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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工作制度汇编.doc

体育局工作制度汇编

说明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市体育局系统作风建设,提升机关效能,特将近年来制定出台的内部工作制度汇编成册。

希望局系统全体干部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本《汇编》为内部资料,请妥善保管;制度执行中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提出;制度执行中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市体育局办公室

2011年9月

目录

1.**市体育局工作职责

2.中共**市体育局党组议事规则

3.中共**市体育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4.**市体育局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5.**市体育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细则

6.**市体育局局务会议制度

7.**市体育局例会制度

8.**市体育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9.**市体育局处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10.**市体育局首问责任制度

11.**市体育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实施办法

12.**市体育局机关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规定

13.**市体育局具体行政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4.**市体育局效能监察投诉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

15.**市体育局公文处理办法

16.**市体育局机关保密制度

17.**市体育局印章介绍信管理制度

18.**市体育局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19.**市体育局财务管理办法

20.关于印发《**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1.**市体育局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22.**市体育局请销假制度

23.**市体育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24.**市体育局工作人员疗休养和外出考察活动管理办法

25.**市体育局“市长电话交办单”和人民群众来信的交办流程规定

26.**市体育局网站管理办法

 

**市体育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本市实际,研究起草体育行政管理的实施意见,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负责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重大体育竞赛工作的规划、领导和组织协调;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培育、发展体育产业;负责体育市场的综合管理,有关体育市场行政许可应听取有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其执法工作委托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承担;协同有关部门制定、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事业基本建设规划。

(六)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培育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以及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八)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依法管理健身气功;联系指导市体育科学学会的有关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市体育局党组议事规则

中共**市体育局党组,是全局的领导核心,对全局各方面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局党组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党章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组书记负责组织党组活动,协调局党组的工作,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协助党组书记开展工作,自觉维护党组内部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二、局党组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主要研究和决定以下事项:

1、传达学习上级制定的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研究决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和讨论局党组自身建设问题;

3、研究和决定全局年度工作部署、全局性工作、重大活动安排、重大财务开支等方面工作;

4、讨论和决定局内部机构的科级干部职务任免、公务员考核、干部和职工的岗位调整、调配和奖惩等事项;

5、讨论和决定局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6、研究上级指示局党组要完成的其他事项。

三、局党组议事主要通过召开党组会的形式进行。

1、局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才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才能举行。

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参加。

党组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组书记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也可以召开扩大会议。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在会前向党组书记或召集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2、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决定召开。

3、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党组其他成员认为需要提交党组会讨论的议题,会前由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后报党组书记认定,统一由书记提交党组会讨论。

4、局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前2天书面通知到党组成员,会议材料由局办公室负责及时送达。

党组会严格按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进行研究,除特殊情况外,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5、党组成员对本职工作要敢于负责,对全局工作要关心,在党组会议上,应围绕议题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

6、党组会议讨论事项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允许保留不同意见。

对讨论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市委组织部的相关规定进行。

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的,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报告。

四、认真执行党组会议的决定。

1、局党组成员必须对会议讨论的内容和过程情况保密,不得外泄,自觉维护党组内部的团结。

2、局党组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记录,对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签发,并指定印发范围。

3、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的有关事项,由指定领导或有关处室组织实施,并负责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中共**市体育局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和改进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面提高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目的和原则

1、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全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用理论武装头脑,加强思想建设的一种学习型组织;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质、政策水平和领导能力,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全局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的重要方式。

2、加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建设,有利于促进局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素质,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3、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着眼于解决民生之本、夯实和谐基础,结合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把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科学决策与改造主观世界,加强党性锻炼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提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自觉性。

二、人员组成和管理

  1、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党组班子成员为核心,局内部各处室中层干部和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参加。

根据工作需要吸收县(市、区)体育局有关负责人和局有关干部职工参加学习。

集中学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事前应向召集人请假。

2、中心组学习会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分管副书记具体负责。

3、局办公室为中心组的秘书单位,负责起草学习计划,准备学习材料和有关资料;负责做好学习通知,安排学习讨论,设计调研选题,提出调研方案,加强考勤等学习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中心组学习和讨论记录、材料归档及年度总结、学习考核等工作。

