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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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doc

“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要求,制定“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等文件精神,推动社会化服务业态创新,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培育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1个,实行先建后补。

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省级资金补助40万元(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一)认真落实申报主体。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梳理项目建设主体,科学合理确定申报对象,并指导有关申报单位规范填报申报材料,做好项目申报各环节工作。

(二)严格审核申报材料。

各乡镇(街道)要对各类主体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择优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反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三)及时报送项目材料。

各乡镇(街道)对照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要求,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农机服务中心报送相关项目材料,并及时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机服务组织等申报主体,做好项目评审现场查勘的迎查准备和前期实施等工作,确保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四)加强项目监管。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行为。

附件:

“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申报指南

 

根据**要求,我市拟培育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1个,省级补助资金40万元,实行先建后补。

建设指引如下:

一、建设主体

服务中心的建设主体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正常运行2年以上的农机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

具有一定装备基础和服务能力,各类机具数量超过50台或农机具资产原值超过250万元。

拥有一定数量的农机操作、维修和管理人员,内部管理制度、风险保障机制和社会信誉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建设主体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取得项目用地合法性证明(附相关证明材料)和乡镇(街道)同意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的批复。

二、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

(一)建设标准:

1、项目建设内容:

服务中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农机装备和服务能力提升以及制度建设等。

完善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健全镇村农机技术推广、职业教育培训、维修指导和安全监理等机制。

加大对农业生产重点环节机械装备和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技术的研发、推广。

实施农机人才培育工程,打造农机人才培育实训基地,对农机服务组织的带头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打造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通、热爱农机事业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人才队伍。

   

2、建设规模:

“两库两间两室两中心”——机库、配件库、农资配送间、农产品初加工间、学习培训室、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管理室、烘干中心、维修中心等。

总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

地面平整、压实,符合农业生产需要。

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合理、标识明显,机库尽量建统间,农产品加工间、农资配送间、维修中心、烘干中心等相对独立,配件库靠维修间。

外场应有农机具清洗场。

(二)装备配置:

服务中心建成后,各类机具数量超过60台或农机具资产原值超过300万元。

1、动力及配套机械:

8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5台以上,并配置秸秆还田机、开沟机、犁(耙)等配套机具。

2、种植机械:

插秧机6台以上、育秧流水线2条以上,并配备相应的硬盘、软盘等(水稻产区);小麦(玉米)播种机6台以上。

3、收获机械:

联合收割机4台以上。

4、植保机械:

无人植保飞机或高地院自走式喷杆喷雾机5台以上。

5、烘干设备:

烘干机总吨位60吨以上。

除烘干设备外,需具有提升机、输送机等附属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装备:

稻米加工等农产品初加工装备1台套以上(稻米初加工装备需要至少具有脱壳、色选功能)。

7、智能化信息化农机装备:

具有带自动驾驶、控制等功能的农机装备(拖拉机、插秧机、收割机和植保机等)3台以上。

(三)建设要求:

1、机库——机务管理规范、农机安全操作规程等。

半封闭或全封闭,墙体高度不低于3米,收割机、拖拉机等大型机具进出门高度不低于3.5米,采光和通风条件良好。

分类对号停放大中型农机具,地上划停机位(或并标有机具牌证号或编号牌)。

小型机具分区域分类存放,停放整齐,场所清洁。

2、配件库——配件管理规范、物品摆放规则等。

有存放货架或货柜,零配件分类、统一标号,码放整齐、便于查找,配备专兼职保管员。

设立出入库台账,做到物卡、账卡相符。

3、农资配送间——管理规范、产品展示牌、物品摆放规则等。

化肥农药等农资配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按安全规范要求存放,有相应展示和使用说明等。

4、农产品初加工间——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

操作人员熟悉安全要求和操作流程,按有关农产品初加工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穿戴及装备等符合有关要求。

5、学习培训室——电脑、投影仪(电子屏幕)、教学用具(音响、照相机、测量用具、桌椅等设施);农机化作业技术规范(包括耕整地、播种、收获、秸秆还田、高效植保、产地烘干等六大环节,可结合服务内容相应增加)等。

6、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管理室——服务事项、信息发布大屏(定期发布作业需求及农业农机有关信息)等。

配备相关的信息化终端,定期发布作业服务信息,能够在线办理农产品展示、销售等。

7、维修中心——维修保养规范、注意事项等。

高度不低于3.5米,配备维护保养及换件维修所需设备、工具等。

有维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专兼职人员负责维修技术管理工作。

维修间水、电、气设备等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8、烘干中心——技术规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灭火器等操作使用说明、安全通道标识、车辆出入指示等。

