为合理,应按规定格式具体说明原因及依据。

(十)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列的报表,应填列到最底级的科目,非税收入填列至目级科目。

(十一)本套报表的填报和分户录入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打印报表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十二)部门决算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应按照规定体例编写。

(十三)正式上报的部门决算报表及相关资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按照上报文件、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决算报表的顺序装订。

五、封面填报方法

(一)单位名称:

填列单位的全称,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各级主管部门填报本级报表时,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本级)”。

(二)组织机构代码:

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码填列;临时代码编制应符合《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编制规则》。

单位如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需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7位信息填列本代码。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有关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列,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暂不填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当符合《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GB32100-2015)及相关修订单,以18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即原组织机构代码)9位和校验码1位五个部分组成。

(四)财政预算代码:

根据编制部门预算时使用的财政预算代码填列。

代码一般采用层次码,用数字表示。

中央预算单位代码结构为每3位一层,一级预算单位3位码,二级单位6位码,……,七级单位21位码。

预算单位本级一般由该单位的层次码加001表示,如某一级预算单位本级的代码为3位数字(层次码)+001,二级预算单位本级的代码为6位数字(层次码)+001。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汇总上报部门决算电子数据时,应通过“单位排序整理”功能对单位按财政预算代码进行排序(“高级”菜单中,排序方式设置选择“树形结构次序优先”)。

(五)单位预算级次:

填列部门和单位按照预算管理权限和经费领拨关系所确定的预算级次。

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算并审核批复下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或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核拨经费的单位(含没有下级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代码填“1”。

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编报预算并审核批复下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或向上一级预算单位领报经费并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核拨经费的单位(含没有下级预算单位),按预算级次在“2”至“7”间选择填列。

一级预算单位有下一级预算单位的,其本级代码填“2”;没有下一级预算单位的,代码填“1”,以此类推。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汇总本级预算单位或者下级财政报送决算数据时,代码填“0”(财政汇总);部门和单位不得填列“0”。

(六)单位基本性质:

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及经费性质,在“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六种类型中选择填列。

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叠加汇总所属单位决算时不填列本项。

企业:

由列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企业(集团)选择填列。

其他单位:

由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非事业编制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编制“调整表”,以及财政部门编制“调整表”或“乡镇汇总录入表”时选择填列。

(七)事业单位改革分类:

已经完成事业单位改革的单位,应按照改革后确定的单位分类,在“行政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四种类型中选择填列;未分类的事业单位,选择填列“暂未明确类别”。

(八)单位执行会计制度:

按单位实际执行的会计制度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民间非营业组织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其他”中选择填列。

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叠加汇总所属单位决算时不填列本项。

其他:

由一级预算单位在编报“经费差额表”或“调整表”,以及财政部门编制“调整表”或“乡镇汇总录入表”时选择填列。

(九)预算管理级次:

按单位预算分级管理的级次选择填列。

单位向非本级财政部门报送决算时,应按拨款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级次填列。

(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以3位代码表示。

根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门类、大类代码填列。

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叠加汇总所属单位决算时不填列本项。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即每一个行业类别按照同一种经济活动的性质划分,而不是依据编制、会计制度或部门管理等划分。

当一个单位对外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占其单位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一种活动称为主要活动。

如果无法用增加值确定单位的主要活动,可依据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确定主要活动。

(十一)隶属关系:

以6位代码表示。

中央单位均填零。

地方单位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编制。

具体编制方法:

省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4个零表示,如湖北省省属单位一律填“420000”;地市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2个零表示,如湖北省黄冈市市属单位一律填列“421100”;县级(含乡镇)所属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本身6位数表示,如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县级及乡镇级单位一律填列“421122”。

(十二)部门标识代码:

以3位代码表示。

中央单位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4657-2009)编制。

地方单位按照单位财务或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4657-2009)填报。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汇总本级预算单位或者下级财政报送决算数据时建立的汇总报表,一律选择“999”(财政汇总)填列。

(十三)报表类型:

按单位实际填报的报表类型选择填列。

其中:

“0”表示单户表,由独立核算单位录入本单位数据时使用。

“1”表示经费差额表,由一级预算单位代资金使用单位编制报表或单位向非本级财政部门编制报表时使用。

要求以正数填报财决01至12表,有经费结余的可填报财决附01表;一般不填报财决附02表和财决附03表等按单位整体情况反映的报表。

“2”表示调整表,由主管部门剔除重复汇总数据时使用。

主管部门只能用调整表剔除因叠加汇总而导致的上下级单位收入、支出虚增部分,不得用于调整基层单位上报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数据。

