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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工作绩效评估办法.docx

区县禁毒工作绩效评估办法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系列决策部署,推进“三级书记抓禁毒”体制建设,压实乡镇(园区)、单位禁毒工作责任,有效提升各项工作绩效水平,依据市禁毒工作绩效评估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原则

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突出重点、量化考核、注重结果、强化实效、动态评估、综合评定。

二、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全县各乡镇、界牌陶瓷工业园,县禁毒委成员单位,其他县直机关单位。

村(社区)、镇属单位和内设部门、二级机构禁毒工作考评由各乡镇、界牌陶瓷工业园和各单位组织实施。

三、评估时间

1.考评时间范围:

1月1日至12月31日;

2.考评核查时间:

12月下旬至2021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县禁毒办通知为准。

四、评估内容

禁毒工作绩效评估内容以评估细则为准。

五、评估步骤

整个评估工作坚持日常与年终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一)考评打分

1.自查自评。

各乡镇,界牌陶瓷工业园,县禁毒委成员单位,其他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单位要认真总结形成自查自评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县禁毒办。

2.综合考评。

县禁毒办根据考评细则,结合平时工作台账及日常工作督查、抽查情况,对考评对象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完成禁毒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评定,并且根据考评项目分值进行评分。

(二)审定程序

县禁毒办形成分类排名结果和奖惩意见,提交县禁毒委员会审定后,再报县委、县政府决定。

六、评估结果运用

1.绩效评估得分折算后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各部门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考评,考评结果在全县禁毒工作会议上通报。

2.县禁毒委对各乡镇(园区)的考评结果直接作为市禁毒委对各乡镇(园区)工作综合考评和分类排队的依据。

3.绩效评估结果按综合得分高低,分类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不合格的视情况列为挂牌整治单位。

4.在年度禁毒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合格单位中,按照20-30%的比例,确定“全县禁毒工作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同时,对履行禁毒职责突出、禁毒成绩优异的个人予以表彰,授予荣誉证书,颁发奖金。

5.对被考评确定为“不合格”的乡镇、单位,在县禁毒委全会上予以通报,相关单位主要领导须向县禁毒委员会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相关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优受奖。

6.排名末位和连续两次考评为基本合格或者一次被评为“不合格”的乡镇或禁毒委成员单位,确定为通报警示单位,通报警示期限为一年。

通报警示期限内,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确定为禁毒工作重点整治单位,重点整治期限为两年,重点整治期间和整治验收不合格的,根据按照《市禁毒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评估组织领导

禁毒工作绩效评估由县禁毒委统一组织,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实施。

 

附件:

1.县乡镇(园区)禁毒工作绩效评估细则

   2.县禁毒委成员单位禁毒工作绩效评估细则

   3.县县直单位禁毒工作绩效评估细则

   4.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县乡镇(园区)禁毒工作

绩效评估细则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各乡镇(园区)禁毒工作绩效,制定年度评估细则如下:

一、评估内容

(一)组织领导(5分)

1.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建设(0.5分)。

按要求调整充实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主要领导任小组组长,用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

2.主要领导参与禁毒工作(1分)。

主要领导积极参与禁毒活动不少于4次,少1次扣0.2分;定期听取禁毒工作汇报4次以上,少1次扣0.2分。

3.禁毒工作统筹推进(3.5分)。

年内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全乡(镇、园区)禁毒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和专题研究部署禁毒工作4次以上,计1分;禁毒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计划,制订社区戒毒(康复)、外流贩毒整治、禁毒脱贫攻坚、“禁毒示范乡镇、村(社区)”创建、“联乡带村帮家庭”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完整的工作方案、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计1分;建立考核和奖惩制度,将禁毒工作纳入到村(社区)目标管理、平安建设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并严格兑现奖惩,计1分;建立并落实禁毒工作通报、述职、提醒、约谈制度,计0.5分。

(有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工作图片及工作简报等)

(二)保障建设(5分)

