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旅游示范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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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
(2022年修订)
序号
项目分类
分值
1
体制机制与政策保障
60
2
旅游规划与项目招商
90
3
旅游设施与公共服务
150
4
智慧旅游与服务质量
80
5
旅游供给与融合发展
285
6
宣传推广与市场营销
45
7
市场监管与文明旅游
65
8
城乡环境与共建共享
145
9
旅游经济与社会效益
60
10
改革创新与示范带动(加分项)
120
合计
1100
指标体系
序号
内容
评分分值
自查得分
检查得分
评分指导说明
验收方式
1
体制机制与政策保障
60
1.1
体制机制
34
1.1.1
党政统筹机制。
建立党政统筹的全域旅游领导机制,把旅游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评分:
⑴成立党政统筹的全域旅游发展领导小组或类似机构。
领导小组对全域旅游发展进行战略部署,发挥领导作用,有效解决重大问题或事项,效果良好的,最高得4分;
⑵成立创建工作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得1分;
⑶制定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得1分;方案实施时间一年以上,得1分;
⑷连续三年把旅游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得3分。
缺少1年的扣1分,扣完为止。
10
评分指导点:
⑴党政统筹是指党政主要领导主抓;
⑵以创建单位党委、政府下发的文件为准;
⑶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相关文件(会议通知、签到表、纪要、照片);
⑷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有明确创建工作目标、项目进度安排,明确政府、部门、乡镇和企业分工及项目任务分解表及考核措施,方案实施时间以首次印发时间为准;
⑸如涉及相关部门领导调整的,应及时调整更新实施方案;
⑹以创建单位政府下发的考核细则和考核结果为依据,提供执行情况报告。
文档检查
1.1.2
综合协调机制。
能够及时解决跨部门问题,统筹产业融合发展事宜,部门间协调顺畅、形成工作合力。
评分:
⑴创建以来,党委、政府每年就全域旅游发展有专题部署,每年召开全域旅游发展工作推进大会等,并落实会议精神,得1分;
⑵建立文化和旅游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得1分;同时建立文化和旅游项目联审、文化和旅游投融资、旅游规划公众参与、旅游标准化、文明旅游共创、旅游志愿者组织、文化和旅游人才培养、党政干部培训、清廉文化进景区、旅游工作考核激励等专项联席机制,每建立1种机制得1分。
本项累计最高4分。
未建立文化和旅游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则该项不得分;
⑶各种机制召开的协调会议每年总计4次以上(含4次),得1分。
6
评分指导点:
⑴会议相关文件(会议通知、签到表、纪要、总结和照片);
⑵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年度工作报告或总结是否涉及到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内容。
核查相关部门落实会议精神的方案、措施和政策;
⑶核查文化和旅游联席会议制度、年度工作要点、总结或报告,协调会相关文件(会议通知、签到表、纪要、总结和照片),专项联席机制内容在政府官方网络平台发布的截图。
文档检查
1.1.3
综合执法监管机制。
强化涉旅部门联合执法,与相关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形成既分工又合作的工作机制,依法治旅水平高,效果好。
评分:
⑴构建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监管机制,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并制定实施方案,得3分;
⑵将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级年度绩效考评,得2分。
5
评分指导点:
⑴核查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监管机制文件和实施方案;
⑵核查本级上一年度绩效考评材料,市级城区核查市级年度绩效考评材料。
文档检查
1.1.4
统计制度。
健全现代旅游统计制度与统计体系,渠道畅通,数据完整,报送及时。
评分:
⑴实行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和统计人员“三固定”制度,得1分;
⑵县级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分值90分(含)以上,被评为自治区级示范单位的,得3分;县级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分值70分(含)以上,达到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得1分。
4
评分指导点:
⑴查看市级(含)以上统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
⑵抽查《**县级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中相应考评内容的考核得分是否符合事实,查看获评文件和考评得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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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行业自律机制。
建立旅游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建立自律机制。
评分:
⑴建立旅游行业协会,会员覆盖吃、住、行、游、购、娱等行业,得1分,运行效果良好的,得1分,累计最高2分;
⑵行业协会建立自律机制,自律规章制度健全,并执行良好的,得1分。
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诚信服务机制,并能够定期公布诚信信息的,得1分。
累计最高得2分。
4
评分指导点:
⑴核查相应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⑵核查协会会员登记总表,包含行业名单及入会名单;
⑶核查行业协会章程;
⑷查看协会定期开展活动的记录、活动方案、照片;