要求以负数填报相关报表,一般不填报财决附02表和财决附03表等按单位整体情况反映的报表。

调整表和经费差额表的内容应分别填报,不能将两类表的内容混编在同一套报表中。

“3”表示行政单位汇总录入表,由县级以下(含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录入行政单位数据时使用。

“4”表示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由县级以下(含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录入事业单位数据时使用。

“5”表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由县级以下(含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录入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数据时使用。

“6”表示乡镇汇总录入表,由乡镇汇总录入决算数据时使用。

“7”表示叠加汇总表,单位报表汇总时由系统自动生成。

“8”表示其他单位汇总录入表,由县级以下(含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录入其他单位数据时使用。

(十四)新报因素:

根据单位实际报送部门决算情况选择填列。

“0”表示连续上报,由连续编报决算报表且报表类型未改变的单位使用。

如单位只是组织机构代码发生改变,仍选择连续上报。

“1”表示新增单位,由新设立的预算单位使用,包括因机构改革进行合并、分立的单位。

“2”表示上年应报未报,由上一年度应编未编决算报表的单位使用。

“3”表示报表类型改变,由编报决算报表类型发生改变的单位使用,包括单位由汇总录入表改单户表编报等情况。

“5”表示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由当年新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单位使用。

“6”表示隶属关系改变,由当年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改变隶属关系的单位使用。

“9”表示其他,决算编报单位出现上述以外的情况时使用。

(十五)上年代码:

连续上报单位应填报上年代码,填报规则为“上年组织机构代码+上年报表类型代码”。

(十六)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单位名称应多于三个汉字;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应多于两个汉字;电话号码区号首位应为“0”,电话号码不应为空且应为数字;邮政编码应为六位数字;单位地址应大于14个字符的长度,且不应与单位名称相同;单位所在地区、预算管理级次、财政预算代码、隶属关系、部门标识代码、新报因素不应为空;如填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其第9-17位应与组织机构代码相同。

当报表类型=“2”(调整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90”(其他单位),单位执行会计制度应选“90”(其他)。

中央单位的隶属关系码应为“000000”,省级单位隶属关系代码后四位应为零,地(市)级单位隶属关系代码后两位应为零,县级或乡(镇)级隶属关系代码后两位不应为零。

地方单位的部门标识不为企业集团。

当单位基本性质=“10”(行政单位)、“31”(企业)和“90”(其他单位)时,事业单位改革分类为空;当单位基本性质=“2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2”(财政补助事业单位)、“23”(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时,事业单位改革分类不为空;当报表类型=“3”(行政单位汇总录入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10”(行政单位);当报表类型=“4”(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2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2”(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当报表类型=“5”(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23”(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当报表类型=“8”(其他单位汇总录入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90”(其他单位)。

当预算管理级次为乡(镇)级时,报表类型应为“0”(单户表)、“1”(经费差额表)、“6”(乡镇汇总录入表)或“7”(叠加汇总表)。

当新报因素=“0”(连续上报)时,上年代码不应为空,且应为10位(上年组织机构代码+上年报表类型代码),其中:

上年组织机构代码应符合决算编制要求,上年报表类型应与本年报表类型相同;当新报因素=“1”(新增单位)、“2”(上年应报未报)、“5”(纳入部门预算范围)时,上年代码应为空。

如果上年代码为空,则新报因素不应为连续上报。

组织机构代码应符合决算编制要求。

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1”(一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3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2”(二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6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3”(三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9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4”(四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12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5”(五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15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6”(六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18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7”(七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21位;当单位预算级次=“0”(财政汇总)时,部门标识代码=“999”(财政汇总)且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当单位预算级次≠“0”(财政汇总)时,部门标识代码不为“999”(财政汇总)。

当部门标识代码=“999”(财政汇总)时,单位预算级次=“0”(财政汇总)且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当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且单位预算级次=“0”(财政汇总)时,部门标识代码=“999”(财政汇总)。

2.核实性公式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90”(其他)时,报表类型应为“1”(经费差额表)、“2”(调整表)、“6”(乡镇汇总录入表)或“8”(其他单位汇总录入表)。

新报因素≠“9”(其他)。

如果预算管理级次=“20”(省级),则单位预算级次≤5;如果预算管理级次=“30”(地市级),则单位预算级次≤3;如果预算管理级次=“40”(县级)、“50”(乡镇级),则单位预算级次≤2。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30”(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或“40”(企业会计制度)时,单位基本性质≠“10”(行政单位)或“2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当报表类型=“0”(单户表)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不为空;当单位性质=“10”(行政单位)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S91”(中国共产党机关)、“S92”(国家机构)、“S93”(人民政协、民主党派)、“S95”(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当单位性质≠“10”(行政单位)、单位名称中包含“公证”或“机关服务中心”表述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72”(商业服务业);当单位性质≠“10”(行政单位)、单位名称中包含“信息中心”或“网络”表述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当单位名称末位为“校”或“大学”表述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P83”(教育);当单位名称中包含“红十字”表述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Q85”(社会工作)或“S94(社会保障)”;当单位名称中包含“医院”表述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Q84”(卫生);当单位预算管理级次≠“000000”(中央级)时,国民经济行列分类≠“T97”(国际组织)。