1.禁毒专职工作人员配备(1分)。

根据乡镇户籍人数及在册吸毒人员数,明确禁毒专职人员1-3名、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1名以上,专职人员没有配备到位或者专职人员不懂禁毒业务、不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的,扣0.5分;每个村(社区)明确1名禁毒专(兼)干,没有设禁毒专(兼)干或禁毒专(兼)干没开展相关工作的,扣0.5分。

2.禁毒工作经费保障(1分)。

禁毒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且能满足工作需要。

专项经费列支以查阅财务支付凭证为准。

3.社区戒毒(康复)标准化工作站建设(2分)。

建设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心或工作站,年内按要求完成社区戒毒(康复)标准化工作站建设,县级验收未达标的,此项不计分。

4.禁毒工作信息报送(1分)。

加强本地禁毒工作动态信息、经验典型材料和文件资料(信息、数据、图片)等信息资料的报送,及时反映本地禁毒工作部署开展情况。

对未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方案、活动图片及小结的,每少一项扣0.2分;其他工作信息材料未及时报送的,每缺报一次扣0.1分。

(县禁毒办邮箱:

**)

(三)毒品预防教育(20分)

1.禁毒主题宣传活动(5分)。

制订全年、宣传月、春节等重要节点和上级禁毒部门安排部署的活动计划(方案)并落实到位(有工作进展、总结及图片视频、工作简报等资料)。

积极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禁毒防疫、“六进”活动、公益片宣传、宣传月活动,全面推动禁毒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社区、进农村,年内开展禁毒主题大型宣传活动不少于10场次,计2分,每少一场次扣0.2分;活动宣传报道在中央、省、市、县级主流媒体见稿不少于8篇次(报道截屏),计2分,每少一篇次扣0.25分。

及时完成县禁毒办下达的禁毒宣传报道阅读量、评论等任务,落实到位的计1分,未落实的,按比例计分。

2.“6.27”工程建设(5分)。

督促辖区内学校将禁毒预防教育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狠抓 “五落实”,常态化开展“五个一”及禁毒特色教育“五创新”活动,计1.8分(随机抽查辖区1至2所中小学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辖区内创建县级示范学校1所计1分,被评为县级禁毒预防教育优秀教师,每人计0.2分(荣获省、市级荣誉的列入加分项进行计分);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学校注册率、学生注册率和课时完成率达 100%,计1分;全国、全省、全市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学生参与率达标的,计1分。

3.公职人员禁毒教育(4分)。

扎实开展“禁毒大讨论”“禁毒主题党日活动”、禁毒整治“联乡带村帮家庭”、禁毒教育“四个一”活动,将毒品预防教育列入党校及职工培训内容,组织公职人员参加全省禁毒知识竞赛,持续推进单位机关党员及干部职工禁毒专题学习、禁毒教育宣传培训和涉毒人员帮扶帮教,筑牢干部职工禁毒意识和防线。

未落实一项扣0.5分,无相关工作资料的不计分。

4.禁毒社团宣传(2分)。

加强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成立禁毒协会分会,年度招募“禁毒妈妈”、禁毒志愿者50人以上,计1分;开展禁毒志愿活动不少于4次,计1分,每少一次扣0.3分。

5.禁毒宣传阵地建设(2分)。

辖区内交通要道、汽车站、高铁站、集贸市场、宾馆娱乐场所、机关单位等公共场所建立固定的禁毒宣传栏(橱窗)和禁毒宣传警示标牌(标语),

每村(社区)有一个固定宣传栏,10条以上固定宣传标语,计1分;充分利用村规民约、“村村响”广播开展禁毒宣传,计1分。

6.预防教育工作实效(2分)。

本年度辖区现有18岁以下未成年人涉毒违法犯罪人数占涉毒违法犯罪总人数比例不超过 0.2%,计1分;年内辖区内被查获1名及以上18岁以下新滋生吸毒人员的,此项计0分。

本辖区全体公职人员完成年度毛发毒品检测,党员、干部职工(含村、组干部)无涉毒情况,计1分;新增1例吸毒党员或公职人员,该项考核计0分。

(四)禁吸戒毒管控(25分)

