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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村建设方案.docx

清廉乡村建设方案

为推动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拓展,夯实乡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抓住村“两委”干部(含驻村“第一书记”,下同)这个关键,面向基层群众这个主体,完善基层监督机制建设、增强思想文化支撑、强化监督制约保障,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文化、清廉治理融入打造“一极三城”、建设“四个”和乡村振兴各领域全过程,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定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开展乡村政治、干部队伍、体制机制、思想文化四大建设提升行动,聚焦14项重点任务,打造政治清明、干部清正、村务清廉、民风清朗的清廉乡村,到2022年底,全市共打造市级3-5个、县级15个以上清廉乡村示范点,形成一批“可看可学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逐步形成每个县(市、区)都有清廉乡村建设的特色亮点和品牌。

到2023年,全市清廉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显著增强,村“两委”干部执行纪律规矩更加自觉,党内政治生活更加规范,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更加纯净,崇廉尚廉的乡村文化氛围更加浓厚,乡村清廉与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交相辉映,村级基层组织建设、乡村产业培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风文明建设以及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取得较大突破,乡村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坚实。

三、工作举措

(一)开展乡村政治建设提升行动,推进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坚持对党绝对忠诚。

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增强政治功能和战斗力。

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持续开展党员干部忠诚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引导农村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开展党员志愿活动、党员公益活动等活动,引导党员把对党忠诚落到具体行动中,带动基层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

2.强化科学理论武装。

通过“第一议题”制度、支部学习、教育培训、书记讲坛等方式,引导农村党员干部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农村基层党组织通过网上微课堂等平台开展主题阅读日活动,面向农村群众宣讲党的创新理论。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深入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充分发挥领导作用,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决策议事机制,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

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促进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度化、常态化。

加强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监督,建立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态分析机制,每年开展1次评议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各县(市、区)]

4.严明政治纪律规矩。

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书记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并支持、指导和督促其他班子成员履行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守纪律规矩,坚决同损害党的形象、影响党的纯洁、削弱党的领导、干扰和破坏乡村社会稳定的行为作斗争。

加大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力度,严肃查处基层党员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乡村振兴部署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行为。

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 ”。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市民宗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各县(市、区)]

(二)开展干部队伍建设提升行动,推进形成勤廉务实的干事创业氛围。

5.加强党组织建设。

以加强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突出强化党组织对清廉乡村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规范基层组织设置,全面摸排村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设置情况,严格按章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组织委员配备。

排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统筹抓好后进党支部的晋位提档。

落实行政村党组织工作办法,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强化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创新组织活动方式,全面提高组织活动质量,推行“第一议题”制度,督促指导农村党组织把学习**作为组织生活的首课、主课、必修课。

严格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按照“3+X”模式,保障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五用于开展“党员活动日”,确保主题党日活动的规范性、时效性。

大力推进村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强基创星”活动,落实农村星级党组织管理办法,抓好星级评定结果的运用。

深入推进基层党建精品示范点创建活动,每年各县(市、区)要打造一批农村党建示范点,以点带面促工作提升。

实施“头雁提升”行动,选优配强管好村级党组织带头人。

加强村干部后备人才建设,与职业学院合作,创新培养方式,专职化培养村干部。

大力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深入实施“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示范县乡创建行动、村级集体经济“增量提质”行动等,扎实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健全从严管理、作用发挥、激励担当、关爱保障等四个体系,管好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

推进村级党组织规范配备纪检委员或纪委书记,推动积极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

6.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建设。

改进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推动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向农村延伸。

将村“两委”干部履职情况与年度考核对接,并与基本报酬发放、党组织星级管理、评先评优等挂钩,充分调动村“两委”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推行基层干部廉洁承诺、辞职承诺制度以及廉洁履职负面清单,加强村“两委”干部廉洁档案规范化管理。

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人员的监督管理,开展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排查整顿工作提质行动,细化、压紧、压实县乡村三级党组织责任,6月底前,按时、高质量完成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整顿。

