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智慧微菜场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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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智慧微菜场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20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安排,为加快推进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商务厅推进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和市委、市政府实施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将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作为巩固、提升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成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突出“互联网+菜篮子”产业发展新模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省市结合、共同推进,试点先行、积极稳妥”的原则,打造便民、惠民、利民的“菜篮子”商品供应生态环境,更好地保障市民买菜需求,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形成对全省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商务厅有关工作安排,202*年,由**农投惠民生鲜经营有限公司具体实施试点,在云岩区(17个)、南明区(17个)、观山湖区(16个)共建成50个社区智慧微菜场。

同时,建成与50个社区智慧微菜场相匹配的线上运营平台及分拣加工、物流配送、售后服务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标准体系。

借鉴上海等城市先进经验,制订本市社区智慧微菜场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推进社区智慧微菜场流通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供应链标准体系,创建一批社区智慧微菜场示范点,以点带面,打造区域示范。

(二)合理布局网点。

参照公益性惠民生鲜超市布点相关要求,社区智慧微菜场按照服务半径300米、每个点服务1万人的标准,优先考虑重点范围、重点区域以及无惠民生鲜超市覆盖、大型居住社区加密、老的薄弱社区等区域,着力解决网点补缺,满足市民日常消费需求。

(三)突出大市场带动。

引导实施主体加强供应链管理,主动对接我市对口帮扶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基地、合作社、贫困农户,探索建立社区智慧微菜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生产基地+贫困农户的扶贫供应链,大力发展基地生产加工、中心物流配送、网点营销经营一体化的供应链模式,精准带动对口帮扶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四)优化精准服务。

针对不同小区的需求特点,合理设置自动贩卖机、社区联合经营服务站、恒温自提柜(组)及物流配送线路的组合;通过官网、手机APP、微信等多种途径为社区居民提供生鲜订购服务,采取全程冷链配送,提升社区精准营销水平,实现互联网技术与现代农产品流通的有机结合,满足消费者需求。

(五)强化追溯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纳入信息追溯管理品种目录范围的食品实现追溯全覆盖,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方便消费者查询,确保其销售的纳入信息追溯管理品种目录范围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部实现二维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新模式应用,保障食品安全。

四、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年4月10日前)。

下发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建设目标、资金管理要求和相关验收标准、程序。

相关区及承建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于4月10日前上报市商务局。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年9月底前)。

202*年3月底前完成10个网点及后台软件、线上平台、分拣加工、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系统的搭建和测试工作,6月底前完成30家社区智慧微菜场布点建设和运营工作,9月底前全面完成50家社区智慧微菜场布点建设和运营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年12月底前)。

全面总结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和管理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组织汇编材料,开展相关宣传。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

市商务局负责本市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项目全面推进、总体协调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本部门相应职能配合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项目工作;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负责做好本区域社区智慧微菜场项目选址落地、协调服务等工作,并具体组织推进项目建设;**农投惠民生鲜经营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试点建设实施。

(二)加强统筹协调。

市商务局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会同相关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密切跟踪相关项目建设,明确工作时限、责任和目标,调动各方力量,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任务完成。

(三)落实资金安排。

市商务局要积极对接省商务厅,用好省商务厅已下拨我市的666万元社区智慧微菜场支持资金,并按照省商务厅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兑现补贴。

(四)加强信息报送。

市商务局、相关区和承办企业要建立信息员联络机制,每月上报项目建设进度,每季度报送典型案例材料。

市商务局要定期编发建设动态简报和情况通报,按时向省、市有关部门汇报工作进度。

(五)加大宣传力度。

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经验总结,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关注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的良好氛围,共同推进市政府实事项目的受益面和知晓度。

(六)开展验收评估。

项目建设结束后,市商务局要积极向省商务厅汇报,并与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组成联合验收组,对项目建设的成效进行验收评估,验收合格后,及时申请拨付补贴。

同时,市商务局和相关区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承办企业和项目运营进行动态跟踪,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达到建设目的。

 

附件:

1.社区智慧微菜场试点建设评价指南

2.社区智慧微菜场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1

 