1.吸毒人员大排查(3分)。

结合吸毒人员“清隐”“清库”“清零”工作,通过走访调查、集中清查、顺线追查等形式,深入开展吸毒人员排查发现和查处登记工作,力争发现一批社会面隐性吸毒人员或复吸人员,及时纳入管控视线。

切实澄清辖区内涉毒病残吸毒人员、已死亡、三年未复吸等七类吸毒人员底数,全面开展排查,掌握现状,按一人一档做好登记。

2.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12分)。

辖区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实际管控率达100%、脱失人员查处率达100%,计3分,执行率90%-99%,计2分,执行率90%以下不计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一人一档”档案规范、完整,计5分,人员基本信息不完整、无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文书及未签订协议的,一人扣0.2分,尿检、谈话、评估记录缺失及外出无请假手续和电话抽检无法联系到人的,一人1次扣0.1分,扣完5分为止;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矫治工作的,计1分;全面推行“党建+禁毒”、爱心帮扶、同伴教育戒毒模式,扎实开展“联乡带村帮家庭”工作,“五包一”帮扶帮教落实到位,计2分;吸毒人员社会化管理与服务系统正常使用,人员管控到位,信息100%录入且及时、完整,计1分,未录入或录错一人扣0.2分。

3.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3分)。

“乡镇-村(社区)-组”三级网格划分及工作职责明确、网格员配备到位、人员管理动态上墙,网格内吸毒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工作台账完整规范,管理措施到位。

4.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5分)。

规范评估程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全乡(镇、园区)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严格依法落实不同风险等级吸毒人员管控措施,中高风险吸毒人员100%按照一人一档建档立卡、落实“五包一”管控,计5分。

缺一次评估扣2分,缺一个档案扣0.1分,档案造假一个扣0.1分,不规范、不完整一处扣0.01分,中高风险人员未明确管控责任人的,1人次扣0.5分,扣完为止。

5.推广应用毛发检毒技术(2分)。

年内按照要求完成辖区社会面吸毒人员、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三类人员毛发抽检工作,抽检率分别不低于5%、10%、20%。

(五)外流贩毒整治(13分)

1.重点嫌疑人员摸排(1分)。

建立辖区内“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外流吸贩毒前科人员、涉毒在逃人员”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去向知,计0.5分;每季度报送外流涉毒重点嫌疑人员名册,计0.5分。

2.禁毒警示宣传教育(1分)。

落实以村规民约的方式张贴外流贩毒人员公告、逐户签订不涉毒承诺书等警示教育措施,开展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精准宣传教育。

3.落实“四包一”管控(1分)。

建立外流贩毒被抓获人员名册,“一人一档”工作台账资料完整,“四包一”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4.确保外流贩毒人员同比下降30%以上(10分)。

年度每发生1例外流贩毒人员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年度外流贩毒总人数较多且比上年度增加的将作为市、县禁毒委重点关注、通报警示或重点整治地区的重要依据。

(六)缉毒执法效能(20分)

本项以公安考核数据为准,根据县公安局对各派出所“打击涉毒违法犯罪”考核情况折算计分。

(七)禁毒管理工作(4分)

1.制毒物品管理(2分)。

开展“净边”专项行动,定期组织对辖区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及废旧厂房核查,全面排查清理辖区可疑制毒厂点、化学品存放窝点,集中开展群众识别举报制毒工厂宣传活动。

2.禁种铲毒管理(1分)。

按要求开展禁种铲毒工作部署、组织集中踏查行动、进行禁种专题宣传,做到辖区内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产量”。

3.娱乐服务场所管理(1分)。

落实辖区内宾馆、酒店、网吧等娱乐服务场所及地下嗨包巡查、排查和禁毒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年内巡查不少于四次;签订禁毒工作责任状,开展从业人员禁毒教育培训(建立人员登记台账、巡查举报台账和禁毒教育培训台账)。

