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农场”创建导则、“绿色牧场”创建导则、“生态渔场”创建导则.doc
《“阳光农场”创建导则、“绿色牧场”创建导则、“生态渔场”创建导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阳光农场”创建导则、“绿色牧场”创建导则、“生态渔场”创建导则.doc(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附件1
“阳光农场”创建导则
建设项目
具体内容
分值
基
础
条
件
(15分)
1.取得相关登记执照。
4
2.场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规划,管理房、仓库等用地具有相关土地备案手续。
2
3.种植规模:
粮食面积100亩以上,山区、海岛减半;露地菜园面积50亩以上,设施减半;果园面积50亩以上,设施减半;茶园面积50亩以上;菌园袋栽25亩或25万袋(棒),床栽15亩,特色菌种可下降20%;药食同源大宗道地药园面积100亩以上,珍稀名贵药材减半。
4
4.灌溉水质、种植土壤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农产品抽检或自检合格率100%;三年内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5
环
境
要
求
(20分)
5.产地生态环境良好,交通便利。
4
*6.农业生产管理用房布局合理,符合生产管理要求;无废弃的设施;设施农业大棚布局合理,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符合生产需求。
6
7.电力、广电、通讯等各类杆线一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合并、清理、改道或局部改为地下埋设。
4
*8.田间地头无积存垃圾和建筑垃圾;废旧农膜、肥料废弃袋、农药废弃包装物等农业废弃物一律实行规范化管理;农作物秸秆无露天焚烧,处置合理。
6
设
施
配
置
(20分)
*9.有专门农场标志,悬挂农场理念、生产技术规程、注意事项等标牌。
4
*10.各类标识、符号醒目准确、设置合理、维护完好,造型、色彩、材质等与农场环境协调。
4
11.灌溉方便,供电可靠,满足农场各项用水用电需求。
4
*12.配备独立、通风的农资仓库,农资分类存放,设有配药工作间,仓库设置出入库登记台账,禁用农药名单提示。
4
*13.设置相应大小农产品仓库和分级分类车间,有明确分类分级标准(稻米除外)。
4
生
产
管
理
(25分)
14.管理人员结构合理、水平较高,员工定期培训。
4
15.建立生产档案(含投入品和农事操作),生产过程标准化。
9
16.种植主导品种或特色鲜明的优质高产品种,应用生态高效的新型农作制度和节本增效的主推技术。
4
17.化肥的利用符合相关标准,提高化肥利用效率。
4
18.疫病虫害防控措施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病虫害防治符合国家农药相关要求和标准。
4
产
品
管
理
(20分)
19.及时在信息化系统中发布产品信息,产品商品化率高,实施分级分类包装。
5
20.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配有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和速测所需设备及耗材等(或能定期主动送检)。
5
21.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络体系,有农业投入品购入记录,有产品销售(去向)记录。
5
22.使用与产量相匹配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数量(稻谷、茶青等初级农产品除外)。
5
加
分
项
(10分)
23.与村集体经济收入建立连接机制,带动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3户以上。
3
*24.在必要区域内覆盖无线网络,设施内、重要种植区、农残速测区、分级车间等安装监控摄像头。
2
*25.在生产管理、产品管理、外部接口管理、销售应用管理等环节使用信息化系统,实现数字化管理,并纳入温州市农业非现场智慧执法系统及综合执法指挥中心管理。
3
26.取得注册商标。
2
备注:
带*项目为财政优先补助建设内容。
“绿色牧场”创建导则
建设项目
具体内容
分值
基
础
条
件
(15分)
1.取得相关登记执照或符合当地村规民约。
3
2.养殖场选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空间利用规划,不得位于禁养区内。
3
3.养殖场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满足动物防疫要求,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齐全或符合养殖要求。
3
4.养殖规模:
生猪存栏50头以上,奶牛存栏10头或肉牛存栏20头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或肉鸡出栏1万只以上;蛋鸭、肉鸭存栏2000只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蜜蜂存栏100箱以上;鸽子存栏2000只以上。
3
5.近三年内,未发生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未发生污染环境事件,免疫效果监测合格率70%以上,畜产品等抽样监测合格率100%。
3
环
境
要
求
(20分)
6.与周边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场内外无污水、粪尿渗漏,场周边无明显恶臭味。
4
*7.场区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管理区、洁净区与污染区、净道与污道分开。
4
*8.应用环保节约型饲料。
4
9.就近或异地落实与畜禽排泄量相配套的消纳地,实现种养有机结合,粪污完全消纳。
4
10.病死畜禽按规定开展无害化处理,不对环境造成影响。
4
设
施
配