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约谈提醒,及时抓早抓小,防范未然。

畅通群众反映清廉乡村建设问题举报渠道,建立节前提醒教育、节中监督检查、节后通报曝光机制,紧盯全年各重要节日节点,开展常态化督查,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高压态势,推动村“两委”干部作风整体持续好转。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市民宗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文广体旅局、审计局、乡村振兴局,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各县(市、区)]

7.加强反腐长效机制建设。

建立完善防范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机制,把惩治“蝇贪”同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相结合,严厉打击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严格执行村级重大事务、重大工程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解决村“两委”干部违规承揽、参与工程、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严防村级集体“三资”、帮扶惠民补助、村级项目工程等重点领域的腐败风险。

紧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涉农惠农资金发放、乡村基础建设工程项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等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少数”,以日常督查、暗访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整治,下大力气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扎实推进巩固扶贫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集责任落实、“四个不摘”、政策项目资金、产业发展、乡风文明、干部作风等强化专项督查,完善各类涉农及专项帮扶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确保帮扶政策落实到位,为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战保驾护航,持续查处过渡期和乡村振兴领域各类腐败和作风问题,以有力监督保障有效衔接和乡村振兴。

[责任单位: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市委政法委,市民宗委、司法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各县(市、区)]

(三)开展体制机制建设提升行动,推进形成清廉有序的乡村治理体系。

8.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以重基层抓基础为工作导向,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调、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

推行乡村“网格党建”工作,构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网格党小组为主体、网格党员为支撑、网格群众广泛参与的乡村治理体系。

推进乡镇、村综治中心规范化、实体化建设,做实做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开展“六无”村建设;加强法治教育,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等主题宣传活动,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2022年底,每村至少有1个法律明白人,65%的村完成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培育村干部和村民的法治思维,不断提高全市乡村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推进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村级全覆盖,加快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和“一站两网”“一组一会一室”“集群制”等乡村治理方式,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防范基层“微腐败”行为。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市民政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各县(市、区)]

9.抓好村级“三务”公开。

进一步完善村级党务、村务、财务“三务”公开制度,规范党务、村务、财务公开。

完善公开目录,按照规定的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间要求,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推动农村基层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从办理结果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不断扩大群众知晓面,切实提升监督实效,保障农民知情权、建议权、评议权、监督权。

全面落实村务重要事项、重要问题解决“四议两公开”制度。

推行专款专项公开,对村级重大事务、重大资金使用、重点工程建设等情况实行一事一议一公开。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权限,细化村务监督工作机制和程序,厘清监督重点和职责边界,强化对村务决策、“三资”管理、工程建设、政策落实以及村“两委”干部廉洁履职等情况的监督,切实发挥其在村务中的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

10.强化“三资”财务监管。

落实《市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升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服务能力,全面推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制度,严格规范集体资源配置交易,实施农村产权平台交易突破行动,引导农村集体产权进入平台交易,2022—2025年,农村集体经营权资产进场交易率平均每年提升10%,防止场外交易和暗箱操作,提升其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铺开农村“三变”改革,整市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试点,逐步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健全乡镇、村、组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收支使用等规定,创新基层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作用,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加强村级财务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审计监督,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相关政策、项目资金的审计,积极推行村级财务收支审计、村“两委”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责任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

11.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结合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建设“书记工程”,统筹推进乡村公路、公共服务、村容村貌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做好“三清三拆”,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不断提升乡村生态环境,加快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责任单位:

市委农办,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

(四)开展思想文化建设提升行动,推进形成厚德养廉的乡村基层社会环境。

12.营造清廉思想氛围。

以农村文化礼堂和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为主舞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精神谱系,深入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建立健全先进模范示范作用的长效机制,建立乡村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形成行动自觉,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展。