当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单位执行会计制度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空。

六、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的预、决算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一)年初预算数:

填列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二)调整预算数:

填列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

调整预算数=年初预算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规定,各部门、各单位的调整预算数应当以预算调整情况是否已经完成预算调整程序进行确认;未完成预算调整程序的,调整预算数=年初预算数。

(三)决算数据可自动生成,相关数据从本套决算的其他报表中提取。

(四)本年支出合计的年初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包括使用本年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以及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资金安排的支出。

(五)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27行=(1+2+…+8)行;31行=(27+28+29)行;58行=(59+60)行;61行≥62行;68行=(69+70+…+78)行;84行=(32+33+…+57)行=(58+61+63+64+65)行;86行7栏=31行1栏-84行7栏;86行8栏=31行2栏-84行8栏;88行=(84+85+86)行;31行=88行。

2.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8行、28行、32至85行≥0。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且年初预算数≠0,则年初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各行各栏≤0。

如果年初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各行各栏≠0,则各行各栏≥1001000。

如果部门标识代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则77行9栏=0。

七、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1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的财政拨款预、决算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一)年初预算数:

填列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

(二)调整预算数:

按照预算法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规定,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以预算调整情况是否已完成预算调整程序为依据填报调整预算数。

其中:

(1)收入支出的调整预算数:

已经按照规定完成预算调整程序的,调整预算数=年初预算批复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未按照规定完成预算调整程序的,调整预算数=年初预算批复数。

(2)年初结转和结余调整预算数:

中央单位填报,年初结转和结余的调整预算数=上年度决算批复年末结转和结余数+经预算批复的结转和结余调增数-经预算批复的结转和结余调减数(含财政收回结转结余)。

地方单位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填报。

(三)决算数据可自动生成,相关数据从本套决算的其他报表中提取。

(四)本年支出合计的年初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包括使用本年收入及年初结转和结余安排的支出。

(五)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27行=(1+2+3)行;28行=(29+30+31)行;32行=(27+28)行;59行=(60+61)行;62行≥63行;69行=(70+71+…+79)行;85行=(33+34+…+58)行=(59+62)行=(70+71+…+79)行。

4栏各行=(5+6+7)栏各行;8栏各行=(9+10+11)栏各行;12栏各行=(13+14+15)栏各行;16栏各行=(17+18+19)栏各行;20栏各行=(21+22+23)栏各行;24栏各行=(25+26+27)栏各行。

32行1栏=90行16栏;32行2栏=90行20栏;32行3栏=90行24栏;(1+29)行1栏=90行17栏;(1+29)行2栏=90行21栏;(1+29)行3栏=90行25栏;(2+30)行1栏=90行18栏;(2+30)行2栏=90行22栏;(2+30)行3栏=90行26栏;(3+31)行1栏=90行19栏;(3+31)行2栏=90行23栏;(3+31)行3栏=90行27栏。

缺三段公式,补:

86行16栏=32行1栏-85行16栏;86行17栏=1行1栏+29行1栏-85行17栏;86行18栏=2行1栏+30行1栏-85行18栏;86行19栏=3行1栏+31行1栏-85行19栏;

86行20栏=32行2栏-85行20栏;86行21栏=1行2栏+29行2栏-85行21栏;86行22栏=2行2栏+30行2栏-85行22栏;86行23栏=3行2栏+31行2栏-85行23栏;

86行24栏=32行3栏-85行24栏;86行25栏=1行3栏+29行3栏-85行25栏;86行26栏=2行3栏+30行3栏-85行26栏;86行27栏=3行3栏+31行3栏-85行27栏。

1行=财决01表1行;2行=财决01表2行;3行=财决01表3行。

2.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33行至58行4栏对应≤财决01表32行至57行4栏;33行至58行8栏对应≤财决01表32行至57行5栏;33行至58行12栏对应≤财决01表32行至57行6栏;59行至63行16栏对应≤财决01表58行至62行7栏;59行至63行20栏对应≤财决01表58行至62行8栏;59行至63行24栏对应≤财决01表58行至62行9栏;69行至79行24栏对应≤财决01表68行至78行9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且年初预算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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