社区智慧微菜场试点建设评价指南

1.范围

支持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的运营管理企业在我市开展社区门店以及社区生鲜智能提货柜建设工作,着力弥补本市菜市场网点缺口。

鼓励本市大型居住社区、新建、老旧社区等薄弱地区的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特制定本建设评价指南。

2.评价原则

2.1客观性

实施本建设评价指南时,应采取客观的实事求是的态度。

2.2全面性

应能全面反映202*年**市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实施情况。

2.3一致性

建设评价指南条款应相互对应,具有内在逻辑关系。

2.4可操作性

建设评价指南条款清晰明了、评价方法简单易行、评价信息易于搜集和整理。

3.评价方式

项目单位按照本建设评价指南推进202*年**市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工作,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将符合要求的社区智慧微菜场名单上报市商务局。

4.评价内容

4.1设置合理

布点设置优先支持大型居住社区、新建、老旧社区等薄弱区域,重点布置在菜市场距离较远或客观原因导致菜市场建设暂时不到位、市民买菜不方便的社区附近,以及楼宇、食堂等固定场所,且选址不影响居民出行、不占用消防通道、城市公共道路。

4.2经营模式

4.2.1以采用网订柜取或自动售菜机等现场24小时自动服务模式运营;

4.2.2项目单位已正常运营10家(含)以上社区智慧微菜场,在全市有一定示范效应。

4.3经营品类

以经营生鲜主副食品销售为主、品种丰富,满足市民日常生活需求。

4.4包装标识

4.4.1销售的肉类、蔬菜等食用农产品统一标准;

4.4.2包装标识上应标明品名、计量单位等;

4.4.3实现线上线下信息同步,内容真实,标识醒目;

4.4.4标识信息与肉菜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对接。

4.5追溯完备

4.5.1实现肉菜等食用农产品二维码信息追溯;

4.5.2追溯信息包括产地、配送、零售等完整信息追溯链条,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方便消费者查询;

4.5.3有专人负责追溯信息管理,并与本市肉菜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对接。

4.6基地对接

4.6.1设有本市(扶贫)基地农产品线上网订专区,线下自动售菜机设有(扶贫)基地农产品专售区;

4.6.2销售对口地区精准扶贫农产品。

4.7价格合理

4.7.1设置有绿叶菜供应线上网订专区或线下专售区;

4.7.2有3个(含)以上绿叶菜品种价格在合理区间(和同地理区域惠民生鲜超市价格相同)。

4.8品牌入驻

4.8.1引进肉类、蔬菜、豆制品、熟食制品等品牌企业入驻网订平台或自动售菜机;

4.8.2品牌企业产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9供应链完备

4.9.1应具备统一物流配送中心;

4.9.2实现生鲜主副食品包装化、标准化、信息化、品牌化、冷链化供应;

4.9.3配送中心应具备与其经营品种相相适应的快速检测能力,并开展相关快速检测工作。

4.10管理制度

4.10.1应建立食品安全、产品检测、采购索证索票、消防安全等管理制度;

4.10.2保留相关运行记录。

5.评价结果

5.1按照《202*年**市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评价评分表》(附录)进行现场评价,*为关键项,关键项不合格,视为不合格,不能获得202*年**市社区智慧微菜场称号;不能获得有关资金支持。

5.2评价综合得分达8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获得202*年**市社区智慧微菜场称号;8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能获得202*年社区智慧微菜场称号;并获得有关资金支持。

5.3获得202*年社区智慧微菜场称号的,应在醒目位置悬挂“**市社区智慧微菜场”标识,标识统一编号,完整清晰。

 

附录:

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评价评分表(l略)

 

附件2

 

社区智慧微菜场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做好**市社区智慧微菜场试点工作,加快构建高效畅通、线上线下融合的农产品流通市场,促进“互联网+菜篮子”新模式创新发展,按照商务厅《关于开展2018年农产品交易市场和社区微菜场(生鲜超市)项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智慧微菜场试点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使用程序及原则

(一)资金来源。

省级财政支持智慧微菜场试点工作专项资金666万元(2017年下拨302万元,2018年下拨364万元),用于**市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