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

三、学习计划和内容

根据市委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中心组于每年初制定学习计划。

中心组成员根据学习计划安排个人学习内容和学习进度。

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包括: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重大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机关的重大决策和现代科技知识、现代管理理论及重要时事等。

四、学习时间和形式

1、中心组的学习要紧密结合局中心工作,根据不同的学习内容和要求,采取自学与辅导相结合、读书与讲座相结合、学习理论与参观调研相结合、专题学习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等多种方式。

2、中心组集中学习采取学习会制度。

学习会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每次不少于1天,全年不少于12天。

3、学习会每次确定1—2个中心议题,由秘书单位在扩大的中心组成员单位中落实学习会的主持人和重点发言人。

重点发言人要根据学习会主题,认真准备,开展深入研讨和交流,保证发言的质量,同时可根据学习需要,邀请一些专家或领导作辅导。

五、学习考勤与考核

1、中心组学习实行签到考勤制度。

中心组(扩大)成员要按要求积极参加规定的学习,严格执行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因故缺席要向召集人或秘书单位请假,事后要以一定方式及时补课。

2、中心组每次学习要有记录,中心组成员要做好学习笔记,每年至少要撰写一篇调研报告或体会文章。

3、秘书单位要对中心组(扩大)成员的集中学习和自学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并将学习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市体育局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建立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是我们党关心、爱护干部的优良传统,各级领导干部应该做好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更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有效措施。

根据市委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对象

市体育局领导干部谈心谈话的对象是领导、局机关各处室和下属单位正副职。

根据需要,领导干部也可以与机关处室和所属单位的其他干部开展谈心谈话。

二、谈心谈话内容

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时间的具体情况,谈心谈话内容应因人事而定。

通常情况下谈心谈话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重大事项等情况,听取干部对各种问题和实际困难的反映。

二是听取干部对机关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是肯定干部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进行思想上帮助,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鼓励干部奋发进取。

三、谈心谈话要求

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是一项经常性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并做好谈心谈话记录。

一般情况下,可结合干部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事项汇报等制度执行及需要,按照分工进行。

在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要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工作:

一是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适时谈心谈话提醒,防微杜渐;二是发现干部之间、班子内部出现不团结的苗头时要及时谈心谈话指出,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发现干部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及时谈心谈话鼓励,增强他们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四是群众对干部某一方面的问题反映意见比较集中时,要及时进行谈心谈话帮助。

四、谈心谈话分工

市体育局主要领导负责本局副职、分管处室、直属单位正职的谈心谈话工作;局副职领导要做好分管处室、直属单位分管人员的谈心谈话工作。

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岗位变动或退休时,正职由局主要领导负责或委托其他领导进行谈心谈话,副职由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负责谈心谈话。

必要时,局党组可指定人员与干部进行谈心谈话。

五、谈心谈话方法

同干部谈心谈话,一般以个别访谈的方式为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体座谈的方式进行。

各处室和单位领导干部可以主动向局领导汇报思想、反映情况;负责谈心谈话的领导要主动关心和了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处室、直属单位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增强谈心谈话的针对性、有效性。

市体育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体育局党政班子和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确保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细则》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风廉政责任制实行,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党风廉政责任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我局党政领导班子、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二章责任分解

第三条市体育局党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

主要如下:

1、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明确分工并组织实施。

2、每半年至少专题分析研究一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针对原有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解决措施。

3、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4、对机关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和局属各单位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5、认真处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来信来访,及时制止,查处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6、组织、协调局属各单位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排除办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

7、教育班子成员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班子各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第四条局党组书纪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主要工作:

1、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思想认识。

2、组织领导班子讨论、研究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问题。

3、了解、督促、检查、指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督促、检查、指导班子工作落到实处。

5、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要项分解落实到领导班子各成员。

6、对涉及多位领导分管和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和任务,做好协调工作。

第五条局党组各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主要工作:

1、主动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部署、督促、检查、考核业务工作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2、发现分管范围内的不正之风,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从制度上提出治理和防范措施。