置
(20分)
*11.场区入口有车辆消毒池、人员消毒室,生产区入口有更衣消毒室。
设有兽医室,药品、药械设施完备。
5
*12.配备通风、保温等环境控制设备。
应用节水、节料、节电、省工的饮水、喂料设备。
5
13.防疫、消毒、粪污处理设施完备,且运转正常。
4
*14.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料仓库。
3
*15.场区门口有明显的养殖场名称标志,有能显示牧场文化的口号、标语等,各类标识、符号醒目准确、设置合理、维护完好,造型、色彩、材质等与牧场环境协调。
3
生
产
管
理
(25分)
16.畜禽养殖、动物防疫、投入品使用、消毒、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等各项制度健全,记录档案完整、规范,生产过程标准化。
9
17.养殖场实行封闭式、分阶段饲养模式。
4
18.养殖场规范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5
19.畜禽按规定要求佩戴畜禽标识。
3
20.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符合养殖要求,并不定期参加相关培训
4
产
品
管
理
(20分)
21.禽蛋类有产品包装,畜禽产品信息可追溯。
5
22.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
5
2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络体系,有农业投入品购入记录,有产品销售(去向)记录。
5
24.使用与产量相匹配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数量。
5
加分项(10分)
25.与村集体经济收入建立连接机制,带动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3户以上。
3
*26.配备监控系统,生产区、污水处理区等重点区域实行实时监控。
2
*27.在生产管理、产品管理、外部接口管理、销售应用管理等环节使用信息化系统,实现数字化管理,并纳入温州市农业非现场智慧执法系统及综合执法指挥中心管理。
3
28.取得注册商标。
2
备注:
带*项目为财政优先补助建设内容。
“生态渔场”创建导则
建设项目
具体内容
分值
基
础
条
件
(15分)
1.取得相关登记执照。
3
2.持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可证明其水域、滩涂的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和规范承包合同。
4
3.3年内药残抽检结果合格(未被抽检视同合格),无使用禁用药品行为。
4
4.养殖规模:
海淡水池塘养殖、浅海滩涂贝藻养殖、山塘水库养殖、稻田养殖30亩以上(山区稻田养殖10亩以上);深水抗风浪网箱(大网箱)1500立方米以上,普通网箱20只以上标准箱;温室、工厂化养殖500平方米以上;设施大棚养殖3亩以上。
4
环
境
要
求
(20分)
*5.养殖场环境优美,场貌整洁。
5
*6.海上养殖布局合理、网箱筏架整齐;陆上养殖进排水分开、水渠塘埂完好。
5
7.养殖用水符合养殖用水符合《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362-2010)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361-2010)。
5
*8.病死水产品按照《染疫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治疾病传播(浅海滩涂贝类除外)。
5
设
施
配
置
(20分)
*9.配置水质检测设备(非滩涂和浅海),并正常使用;工厂化、池塘养殖等有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
4
10.增氧设备配置合理,平均鱼类达到0.6千瓦/亩以上,虾蟹类达到0.40千瓦/亩以上,并正常使用。
4
*11.渔药和饲料分开整齐堆放,仓库保持清洁干燥且通风良好。
4
*12.场区门口有明显的养殖场名称标志,有能显示渔场文化的口号、标语等,各类标识、符号醒目准确、设置合理、维护完好,造型、色彩、材质等与渔场环境协调。
4
13.综合种养水面面积控制在10%以内或者进行轮作,并且边界清晰,防逃设施完善。
4
生
产
管
理
(25分)
14.有农业投入品购入记录,进出仓库记录完整。
3
15.养殖的苗种、饲料、渔药等投入品来源于合法企业。
3
16.全部使用配合饲料,不使用冰鲜饵料和动物内脏。
4
17.生产、用药记录完整,生产过程标准化。
5
18.邀请专家进行人员培训或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相关技术培训2次以上。
4
19.建立人员管理、投入品监管、生产操作等规章制度并上墙。
3
20.定期对养殖用水和养殖尾水开展检测。
3
产
品
管
理
(20分)
21.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
5
22.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络体系,有产品销售(去向)记录。
5
23.使用与产量相匹配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数量。
5
24.开展养殖产品质量检测。
5
加分项(10分)
25.与村集体经济收入建立连接机制,带动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3户以上。
3
26.取得注册商标。
2
*27.在生产管理、产品管理、外部接口管理、销售应用管理等环节使用信息化系统,实现数字化管理,并纳入温州市农业非现场智慧执法系统及综合执法指挥中心管理。
3
*28.养殖尾水实现循环利用,或海上养殖浮子更换为塑料浮子。
2
备注:
1.带*项目为财政优先补助建设内容;
2.当年通过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考核验收的视同通过生态渔场建设
类考核验收。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