须有除尘等安全设备设施。

操作人员熟悉安全要求和操作流程,按《粮食烘干烘干机操作规程》操作,高处作业和维修须按安全与维修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粮食进料口与输出口分开布局、合理避让,道路配套方便车辆进出。

保持烘干间清洁,划分粮食存放区域。

9、农机具清洗场——服务内容、注意事项等。

10、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成员建制、人员分工、职能职责、制度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及简介等。

11、档案保存——建立“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项目建设档案(含项目文件、项目申报表、数码照片、项目检查验收表等资料)并妥善保存备查。

三、服务能力

服务中心在具备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秸秆处理、烘干等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能力的基础上,具有维修保养、农资配送、新装备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信息咨询、培训指导、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综合服务功能,并逐渐向农业农村相关领域延伸。

农机作业各环节全年累计作业面积达到20000亩,承包(流转)土地面积1000亩以上,全程机械化及综合农事服务年收入300万元以上。

四、制度建设

服务中心建成后的制度建设应包括“四个管理”内容。

(一)财务管理。

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账目健全完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记载规范准确,核算真实有效。

(二)机务管理。

做好农机具使用前的检修,各种动力机械要做到四不漏(油、水、气、电)、配套机具达到三灵活(操作、转动、升降),达到相应技术状态。

使用中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使用后长期停放的农机具,应清洁保养后入库并排列整齐,保持机械完好率。

(三)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制度,与社员、机手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职责和措施。

“两库两间二室两中心”等应符合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

设安全员,有效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进行农机安全检查,防止和避免责任事故。

(四)规范管理。

制定有关农机化作业技术规范,机务管理、安全管理、维修保养、收费标准等各项制度上墙公布;在服务中心显著位置悬挂具有“江苏农机化logo标识(另行下发)”和“市xx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字样的标牌;各设施场地和服务功能区域应分别悬挂功能标牌。

五、补助标准

服务中心建设省级补助资金4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实行先建后补。

同一建设主体5年内不得再承担省级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六、申报材料

(一)202*年“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取得项目用地合法性的证明材料和乡镇(街道)同意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批复。

七、项目申报及实施流程

(一)项目申报。

符合《申报指南》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依次装订成册。

经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机服务中心。

申报截止日期202*年11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二)评审公示。

市农业农村局农机服务中心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项目申报单位名单在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建设主体。

(三)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须在202*年3月31日前完成。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建立项目档案(含项目文件、数码照片、项目申报书、审计报告、项目检查验收表等资料),并保存备查。

(四)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须进行项目审计,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附件3)。

市农业农村局收到验收申请后,组成项目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附件4)。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限期整改,经整改后再次申请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补助。

(五)拨付资金。

市农业农村局将验收和整改后验收合格的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向相关单位宣传建设项目的奖补政策和申报要求。

(二)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择优推荐上报。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审核和实地检查,指导申报单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要将申报材料依次装订成册,确保资料齐全、复印清晰、表格登记项目符合规定,上报及时。

(三)项目建设主体应当保证申报、验收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项目申报、实施、管理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四)各乡镇(街道)要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择优确定申报对象,并帮助申报对象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机服务中心。

附件:

1.202*年“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

请表

4.“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验收表

附件1:

202*年度“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报日期:

项目申报内容

一、项目与项目单位概况(包括立项背景、必要性、项目单位2019年技术条件、社会化服务情况、财务状况等)

二、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实施地点、范围和实施计划;建设内容和技术方案)

三、资金来源及投向(明细预算)

四、项目效益分析(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五、项目实施组织管理(参加人员及分工等)

六、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

202*年“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表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组织类型

                             

项目建设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场所面积(平方米)

办公场所

机库

服务能力

承包(流转)土地面积(亩)

农机作业各环节全年累计面积(亩)

装备基础

类型

数量

类型

数量

8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

秸秆还田机、开沟机、犁(耙)配套机械

高速插秧机

育秧流水线

联合收割机

小麦播种机

高地隙植保机

无人植保机

烘干机吨位

农产品初加工装备

智能化农机装备

管理能力

内部管理制度

风险保障机制

从业人员(人数)

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附件2: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项目名称

 

申报依据

 

项目总投资额

或执行额

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

万元

项目实施目标

 

项目所在地

 

项目责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单位负责人: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项目完成时间

单位详细地址

项目建设地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投入总资金(万元)

其中:

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项目建设情况

(对照项目建设标准,简要陈述项目实施方案完成情况)

申请承诺

对项目建设和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申请时间

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附件4:

“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验收表

申请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

 

建设地点

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对照项目建设标准,概述项目实施方案完成情况)

验收

意见

市农机部门验收意见(盖章)

验收成员:

验收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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