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置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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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置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doc

县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置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着力解决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今年6月以来专项督察反馈的“各地医疗机构不同程度存在对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置管理不够重视、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医疗污水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整改,持续加强医疗废物和污水规范管理和安全处置,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决定从现在起至年底在全县开展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为契机,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集中力量对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置不规范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注重举一反三,深化问题排查,狠抓问题整改,确保整治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贡献卫健力量。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攻坚行动范围,对照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排查整治。

202a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到的杏林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大水坑镇中心卫生院、花马池镇中心卫生院为重点整治对象,要立查立改。

三、整治任务

(一)压实责任,抓实各类问题整改。

坚决落实咸辉主席提出的“坚决、有力、科学、果断”要求,把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作为当前最紧迫的政治任务,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确保10月底前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成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注重举一反三,从认识上找差距,从制度上查漏洞,从工作上补短板,推动形成常抓常严的生态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二)强化举措,严格医疗废物管理。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规范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做到分区合理、标识明确、设施齐全。

已安装医疗废物在线视频监控的15家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落实医废管理专人负责制,实时上传视频数据,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严格落实医疗废物48h回收,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产生的医疗废物及时自行送至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中处置的闭环管理路径。

一次性输液瓶(袋),交有资质企业处置。

要持续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院感防控知识培训,进一步建立健全医废管理处置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医废管理处置水平持续改善提升。

(三)填平补齐,规范医疗污水排放。

已完成医疗污水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联网的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要持续做好与县生态环境局对接,按要求实时上传监测数据。

其他产生少量医疗污水的医疗卫生机构,10月底前完成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安装,规范开展医疗污水消毒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提升监管合力,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要主动与县生态环境局沟通,开展专项联合督查,着力解决医疗污水设施不完善、处置不规范,医疗污水检测项目不全、频次不够,医疗污水不达标排放等突出问题。

(四)加强监管,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持续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医废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追责力度,对专项督查、自治区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反馈问题较多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进行抽查检查。

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县卫健局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书面汇报整改情况;对整改不积极、弄虚作假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将由局党委纪委约谈问责;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理,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县卫健局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导,每半月召开1次会议,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难点问题。

组长: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医政医管科,负责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日常综合协调工作,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置规范和标准开展处置工作,组织县卫生计生监督所督导检查各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各项专项整治攻坚任务目标落实。

(二)建立长效机制。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举一反三,对照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202a年3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督查医疗废物污水问题清单、202a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见附件),抓好本机构同类问题自查整改。

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要不定期开展暗访调查,强化对202a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对前一阶段督察反馈问题的单位进行跟踪问效、“回头看”,对规定期限没有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责令停业整顿,促使医疗废物和污水规范管理处置常抓不懈。

(三)提升监管成效。

县卫健局将整治情况与各医疗卫生机构年度绩效考核、医院等级评审及年度校验挂钩。

自202a年起,将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规范处置作为医疗机构校验和设置的必要条件,已设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置不规范的,暂缓开展年度校验;新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置设施不达标的不予设置或备案。

要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强同环保、发改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共同推动建立医疗废物处置企业、一次性输液瓶(袋)回收处置企业、医疗废物及医疗污水智能监控监测长效机制。

附件:

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

202a年3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督查医疗废物污水问题清单

202a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

—11—

附件1:

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

序号

存在问题

责任单位

整改进展情况

完成情况

1

县青山乡郝记台卫生室存在私自处理医疗废物的问题。

青山乡卫生院

一是青山乡卫生院组织所辖村卫生室和卫生院全体职工开展反馈意见整改部署会议,成立了医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各项制度。

二是认真落实乡镇卫生院产生的医疗废物由德坤环保公司48h上门回收后进行集中处置,村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定期送至各乡镇卫生院回收后统一交宁夏德坤环保公司进行集中处置的医疗废物管收集、运输、处置管理办法,认真做好交接登记。

三是县卫健局、卫生计生监督所不定期检查、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转运台账记录和转移联单盖章情况,抓好医疗废弃物在线视频监控设施全流程监管。

已销号

具体问题

整改目标及措施

责任单位

整改进展情况

完成情况

关于“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

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等环节监管存在漏洞,个别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卫生室存在私自倾倒、随意处置医疗废物的现象,红寺堡区医院、同心县韦州镇卫生院医疗废物台账记录不规范,同心县医院医疗废物贮存不规范”的问题。

卫健局监督乡镇卫生院制定所属村卫生室(站)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制度,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名录,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对医废产生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统一记录台账,规范医废处置。

