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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实施方案.docx

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实施方案

(202*-2030年)

为深入贯彻**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根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背景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扎实推进中医药工作,促进了全县中医药事业长足发展。

现有1处县级公立中医医院,2处县级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类科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国医堂(中医药综合服务区),能够提供4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的村卫生室489所,村卫生室总数的76%,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防治中的优势作用得到逐步发挥。

但目前我县中医药资源总量不足,中医药人才短缺,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规模小、床位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不相适应。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健康中国建设扎实推进,迫切需要加大对中医药的扶持力度,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继承和发展中医药特色优势,增强人民群众对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获得感。

二、发展目标

到202*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在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中医药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中医药服务可及性明显增强,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设备,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国医堂或中医馆)。

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服务技术手段不断创新,中医药防治能力明显提高。

基层中医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不断催生健康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监督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管理体制更加完善。

到2030年,中医药服务领域广泛覆盖,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基本形成一支以县级及县级以上名中医药专家为核心,以各级中医药优秀人才、中医药骨干、广大中医药师为基础的高水平中医药人才队伍;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大幅度提升,逐步实现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统筹协调发展、生态绿色发展、包容开放发展和人民共享发展,为健康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

进一步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妇幼保健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科室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

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维护公立中医医院公益性。

加快县级中医医院发展步伐,充分发挥其中医医疗保健龙头带动作用,全面提升中医医疗、教育、科研水平。

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在全县区域内原则上设置1所县办中医类医院,且不允许无故合并、撤销或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

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化的中医药科室。

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强化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非药物疗法的特色优势,为公民获得中医药服务提供保障。

(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或单位,其他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下同)

2.切实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

加强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

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加强中医药重点专科内涵建设。

切实加强对口帮扶,积极争取上级三级中医医院对我县中医医院的对口帮扶,组织县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鼓励支持县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或中医药专科联盟,开展县乡一体化服务。

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和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高县级中医医院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能力,做好疑难复杂疾病的向上转诊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国医堂、中医馆)内涵建设,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医疗诊疗总量的比例达到30%。

规范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普及推广中医非药物疗法和适宜技术。

建立慢性病中医药监测与信息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融入中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开展高危人群中医药健康干预,提升基层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

建立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秩序。

探索实施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深化医改措施,创新服务模式,增强医改惠民效果。

(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负责)

3.持续深化中医优势病种收费和支付方式改革。

深入推进以骨伤为主的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并进一步扩大改革病种种类。

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落实中医药医保倾斜政策,改革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方式,完善鼓励中医药技术提供和使用的医保支付政策,建立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体制机制,逐步打造中医优势病种治疗体系。

(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负责)

4.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加强中医类医院康复科室建设,县级中医医院设立符合标准的康复科,支持康复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

加强中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大力发展非药物疗法等中医康复技术,充分发挥其在康复中的独特作用。

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在社区康复机构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提升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县卫健局、县民政局负责)

5.促进中西医结合。

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鼓励西医脱产学习中医,开展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和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

支持建设中西医结合医院,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向中西医结合医院转型,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围绕重大疑难疾病及传染性疾病,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标,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培育中医药特色优势,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促进中西医临床协作机制建设和服务模式创新。

继续深化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负责)

6.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

依法落实国家关于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传统中医师分类管理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和执业范围,支持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

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

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中不作布局限制,实施备案制管理,保证社会办与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对举办的中医诊所,经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7.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县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在有条件的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立治未病中心,不断拓展治未病服务领域。

落实促进中医养生保健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和药膳等技术支持,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逐步形成定位清晰、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满足多元需求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发展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建设,扩大中医养生保健的惠及面。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经营,激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社会活力。

加强中医药预防保健、健康管理等学科建设,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技术挖掘、整合与推广。

鼓励中医药机构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现代科技,研发一批保健食品、用品和器械器材。

运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产品,为居民提供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加强中医养生保健宣传引导,积极利用新媒体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理疗、推拿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引导人民群众更全面地认识中医药养生与健康的关系,自觉将中医药养生融入到健康生活习惯。

加强中医健康养生运动推广普及,运用中医药理念、方法和技术,开展保养身心、预防疾病、改善体质、增进健康的运动,增强人民群众体质。

积极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逐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

(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工信局、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

8.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机构深度融合。

鼓励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或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快速就诊绿色通道;鼓励中医医疗机构自建、托管养老机构或与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开展合作。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将中医药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面向老年人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

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建设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负责)

9.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

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充分利用温泉、森林和湿地等自然资源优势,开发药浴、中药熏蒸等养生保健项目,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

支持在酒店、景区等具备条件的场所开设中医药机构,提供针灸、推拿、按摩和药膳等中医药服务,以及太极拳、健身气功、康复操(舞)等运动健身、运动康复健康服务。

鼓励中医药文化元素和传统体育文化元素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企业、健身器材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名胜古迹、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中华老字号名店、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药膳食疗馆等特色单位,创建国家级及省、市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

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标准化和专业化。

开发具有我县浓郁地方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和中医药特色旅游路线,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旅游城镇、度假区、文化街、主题酒店等,形成一批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户外健身等生态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

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商店,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