结合新时代要求,充分挖掘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中廉政思想的当代价值,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突出地方特色,努力打造特色清廉文化品牌,将清廉文化融入到村“两委”干部的日常生活中,使他们成为正能量的引导者,在乡村加快形成学廉、知廉、倡廉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市文广体旅局,各县(市、区)]

13.推进优良家风村风民风的传承。

挖掘和弘扬优秀家风文化,推动开展“立家训、树家风”以及优秀家训“挂厅堂、进礼堂、驻心堂”等相关活动,注重村级党员干部家风建设,挖掘村级党员干部的优良家风家训,督促引导村“两委”干部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以良好的家风建设带动村风民风的转变。

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基层民主自治中的“软制度”作用,为村(居)民行为举止提供衡量标准,深入推广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村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整治一张图” 等乡村治理典型做法,大力抵制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

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培育道德模范,评选身边好人,发挥道德教化在乡村熟人社会中的作用,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引导乡民、涵养民风,推动移风易俗,打造风清气正的文明乡村。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推动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村规民约,引导广大群众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推动营造团结、和谐、文明、健康的社会风气。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民宗委、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

14.推进清廉文化阵地建设。

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乡村活动,把清风墙、廉政书屋、廉政广角等“廉文化”融入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打造与村庄环境自然和谐的乡村廉政教育亮丽风景,让干部群众在廉政环境中受熏陶。

挖掘传统文化中的廉洁元素,结合“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电影公益放映、“送文艺精品下基层”惠民演出、全民阅读等文化惠民活动,将廉洁文化融入农村群众的日常生活。

推进一批能体现家风家训、耕读报国、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等特色的乡村廉政文化示范点和教育基地的建设,使之成为清廉乡村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文广体旅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

四、工作机构

成立市清廉乡村建设专责小组,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乡村振兴局分管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农办、市民宗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体旅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兼任。

专责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清廉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工作。

专责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专责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乡村振兴局分管负责人兼任,联络员由市农业农村局业务科室负责人兼任。

建立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各成员单位落实相应科室承担专责业务,对接全市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也要建立本辖区的工作机构、工作机制,确保市清廉乡村建设得以顺利开展和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市委关于推进清廉广西建设行动的工作部署,在市农业农村局的统筹协调下,各项任务牵头单位要“一牵到底”,深入调研掌握实际情况,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统筹协调。

各成员单位要听从指挥、服从调度,增强主动协作意识,强化服务扶持,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各县(市、区)清廉乡村建设专责小组对辖区内清廉乡村建设负主体责任,对照市建设方案细化制定具体方案,有效落实工作举措。

(二)强化督查问责。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明责、履责、评责、督责、追责“五位一体”闭环责任体系,加强对清廉乡村建设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清廉乡村建设进展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要把清廉乡村建设情况作为政治督查、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落实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要督促整改、约谈与追责,力求把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实事贯穿清廉乡村建设全过程。

(三)抓好示范引领。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在推动村“两委”干部作风转变、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加强农村财政收支与集体“三资”监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帮扶领域长效监督机制、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等方面重点突破,分步分类推进,研究相应可行管用的举措,探索形成一批行之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努力打造各具特色、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清廉乡村建设样本,各县(市、区)至少打造3个以上的清廉乡村建设样本,通过示范创建,引领清廉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

(四)抓好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报刊等媒介,加强宣传力度,引导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市清廉乡村建设中来,增进社会各界对市清廉乡村建设的认同支持。

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宣传、边提升,加强清廉乡村建设的理论研究、经验总结,及时总结提炼清廉乡村建设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清廉品牌,形成全市上下合力推进清廉乡村建设的良好局面。

(五)做好信息报送。

市清廉乡村建设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清廉乡村建设专责小组在推动落实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报送市清廉乡村建设专责小组。

同时,请以半月报形式(每月的10日、25日)及时向市清廉乡村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信息。

联系人:

**。

本方案在实施中,可根据上级最新要求和清廉乡村建设推进的实际情况,不断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

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报备市清廉乡村建设专责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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