3、对分管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重要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汇报。

4、组织安排好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自查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主要工作:

1、抓好处室(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2、发现本处室(本单位)的不正之风,应当及时制止。

3、对本处室(本单位)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重要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七条局党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各处室负责人及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1、考核工作由党组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局机关党委具体组织实施。

2、考核工作应与干部考核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以及民主建议、民主测评等结合进行,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必要时可组织专门考核。

3、考核后要及时向被考核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或领导班子反馈,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被考核处室要针对原有的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认真纠正和解决,并向局党组报告。

第八条局党组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行条例》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和述职报告。

第九条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局党组和市纪委报告情况。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条实施责任追究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

责任追究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情况。

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领导班子),构成纪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当不构成纪律处分的,视其情节,给予口头批评,向党组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以及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负责人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将存入干部档案,并作为今后组织上提拔任用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下例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遭受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对其免职。

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任用选拔干部的,按照上级党委有关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执行,给予直接领导负责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直到开除党籍处分。

4、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者,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条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违反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需要给予口头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由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需要进行组织调整,责令负直接责任的领导人员辞职或对其免职的,由纪检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经党组研究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市体育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市体育局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经市体育局党组讨论通过公布后施行。

**市体育局局务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局务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和本局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题的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的重要指示、文件和重要会议的精神,讨论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

3、研究和决定局党组决定事项的具体实施意见;

4、通报全局阶段性工作情况,研究确定本局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任务;

5、听取有关处室、单位的工作汇报;

6、其他需要提交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议题的审定

1、需提交局务会议讨论审议的议题,事先由职能处室进行充分协调成熟后报分管局长审定。

2、经分管局长审定后,由职能处室填报局务会议议题审报表,并将可以提交局务会议讨论审议的议题及有关材料,在每月20日前送局办公室。

没有经过协调或经协调后意见有重大分歧的议题,原则上不提交局务会议讨论。

3、局办公室将各处室报送的议题及有关材料汇总后,送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核,报局长审批决定。

4、议题确定后,由局办公室负责通知职能处室报送议题材料(按与会人数报送)。

5、提交局务会议讨论审议的议题材料,事前主办处室要加强调查研究,充分酝酿,考虑成熟,并有明确的意见和依据、理由。

涉及其他部门职责分工范围的事项,主办处室要事前做好沟通、协商,并经协办部门会签。

如有不同意见的,要在上报材料上注明意见内容,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以便局务会议讨论审议。

三、会务的办理

1、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5日。

必要时也可临时决定召开。

2、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通知、准备会议材料。

一般在会前2—3天将提交局务会议讨论审议的议题材料分送与会领导审阅。

3、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正、副局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参加,并视会议议题确定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或汇报。

4、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会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经局长签发后分发各处室。

**市体育局例会制度

为加强局系统内部以及与各县(市、区)体育局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研究部署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务会议

1、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指示和有关文件精神,通报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2)听取各处室工作汇报,通报全局的工作情况,研究和部署全局性重大工作;

(3)听取各处室对全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

2、参加范围为各处室正副负责人、所属单位正副负责人。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需事前向分管局长请假,并指定处室内的其他同志参加。

3、局务会议一般每季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临时召开。

4、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5、由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会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经会议召集人签发后分发各处室。

各处室应按时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局办公室负责督查会议确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全体人员会议

1、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和贯彻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指示和有关文件精神;

(2)通报局系统有关重要问题和决定;

(3)研究、分析局系统有关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情况,研究部署下一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4)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2、参加范围为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请假。

3、全体人员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临时召开。

4、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5、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材料、会务组织等工作。

三、全市体育局局长例会

1、会议内容:

交流市和各县(市、区)体育工作,讨论研究下一阶段有关重点工作;

2、参加范围为市体育局正、副局长,各县(市、区)体育局局长,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和市局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请假。

3、局长例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临时召开。

4、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

5、会议由市体育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务工作。

**市体育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局领导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局系统的工作动态、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有关情况,并妥善处理紧急重大事项,保持工作有序和社会稳定,促进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报告的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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