支持举办代表性强、发展潜力大、符合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展览和会议。

(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

(三)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

10.加强中医药理论方法继承、传统知识保护和技术挖掘。

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总结名老中医专家临床诊疗经验和中医优势病种临床基本诊疗规律。

深入开展民间中医特色诊疗技术调查,搞好民间献方、单方验方的收集、挖掘、整理、保存,加强中医药百年老字号等珍贵资源的保护。

做好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继承应用。

(县卫健局、县工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1.推进中医经典、经方、经验“三经传承”。

以中医药学经典传承为主线,以经方技术运用为重点,以经验心得传授为核心,以提高中医药疗效和服务能力为目标,开展“三经传承”远程教育培训,促进“三经”推广普及,促进“经方进社区、中医大众化”,提升基层、社区的慢性病、多发病,临症诊疗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的自我养生保健能力。

(县卫健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医保局、县融媒体中心负责)

12.加强中医师承教育。

鼓励名老中医开展师承带徒活动,注重民间祖传中医药传承,推进名老中医药专家或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做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

(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负责)

(四)着力推进中医药创新发展

13.逐步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

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支持中医医院能力提升,探索建立多学科、跨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医药协同创新体制机制。

推进中医药重点学科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鼓励申办自主知识产权,促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

推进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引进第三方评估,开展中医临床疗效评价与转化应用分析研究,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疗效评价体系。

(县工信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4.加强重点领域科学研究。

注重开展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争取形成相关的特色产品和技术成果。

鼓励研发基于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的中药新药及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

(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支持中药产业发展

15.发展道地药材产业。

加强中药资源保护,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优化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生态环境,协助做好中药材良种推广。

因地制宜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多种方式参与中药材种植、养殖,助力精准扶贫。

(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负责)

16.提升中药材质量。

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发展中药材电子商务,利用大数据加强中药材生产信息搜集、价格动态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保护中药饮片传统炮制技术和工艺,允许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凭医师处方进行中药饮片再加工。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17.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

发挥中医药文化对事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强化职业道德素养,形成良好的行业风尚。

发挥中医药传统功法在运动养生领域的带动效果,推动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易筋经、养生气功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五进”行动,推广中医未病先防的自我健康管理和生活方式,提升公民中医药健康素养。

注重中医药文物设施和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名录发掘工作。

(县卫健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

18.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

推动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发掘民间中医药文化资源,积极创作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体育演艺等有效融合,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

注重培育知名品牌和企业,提升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水平。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中医药政策扶持力度。

健全完善中医药事业投入和补偿机制,进一步落实县政府对公立中医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统筹整合医药卫生相关资金,设立中医药发展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

充分考虑中医类医院和中医药服务特点,实行差别化的中医药改革政策措施。

改革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降低中成药虚高药价,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按上级规定实施中药饮片加成政策。

落实中医药医保扶持政策,按规定及时将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稳步扩大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定额结算试点范围。

县中医类医院享受与乡镇卫生院相同的门诊、住院医保报销政策。

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中,将中医优势病种及中医医院中医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

加强中药饮片和中药院内制剂质量监管,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按要求实行备案管理,鼓励中药院内制剂开发和使用。

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在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指标和医疗服务支付标准上给予政策倾斜。

重视和支持县中医医院的服务能力建设,使其达到与规划床位数相适应的建设规模、配套设施等相关要求,实现医疗服务能力达标,并在土地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特色优势和发展需要,保障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负责)

(二)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重点培养高层次及基层中医药人才。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强中医药专业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不断优化中医药人才队伍结构。

推广普及毕业后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新进中医临床医师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比例达到100%。

实施中医药继续教育全覆盖,中医药技术人员参与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学时,重点提升中医临床技能和水平。

邀请省、市内外高水平中医药专家来我县授课,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技术人员赴省、市内外研修学习。

坚持政府财政扶持中医药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重点培养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积极引进中医药“高精尖缺”专业人才。

强化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培训,重视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培植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加快培养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技术人才。

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

(县人社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负责)

(三)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开展中医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的信息化建设,发展“互联网+”中医药,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医疗咨询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加强大数据应用,与人口健康信息纵向贯通、横向互通,形成对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智能化、信息化支撑。

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实施中医医院信息化提升工程,强化信息基础设施,完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实现远程会诊、双向转诊、预约挂号、远程培训等功能。

(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工信局负责)

(四)推进中医药法制化建设。

大力开展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中医药从业人员法律素质。

加大对基层诊所用药质量监管、抽检力度,全面提升中医药监管能力。

强化中医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等行为,规范中医药服务市场秩序。

加快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疗效评价标准的应用推广。

强化中药炮制、中药鉴定、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以及道地中药材的质量管理。

(县卫健局、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县政府主体领导责任,将中医药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县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充分发挥县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研究制定中医药发展具体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政策落实的指导、督导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与中医药管理相关的工作,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强大合力。

(县卫健局、县编办、县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二)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

按照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县中医药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抓好中医药管理工作。

(县卫健局、县编办、县中医药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知识和“大医精诚”的中医药核心价值理念,宣传中医药的资源优势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

采取丰富多彩的科普宣传形式,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努力营造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县卫健局、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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