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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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县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成效,根据**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扶持对象、范围与条件
第二条 扶持对象(建设主体):
县域内从事林下经济发展的村集体组织、企业及个人。
第三条 扶持范围:
遵循“适地适药”“适地适菌”原则,利用森林(包括香榧、板栗、油茶等经济林和竹林、用材林等)内的空地种植培育的中药材、菌类等林产品。
中药材包括铁皮石斛、三叶青、多花黄精、七叶一枝花、白及、前胡、灵芝等浙产道地中药材品种,菌类包括大球盖菇、竹荪、羊肚菌等珍贵食用菌。
第四条 扶持条件:
1、林下种植基地面积相对集中连片300亩以上;中药材亩种植应1500株(穴)以上;菌类种植按菌类的技术标准规范执行。
2、按要求完成全部申报面积并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
3、林下经济发展扶持政策不得与其他财政扶持政策重复享用。
第三章 项目申报、立项
第五条 项目申报。
项目建设主体须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填写《县“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项目实施方案简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简表》),负责人签署承诺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和盖章,同时签订《县“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项目申报责任承诺书》(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书》)。
最后将实施方案、《简表》和《承诺书》一起报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种苗和技术推广站。
第六条 项目立项。
由县林业种苗和技术推广站建立县级备选项目储备库(详见附件4)。
按竞争性分配程序立项实施项目,确定林下经济种植项目建设单位。
第四章 竞争性分配程序与办法
第七条 专家评审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实施。
专家评审以实行公开答辩(专家评审会)方式进行评审,实行专家负责制,具体要求与程序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专家评审会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等单位有关人员及专家共5人或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专家来源。
评审专家的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申报项目所属产业类别,从县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泰财监督〔2015〕349号)中随机抽取相对应专业类别的专家。
(三)评审程序与方式。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管科室人员作项目申报情况介绍;
(2)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作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介绍;(3)专家提问及现场公开答疑;(4)评审组成员现场评分并填报《县“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项目评委评分表》(详见附件5);(5)工作人员统计《县“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项目评委评分统计表》(详见附件6),并公布打分结果。
第八条 结果公示。
根据专家组评审得分情况,从高到低顺序将拟定企业项目进行公示,对拟定立项项目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一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便取消立项资格,按得分排序从备选项目中替补上来再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计划文件。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项目实施:
项目建设主体要根据《简表》的建设内容、规模、进度及投资等要求进行,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第十条 工程质量与财务监督管理:
为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在施工过程中,有关乡镇要加强项目监管;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实施进度、工程质量及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规范合理。
第六章 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验收方法、时间及程序:
(一)全省“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验收采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林业局抽测评
估的办法实施。
(二)项目实施单位应于当年9月1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附件7),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验收材料清单(附件8)进行实地核查并赋分(附件9),验收完成后出具验收意见,于9月25日前提交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种植面积核定:
林下种植基地面积相对集中连片300亩以上,完成建设后在浙江省林业空间管理模块完成“落地上图”工作。
验收时应当采取实地踏勘并结合浙江省森林资源“一张图”对基地面积进行核定。
(二)经营强度核定:
林下种植密度应当符合种植品种的种植技术规程,食用林产品种植应当符合《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要求,生产主体和主要产品等信息进入省林业局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验收应当考虑验收地坡度、坡向和林分特征等森林生态环境因素,并执行相关技术规程;无技术规程的,应有基地“四联”帮扶技术专家出具经营强度证明材料或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出台的验收标准。
(三)“四联”机制认定。
“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纳入全省林技推广“四联”帮扶范围。
验收时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提供“四联”帮扶情况表等科技服务材料,提交“四联”技术推广服务专家的指导(服务)情况记录表。
(四)综合改革机制认定。
“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是林业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载体。
要把探索推进股份制改革、订单合作机制、工商资本“上山入林”和培育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等林业综合改革纳入“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查验内容。
验收时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提供林地流转协议、股份合作协议等建立增收帮扶长效机制的佐证材料。
第七章 补助方式、标准与资金拨付
第十三条 补助标准。
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组织验收合格,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其他新建中药材基地按技术要求种植,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验收合格,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
第十四条 资金拨付。
项目经验收组验收合格后,将项目建设主体的建设内容、总投资和核定的补助资金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文下达补助资金。