(八)禁毒脱贫攻坚(3分)

全面掌握辖区涉毒贫困人口及其家庭成员底数现状,计0.5分。

建立辖区内涉毒贫困人员“一人一档”台账,计0.5分。

出台禁毒扶贫帮扶政策,大力实施禁毒“关爱工程”,落实戒毒康复人员尤其是涉毒贫困人口帮困措施,计1分。

每月调度推进禁毒扶贫攻坚工作,有每月工作进展通报,计1分(发现社区(村)未落实联系帮扶责任主体的,一个扣0.5分,吸毒人员家庭未落实联系帮扶责任人的,一个扣0.1分,未对帮扶工作进行定期通报和捆绑考核的,不计分)。

未全面完成禁毒扶贫攻坚任务的,本项不计分。

(九)禁毒示范创建(3分)

对照禁毒示范创建标准,从严从细抓好各项禁毒示范创建措施落实,年内创建市级禁毒示范乡镇(园区)、社区(村)的计3分,其中市级示范乡镇(园区)计2分,市级示范社区(村)计1分;创建县级禁毒示范乡镇(园区)、社区(村)的计1.5分,其中县级示范乡镇(园区)计1分,县级示范社区(村)计0.5分。

未完成创建工作的,本项不计分。

(十)禁毒工作满意度调查(2分)

禁毒工作满意度调查排名在全市前20名以内计10分(折合得2分),21到40名以内的计9分(折合得1.8分),41到60名以内的计8分,以此类推,180名以后的计0分。

(十一)加分项目

1.参加国家、省、市级重大活动获奖的,分别设定一、二、三等奖分值,国家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同一作品不重复计分,评奖项目较多、获奖难度较低的,可视情况减半计分。

上限5分。

2.年内成功创建县级禁毒示范乡镇的,在年度考评中加10分,成功创建县级禁毒示范村(社区)的,在年度考评中给所属乡镇加5分(此项工作乡镇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3.辖区内学校被评为省级、市级禁毒示范学校的,每所分别加2分和1分;被评为省级、市级禁毒预防教育优秀教师的,每人加1分和0.5分。

4.年内成功创建市级社区戒毒(康复)一级站加3分,创建二级站加2分。

5.帮扶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创业成效明显,开展蓝结家园建设,推出一个以上戒毒典型的,加2分。

6.禁毒媒体宣传工作排名前三的,分别奖3分、2分、1分。

7.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推出一个可复制、有影响力的禁毒重大典型,在全省推广的,加 2 分;全市推广的,加 1 分的。

此项计分要有经验做法,有市级以上媒体、内部简报,并经县禁毒办研究确认。

8.禁毒工作如外流贩毒整治工作、“示范社区”、“示范乡镇”创建等先进典型经验或者改革创新经验被国家、省、市以会议或文件形式总结推广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9. 荣获中央、省、市禁毒工作表彰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十二)扣分项目

1.党委政府对禁毒工作不重视的,对禁毒重点整治、示范创建、扶贫攻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联乡带村帮家庭等重点工作未落实“一季一讲评”,缺一次扣1分。

2.辖区外流贩毒人数下降幅度未达到30%的,扣2分;未降反升的,扣3分。

3.本年度辖区内凡出现被查处的涉毒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查处一名扣0.5分,最高扣3分。

4.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未落实“ 应裁必裁”“ 决定必送”“出所必接”“违协必惩”的,工作督导、交叉检查发现被通报 1 人(次) 1 项扣 1 分,此项累计扣分不封顶。

5.督导交办、检查、暗访发现的重点工作措施不落实,被上级部门讲评或通报的,每次(项)扣0.5分,上级部门要求报送的重要工作情况经催办仍不能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0.5分,此项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6.日常工作开展中,发现公安派出所与乡镇禁毒办工作推诿扯皮,工作衔接不畅的,每次扣0.5分。

此项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7.上级禁毒部门考评中规定属于扣分情形的,按规定扣分。