(二)资金使用程序。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在省商务厅的指导下,根据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和重点,组织项目申报,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补助资金,做好项目验收、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研究确定资金的支持方向、组织申报项目、项目业务审核、日常管理、绩效评价以及验收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配合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要求下达支持项目资金。

(三)资金使用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二、资金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及标准

**市生鲜智慧微菜场试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本市开展智慧微菜场试点,推进我市智慧微菜场建设,提升智慧微菜场服务水平。

(一)使用方式

在试点工作资金中安排666万元,对于符合条件的智慧微菜场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按照先建设实施后安排补助的办法,对单个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二)使用范围及标准

1.支持智慧微菜场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智慧微菜场门店建设,包括门店租赁、装修、(生鲜)智能自提柜购置等内容,其中门店装修、租赁和货架设备投入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自动贩卖机、社区联合经营服务站、恒温自提柜(组)补助金额单个不超过3万元,累计不超过50%。

基础设施建设总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此项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基于智慧微菜场的线上服务平台。

主要支持建设手机APP、官网、微信等线上服务平台,提升用户体验,创新营销模式。

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此项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搭建便捷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

可自建或采用第三方物流体系。

自建物流体系依托社区电商平台,打造云物流平台,整合电商、供应商、快递、超市和便利店等各类社区物流和网点资源,建设高质量的线下服务体系,开展门店配送和就近配送。

具备一定规模的仓储设施和配送车辆。

采用第三方物流体系,按照委托协议的服务内容进行评定支持。

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获得专项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4.支持建设价格监控体系。

支持通过智慧微菜场项目,建设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价格监控体系,推进线上线下平台重点蔬菜价格品种监测,促进我市稳价保供。

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获得专项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5.建设扶贫基地分拣中心。

扶贫基地分拣中心选址符合相关要求,具备一定规模的标准化分拣设施,直供品类在5种以上,带动农户脱贫增收比例不低于10%。

具备检测、预冷、分选、加工、冷藏、配货和信息平台等基本功能的流通基础设施。

场区布局应包括收货区、加工作业区、冷藏区、配货区、交易结算区及其相关区域。

主要通道应硬化、宽敞,场内地面应承重、平整、耐磨、防滑。

此项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此项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6.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上述支持范围的项目建设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

同类项目已获得省级市级资金支持的,不予重复补助。

三、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程序

(一)申报受理。

承建企业原则上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市商务局申报。

申请**市智慧微菜场试点专项资金的企业应根据《社区智慧微菜场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编写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评审。

对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由市商务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三)项目公示。

市商务局在门户网站对列入**市社区智慧微菜场试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公示。

(四)审核拨付。

列入**市社区智慧微菜场试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计划实施完成后,在项目申报单位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后,由市商务局组织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项目,通过绩效评估后拨付至有关项目单位。

五、试点承办主体资格

根据省商务厅有关工作安排,202*年试点工作由**农投惠民生鲜经营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六、申请提交的材料

申请**市社区智慧微菜场试点专项资金的企业,需要提交智慧微菜场试点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

智慧微菜场试点方案及拟重点推进试点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创新性和可行性。

同时,需提供以下附件:

(一)**市智慧微菜场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主要包括: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投资资金来源,申报说明及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等;

(二)申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以及其它资质;

(三)申报单位在项目建设中所签订的相关协议;

(四)试点项目自提柜布点汇总表,有关图片、购买合同以及发票复印件;试点项目中APP上线运营情况等其他达到《202*年**市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评价指南》要求的证明资料;

(五)《**市社区智慧微菜场试点项目责任承诺书》。

七、资金使用监督和评估管理

(一)使用**市智慧微菜场试点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及时总结智慧微菜场试点发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执行情况,并在规定期限内将项目推进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市商务局。

(二)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对**市智慧微菜场试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和稽查。

(三)**市智慧微菜场试点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凡使用**市智慧微菜场试点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将限期收回已拨付资金,取消项目法人和项目负责人继续申报项目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或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四)省级财政资金在202*年使用后有结余的,继续支持2020年的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

资金补贴方案根据2020年的目标任务另行制定。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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