各医疗卫生机构

组织召开了全系统医疗废弃物、医疗污水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制定了《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医疗污水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先后4次联合县环保部门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医疗污水处置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建立健全了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名录,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制定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制度,规范台账记录。

完成了15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在线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并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流程监管系统、医疗废物收集人员个人职业防护进行了培训。

整改完成,正在验收销号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根据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名录,要求医废处置单位细化转运路线,确保按规定时限收集、转运医疗废物。

卫健局要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修订)》,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在收集、贮存等环节中私自倾倒、随意处置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对医废处置单位在处置、运输过程中私自倾倒、随意处置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截止目前,未发现医疗机构存在私自倾倒、随意处置等违法行为,今后将以各级各类督查、督办为契机,持续规范我县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医废管理各个环节,继续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医废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追责力度,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2:

202a年3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督查医疗废物污水问题清单

序号

存在问题

责任单位

整改进展情况

完成情况

1

医疗废物收集台账记录数量与德坤公司转移联单数量无法一一对应,部分转移联单未盖有德坤公司医废接收专用章。

县人民医院

1.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置。

2.针对问题台账查找原因,原因为对应日期有误导致数据不准确,现在每天有1人监督台账并按照真实数据详实记录,同时核实处置公司对转移联单盖章情况。

3.院感科不定期督查台账记录和转移联单盖章情况。

已整改

2

未建立医疗废物出库台账记录。

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已建立医疗废物出库台账;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和安全防护意识。

已整改

3

医疗废物台账记录和转移联单保存不全。

益康口腔诊所

重新整理转移单,与台账记录核对好,保存。

已整改

4

医疗废物转移联单保存不全,且未建立出入库台账记录。

朱志强诊所

已建立专人保管的出入库台账,并按时期将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相订在一起。

已整改

5

3月22日医疗废物台账记录数量与转移联单数量不相符。

杏林医院

规范登记、专人负责。

已整改

6

医疗污水未按照国家最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要求达到相关监测频次。

县人民医院

已按照国家最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要求,购置了余氯机和PH值机,每天两次监测,达到监测频次合格。

已整改

7

医疗污水未按照国家最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中对PH值和余氯开展自行监测。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维修污水处理设备,购置了余氯机和PH值机,按要求自行监测。

已整改

附件3:

202a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

序号

存在问题

责任单位

整改进展情况

完成情况

1

卫健部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一些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不规范,医疗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进展缓慢。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一是结合疫情防控等日常业务工作督导,重点从医废管理制度的建立、分类收集、暂存转运等环节对医疗卫生机构院感等方面进行综合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县域医疗废物全流程监管系统的应用;适时联合县生态环境部门对医疗废弃物、医疗污水处置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是加快推进县医院、中医院医疗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进展,与县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可查、可控、可追溯的信息化监管和数据信息共享,确保医疗污水达标排放。

已整改,正验收销号

2

县杏林医院、县妇幼保健中心余氯日常监测数据不准确。

杏林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加强人员培训,实行专人管理。

每天两次余氯监测,每季度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全面监测,确保余氯日常监测达到国家要求标准。

投入资金,购买更换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等。

已整改,正验收销号

3

杏林医院日常pH值、余氯检测走过场,水质不达标,现场检测医疗废水pH值为1.9(达标范围为6-9)。

杏林医院

加强人员培训,实行专人管理。

每天两次余氯监测,每季度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全面监测,确保余氯日常监测达到国家要求标准。

投入资金,购买更换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等。

已整改,正验收销号

4

大水坑卫生院医疗废物收集台账不规范,输液瓶(袋)与医疗废物混存,未对医疗废水进行日常检测。

大水坑镇

中心卫生院

1.建立有时间、医疗废物类别、数量、交接人员的详细登记台账,严格落实科室与医疗废物暂存间、德坤医疗废物处置企业转运台账记录一致,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回收。

2.购买余氯检测仪,指定专人每天进行2次余氯和PH值监测,确保两项指标均在正常值范围内。

3.设立独立的输液瓶(袋)暂存间。

已整改,正验收销号

5

花马池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不规范,消毒记录不规范,医疗废水日常检测不规范,未按要求每日对pH值、余氯进行检测。

花马池镇

中心卫生院

1.加强院感防控知识培训,强化《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2.规范医疗废弃物暂存间设置,设三区两通道。

规范消毒登记。

3.购买PH/余氯快速测定仪检测设备,每天2次余氯及PH检测,并详细登记。

已整改,正验收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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