(十三)一票否决项

1.发生影响恶劣的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易制毒化学品流失、敏感群体吸贩毒等涉毒案事件,被中央、国务院、国家禁毒委、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以及省、市、县禁毒委主要领导批示查处、或通报批评的;或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被新增列为全市、全县毒品问题重点地区的。

3.未按期摘除毒品问题重点地区的。

4.乡镇(园区)禁毒工作满意度调查在全市排名 140 名以后的不得评为禁毒工作绩效优秀单位。

二、本考评细则由县禁毒办负责解释。

 

县禁毒委成员单位禁毒工作绩效评估细则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禁毒委成员单位禁毒工作绩效,制定年度评估细则如下:

一、评估内容

(一)、做好本单位的禁毒工作(共性部分,共计50分)

1.组织领导(12分)

(1)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建设(1分)。

按要求调整充实禁毒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明确本单位禁毒工作统筹落地部门和禁毒工作联络员,用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

(2)主要负责人参与禁毒工作(2分)。

召开班子成员会议部署禁毒工作,主要领导听取禁毒工作汇报4次以上,计1分;并亲自参加禁毒工作重大活动2次以上,计1分。

(查阅会议记录、活动图片、文字说明等台账资料)

(3)禁毒工作统筹推进(4分)。

年内召开党组(委)会议、禁毒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和专题研究部署禁毒工作2次以上,计1分。

将禁毒工作与部门系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计3分(其中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示范单位”创建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计2分;建立健全禁毒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落实奖惩措施,计1分)。

认真开展上级部署的禁毒专项行动和工作,若出现重大履职缺失被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扣1分。

无完整的工作方案、总结及相关工作资料的扣2分。

(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工作方案和工作开展情况)

(4)“联乡带村帮家庭”工作(5分)。

按照《县禁毒整治“联乡带村帮家庭”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做好联点乡镇(园区)禁毒工作调研指导和帮扶工作,党员干部帮扶一个吸毒人员家庭,抓好吸贩毒人员排查管控、禁毒重点整治、脱贫攻坚、示范创建,加强与乡镇(园区)、村(社区)联防联控。

(附件:

县禁毒委成员单位联点乡镇及重点乡镇辖区村(社区)分布表)

2.保障建设(3分)

(1)禁毒联络员配备(1分)。

明确一名以上禁毒联络员,负责开展日常禁毒工作。

禁毒联络员没有配备到位或者联络员不懂禁毒业务、不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的,此项不计分。

(2)禁毒工作经费保障(1分)。

将禁毒专项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且年度禁毒工作经费不低于10万元,专项经费列支以查阅财务支付凭证为准。

(3)禁毒工作信息报送(1分)。

加强本单位禁毒工作动态信息、经验典型材料和文件资料(信息、数据、图片)等信息资料的报送,及时反映本单位禁毒工作部署开展情况。

对未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方案、活动图片及小结的,每少一项扣0.2分;其他工作信息材料未及时报送的,每缺报一次扣0.1分。

(县禁毒办邮箱:

**)

3.毒品预防教育(20分)

(1)禁毒主题宣传活动(10分)。

制订年度、禁毒集中宣传月和禁毒宣传专项行动活动计划(方案),计1分。

积极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禁毒防疫、“六进”活动、公益片宣传、宣传月活动、宣传专项行动(有工作进展、总结及图片视频、工作简报等资料),计1分。

全面推动禁毒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社区、进农村,年内开展禁毒主题大型宣传活动不少于5场次,计5分,每少一场次扣1分;活动宣传报道在中央、省、市、县级主流媒体见稿不少于4篇次(报道截屏),计2分,每少一篇次扣0.5分。

及时完成县禁毒办下达的禁毒宣传报道阅读量、评论等任务,落实到位的计1分,未落实的,按比例计分。

(2)公职人员禁毒教育(6分)。

有计划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禁毒大讨论”“禁毒主题党日活动”、禁毒整治“联乡带村帮家庭”、禁毒教育“四个一”活动,将毒品预防教育列入职工培训内容,组织公职人员参加全省禁毒知识竞赛,持续推进单位机关党员及干部职工禁毒专题学习、禁毒教育宣传培训和涉毒人员帮扶帮教,筑牢干部职工禁毒意识和防线。

