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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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c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省厅下达我县202c年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81万元,项目实施突出食用菌社会化服务,聚焦一家一户小农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支持小农户通过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引入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力带动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服务主体条件

本项目所称的服务主体是指,能够为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采用公开择优选择县域内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数量不少于3家。

选定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二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

三、补助环节、标准、方式、程序

(一)补助环节

服务对象要以小农户为主,服务主体对小农户开展食用菌专业化生产托管服务的(环节含制棒及灭菌)纳入项目补助范围,服务主体流转土地本主体经营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

重点突出补助小农户,各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

以上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按不同标准进行补助。

为小农户服务的(种植食用菌5万袋以下认定为小农户,5万袋以上(含5万袋)认定为规模经营主体),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6%,食用菌生产制棒及灭菌环节补助金额不超过0.25元/袋。

社会化服务补助款的30%拨付给服务主体,另外70%通过“一卡通”方式拨付给被服务的农户,以调动农户参与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

为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食用菌生产制棒及灭菌环节补助金额不超过0.21元/袋。

社会化服务补助款的30%拨付给服务主体,另外70%拨付给被服务的规模经营主体。

(三)补助方式

服务主体必须向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详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食用菌办审核认定,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托管服务。

经批准同意的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详见附件2),采用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进行补助。

(四)补助程序

1、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详见附件3),并附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详见附件4),提交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核查,服务主体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核查通过后,将签字盖章后的服务情况登记表在服务对象所在村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服务情况登记表连同托管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和公示现场照片等按服务类型上报主管单位。

3、县农业农村局食用菌办及时汇总服务数量,并进行抽查,抽查比例按15-20%进行,抽查环节可购买第三方服务。

核查后的补助数量及金额经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详见附件5)向县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

4、县财政局根据项目主管单位申请将资金拨付给项目主管单位,由项目主管单位对服务对象和服务主体进行补助。

其中服务对象的补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直接发放到服务对象“一卡通”账户,服务主体的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服务主体的对公账户。

5、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食用菌办负责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落实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工作分解到人,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环节、补助标准等,并由县级财政负责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二)强化服务指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辖区内各部门的统筹协作。

县农业农村局食用菌办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健全服务主体名录库,指导服务主体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强化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

(三)加大政策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用好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

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四)严格资金管理。

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农业农村局食用菌办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

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以查处,一律清除出名录库,三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附件:

1.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样表)

2.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食用菌)作业合同(样本)

3.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表

4.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样本)

5.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样本)

名称

地址

乡(镇)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机手数(人)

机械类型、数量

申请内容

盖章

年月日

县农业农村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财政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食用菌)作业合同(样本)

甲方(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

乙方(农户、规模经营主体):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202c年月日至月日,甲方向乙方(作物)提供下列社会化服务:

序号

菇房详细地点(栽培品种)

服务环节明细

菌包专业生产袋,单价元,

金额元;

合计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

元)

(注:

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执行。

3.商定结算方式:

4.如双方对作业量异议时,按实际完成作业量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甲方应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6.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7.为了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8.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天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9.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0.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

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

商定赔偿违约金为元。

11.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4.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5.本合同有效期自202c年月日至202c年月日。

甲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乙方代表(签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农户“一卡通”开户行:

账号:

年月日

附件5

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样本)

组织名称

组织性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

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核定补助作物

及作业量

作物种类

服务作业量(亩/袋)

核定补助资金(元)

县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财政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附件4

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样本)

我是(农户姓名),(服务主体)为我开展

(服务内容,作物作业环节)。

我承诺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不满意□)。

一卡通开户行:

卡号:

承诺人:

年月日

附件3

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表(样本)

一、服务主体基本情况

名称(签章):

机构代码:

序号

服务对象情况

服务内容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一卡通账号

联系电话

作物种类

作业量(袋)

地址:

联系电话:

二、实际完成作业情况:

乡(镇、街道)村

服务主体签字:

年月日

备注:

本表一式三份,服务主体、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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