第八章 考核奖惩
第十五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对项目建设单位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项目立项、资金安排相挂钩。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对项目实施过程和报账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如有出现多头、重复、弄虚作假、非法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反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予以列入黑名单,并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5月26日起施行。
附件2
县“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一
项目名称
负责人
二
建设单位
手机
三
建设地点
四
主要建设内容
五
建设内容分项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规模
(数量)
投资
(万元)
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建设进度
合计
六
建设单位承诺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保证项目不多头重复申报,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月日
七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县“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项目
申报责任承诺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2号)、和《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全省“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核查验收方案(试行)>的通知》(浙林字函〔2022〕55号)等有关规定申报项目,保证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到位,保证该项目不出现弄虚作假、多头或重复申报等情况。
我(单位)郑重承诺:
1、对申报确定的项目根据年度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实施完成;2、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财务核算不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不改变用途,不截留占用、挤用、挪用,确保项目建设成效。
如出现上述问题,我(单位)将承担一切责任,并同意将我(单位)列入黑名单。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4
县“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备选项目储备库汇总表
序号
乡镇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万元)
财政补助金额(万元)
项目负责人
备注
附件5
县“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项目评委评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申请单位:
序
号
评审指标
评审标准
指标分值
评审得分
1
申报材料
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真实合规、投资是否科学合理,提供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提供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拟建基地地形图,企业营业执照,拟建基地现状照片等。
20分。
20
2
交通条件
基地距离公路:
1公里以内,得10分。
每超1公里扣2分,扣完为止。
园区内道路系统:
可以建立作业道(电动三轮车可通)网络的,得10分;部分可以建,得5分,不能建的,不得分。
20
3
立地条件
坡度:
10~20°的,得10分;21~35°,得5分;35°以上的,得2分。
土壤类型:
沙壤土,得10分;壤土,得5分;黏质土,不得分。
排水性:
好的,得10分;一般,得5分;差的,不得分。
水源:
充足,且引水方便的,得10分;一般,引水较困难,得5分;没有可引水源的,不得分。
40
4
经营管理及
技术条件
经营状况:
企业注册3年以上,基地生产经营管理水平高的,得10分;企业注册1-3年,基地生产经营管理水平较好的,得5分;企业注册1年以下,基地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一般的,得2分;
技术条件:
企业负责人从事林下经济种植3年以上,得10分;企业负责人从事林下经济种植1-3年,得8分;企业负责人从事林下经济种植1年以下,得5分;
20
合计
100
本表适用于林下经济种植项目。
专家签名:
附件6
县“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项目评委评分统计表
序号
乡镇
申报主体
评委打分
合计分(去掉最低分、最高分)
得分
(评委平均分)
名次
评委1
评委2
评委3
评委4
评委5
评委6
评委7
1
2
3
4
5
备注:
所有分值计算保留一位小数点
计分员:
核分员:
时间:
年月日
附件7
全省“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验收申请书
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全省“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位于县(市、区)镇(乡、街道)村基地(小地名:
,小班号:
),现已完成建设任务,帮扶成效显著,达到验收标准,现申请验收。
项目实施单位:
______________(盖章)
2022年月日附件8
全省“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验收材料清单
1.全省“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验收申请书*;
2.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3.林地承包协议或林权证(复印件)*;
4.基地落地上图完成证明(浙江省林业一张图截屏)*;
5.“四联”技术指导专家联系名单(技术支撑协议)*;
6.食用林产品质量追溯证明(省林业局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截图)*;
7.科技支撑能力证明;
8.(菌)种(禽)苗购销合同(或销售凭证);
9.经济效益估算证明;
10.订单林业(产品产销)合同(或销售记录);
11.其他佐证材料等。
“*”为验收必备材料,其他为提优材料。
备注:
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省市县各一份)。
附件9
全省“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基地评分表
评价内容及标准
分值
得分
基地面积
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到300亩以上。
10
落地上图
在浙江林业空间管理平台上完成“落地上图”工作。
10
共富成效
壮大薄弱村集体经济成效显著。
10
经营主体
村级股份合作经济和产业联合体或国有林场等经营规范,林地权属明晰。
8
“四联”机制
建立林下经济“四联”结对帮扶机制,提供“四联”帮扶情况表。
8
订单林业
引入生产加工规模企业,建立稳定购销关系,形成产业联合体。
8
股份制
创新集体林地股份合作经营模式,鼓励林农以“保底+分红”的形式入股,与社会资本、国有林场结成利益共同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和林农收入。
8
周边环境
周边环境优美,无污染源。
8
经营强度
符合种植技术规程,“四联”帮扶技术专家出具经营强度证明材料。
5
地域优势
林下种植品种具有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蕴,符合区域布局。
5
栽培模式
林下种植模式科学合理、生态高效、绿色环保。
5
科技支撑
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和新工艺,落实标准化生产。
5
质量管理
有完整的生产经营档案,严格落实“肥药”双控,建立质量安全追溯机制。
5
示范作用
对周边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
5
合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