未落实一项扣1分,无相关工作资料的不计分。

(3)禁毒社团宣传(2分)。

加强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成立禁毒协会分会,年度招募“禁毒妈妈”、禁毒志愿者30人以上,计1分;开展禁毒志愿活动不少于2次,计1分,每少一次扣0.5分。

(4)禁毒宣传阵地建设(2分)。

建立本系统、本单位禁毒宣传阵地,内容定期更换。

每个单位有固定禁毒宣传栏、橱窗。

单位公共场所设有永久性禁毒警示标牌1块以上。

机关单位、党政机关宣传橱窗、政务服务中心、机关窗口单位要做到禁毒宣传标语和视频宣传片全面覆盖。

4.公职人员涉毒查控(6分)。

本年度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无涉毒情况,计3分;发现新增1例吸毒人员,该项考核计0分。

配合全县涉毒集中检查,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均接受毛发毒品检测,切实澄清本单位、本系统涉毒问题底数,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六必检”制度,计1分;加强本单位吸毒职工管理服务,建立涉毒公职人员“一人一档”台帐,班子成员要对本单位吸毒人员实行“一对一”帮教,落实定期尿检及谈话等相应管控措施,确保本单位不发生影响恶劣的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计2分。

5.“禁毒示范单位”创建(6分)。

对照禁毒示范创建标准,从严从细抓好各项禁毒示范创建措施落实,年内创建市级禁毒示范单位的计6分;创建县级禁毒示范单位的计3分。

未完成创建工作的,本项不计分。

6.禁毒工作满意度调查(3分)。

依据所联系乡镇(园区)度禁毒工作满意度调查测评分值折算计分,满分为3分。

(二)部门重点工作考核(50分)

1.县委宣传部

(1)(10分)禁毒预防宣传教育纳入全县文明城市创建、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把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无毒单位”活动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面向中小学生的禁毒宣传教育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2)(10分)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新闻单位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禁毒宣传工作。

(3)(10分)组织、指导、督促全县平面媒体免费刊载禁毒公益广告。

(4)(10分)组织县禁毒委成员单位召开2次以上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年度禁毒宣传工作。

(5)(10分)完成我县禁毒工作正面积极宣传报道上省级、国家级媒体各不少于1篇的宣传任务。

2.县委政法委

(1)(20分)负责将吸毒人员全部纳入城乡网格化管理,并协调政法相关部门开展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工作。

(2)(15分)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禁毒工作,将禁毒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重要内容,增加禁毒工作的分值权重。

(3)(15分)指导各乡镇、各单位开展“禁毒示范乡镇”“禁毒示范村(社区)”、“禁毒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将禁毒示范创建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工作重要内容,将吸毒人员管控和预防涉毒犯罪纳入群防群治工作内容。

3.县人民法院

(1)(20分)调研和解决打击毒品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参与重大毒品案件公检法定期会商机制,推进解决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15分)及时汇总毒品案件的审判情况,及时公布危害严重的毒品案件,以案释法;组织重大典型涉毒案件公审公判活动,营造禁毒氛围。

(3)(15分)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打击毒品犯罪协作机制,畅通外流贩毒人员的“异地抓捕、原籍地管控”等长效机制,营造强大的打击毒品犯罪合力。

4.县人民检察院

(1)(20分)做好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移送起诉和毒品刑事案件执法指导工作。

(2)(10分)与公安、法院建立打击毒品犯罪协作机制,畅通外流贩毒人员的“异地抓捕、原籍地管控”等长效机制,营造强大的打击毒品犯罪合力。

(3)(10分)参与重大毒品案件公检法定期会商机制。

对重大毒品案件提前介入,监督人民法院推进解决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4)(10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法制宣传两次以上。

5.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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