⑸检查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诚信服务机制和定期在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协会官网等政府或行业官方网络平台每季度公布诚信信息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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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推进机制。
建立有市级(含)以上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推进机制和党政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制度完善,实施有力。
评分:
⑴每有1项市级(含市级)以上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且建立项目目标责任制和党政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得1分,累计最高得3分;
⑵每竣工完成1个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得1分,累计最高得2分。
5
评分指导点:
⑴核查近三年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目录清单;
⑵核查近三年目标责任制和党政领导挂钩联系制度的相关文件;
⑶检查近三年竣工验收材料及现场工程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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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政策保障
26
1.2.1
党委、政府出台综合性保障政策。
评分:
⑴旅游业被确立为主导产业之一,得1分;
⑵制定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保障文件。
以创建单位党委、政府下发的文件为准,如出台促进全域旅游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决定,开展清廉文化进景区的方案、计划,以及优惠、奖励扶持政策,得1分;政策在当地政府网站发布,得1分;
⑶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和文化产业发展综合性政策的贯彻落实,得1分。
4
评分指导点:
⑴核查创建单位党委、政府下发的旅游业被确立为主导产业之一,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意见、决定,以及优惠、奖励扶持政策保障等文件,核查政策文件在政府网站的发布情况;
⑵核查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和文化产业发展综合性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核查奖励扶持的项目资金拨款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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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部门支持政策文件。
评分:
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卫健、市场监管、广电、体育、林业、乡村振兴等部门出台(或通过人民政府出台)全域旅游发展专项政策文件并在当地政府网站发布,且配套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良好的,每出台1个政策得1分,累计最高得4分。
材料核查,专家评议打分。
4
评分指导点:
⑴核查相关部门与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出台全域旅游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文件等材料,核查政策文件在网上的发布情况;
⑵实施方案包含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具体措施和资金保障等内容,核查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佐证材料。
文档检查
1.2.3
安排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党委、政府为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发展,在同级人大审议通过的年度财政资金预算中,安排一定额度资金专门用于完善文化和旅游基础服务设施,推进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改善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基础条件等。
评分:
有本年度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材料核查,专家评议打分。
⑴5000万元(含)以上,得10分;
⑵3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得7分;
⑶1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以下,得4分;
⑷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得1分。
10
评分指导点:
⑴同级人大审议通过的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正式文件及财政部门设置的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科目;
⑵列入专项资金科目的文化项目应与旅游发展相关。
文档检查
1.2.4
文化和旅游用地保障。
出台支持或贯彻文化和旅游发展的用地政策措施,保障文化和旅游发展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保障文化和旅游项目用地。
评分:
⑴创建以来县(市、区)政府出台支持或贯彻文化和旅游发展用地政策措施,得2分;城区所在的设区市政府出台支持文化和旅游发展用地措施,得2分;未在当地政府网站发布的扣1分;
⑵保障文化和旅游发展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保障文化和旅游项目用地,得1分。
3
评分指导点:
⑴对比创建期间创建单位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与辖区内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通过用地预审的所需用地,查看用地预审报告等材料,核查用地能否得到保障;
⑵创建期间文化和旅游用地企业或个人获得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文档检查
1.2.5
优化文化和旅游营商环境政策。
评分:
出台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优化文化和旅游营商环境的税收、金融、投融资、审批便利化等政策措施并在当地政府网站发布,每种政策措施得1分,累计最高得3分。
3
评分指导点:
核查政府出台及落实扶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正式文件,核查是否有对文化和旅游企业在税收、金融、投融资、审批便利化等优化文化和旅游营商环境方面的扶持措施及落实情况,核查政策文件在网上的发布情况。
文档检查
1.2.6
人才政策。
设立文化和旅游专家智库,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引进和文化、旅游培训机制,实施文化、旅游人才奖励政策。
评分:
材料核查,专家评议打分。
⑴设立专家智库,或设立文化和旅游发展咨询委员会等智库,成员数不少于5人,得1分;
⑵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引进及培训机制,实施人才奖励政策,并在当地政府网站发布,得1分。
2
评分指导点:
⑴智库须由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文化和旅游等方面专家成员组成。
⑵核查党委政府及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文件,核查政策文件在政府网络平台的发布情况;
⑶查看当地政府或文旅部门出台的设立文化和旅游专家智库的相关文件,智库专家的专家聘书、职称证书、专家智库研讨会或指导活动等佐证材料。
文档检查
2
旅游规划与项目招商
90
2.1
规划编制和审批
20
2.1.1
统筹发展规划。
将文化和旅游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中,在实施“多规合一”中充分落实文化和旅游发展的相关要求。
评分:
每有1项相关规划将文化和旅游发展作为重要内容,与当地旅游发展相衔接,在规划编制时征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并核查规划落实情况,在规划评估报告或相关部门年度工作报告中有涉及文化和旅游发展工作的内容,每有一项相关规划满足上述条件得1分,累计最高6分。
6
评分指导点:
⑴核查相关规划是否有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内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国土空间、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对文化和旅游发展有专门段落或章节表述;
⑵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国土空间、交通、基础设施等规划编制时征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并有书面反馈材料;
⑶核查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评估报告或相关部门年度工作报告中是否有涉及文化和旅游发展工作的内容;
⑷以上条件缺少一项不得分。
文档检查
2.1.2
各部门统筹涉文旅重大项目建设。
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在项目立项、可研评估与初设评审等环节,就其对文化和旅游影响及相关配套建设征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评分:
包括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等,充分征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意见,有1个项目得1分,累计最高3分。
3
评分指导点:
⑴提供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涉及文化或旅游的重大项目;
⑵加盖公章的征求意见函以及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正式复函文件;
⑶核查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文档检查
2.1.3
旅游规划体系
11
2.1.3.1
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
委托拥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或编制具有全域旅游理念的旅游发展规划。
评分:
⑴县(市、区)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或具有全域旅游理念的旅游发展规划,涵盖《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对全域旅游的发展具有引领性、指导性和操作性意义的,得2分;有评审、有批复并实施的得2分,每缺失一项扣1分;
⑵有第三方出具的规划实施评估报告且证明规划完成率达到50%(含)以上得3分,否则不得分。
评估报告应在规划批复实施一年以上进行编制,无评估报告该项不得分。
7
评分指导点:
⑴规划编制时限:
近5年以来编制或修编的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或具有全域旅游理念的旅游发展规划;
⑵由近两年无相关利益方(无在辖区内参与规划编制、项目建设经历的旅游或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的规划实施评估报告,且有专家评审结论;
⑶以年度为评估计量单位,规划完成率(目标、投入、项目完成率)是否达到50%以上;
⑷参照国家《旅游发展规划评估导则》(LBT041-2015)进行。
文档检查
2.1.3.2
编制全域旅游发展专项实施计划或行动方案。
贯彻落实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文化和旅游资源保护、旅游产品开发、旅游公共服务、市场治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专项实施计划或行动方案。
评分:
每编制一项专项实施计划或行动方案并贯彻实施的,得1分,累计最高4分。
4
评分指导点:
核查相关实施计划或行动方案,以及贯彻落实的材料。
文档检查
2.2
文化和旅游项目招商引资
70
2.2.1
编制文化和旅游招商项目库。
编制文化和旅游招商项目库,在反映项目客观实际的基础上求新求实,以激发国内外客商的投资兴趣,提高项目对接率和成功率。
评分:
⑴有文化和旅游招商项目库,项目总数不少于20个,得2分,纳入**文旅产业投融资对接服务平台项目库,得1分,每年度更新1次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⑵项目库中每有一个项目有较完整招商材料,包括项目策划规划或图文详尽的项目包装策划资料等,得1分,最多得3分;
⑶东盟博览会签约招商项目、粤桂合作层面自治区领导带队签约招商项目、自治区举办的重大活动上签约招商项目、进入自治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库等自治区级招商项目名录的项目,每个项目得2分。
10
评分指导点:
⑴核查重大招商项目的策划规划或图文详尽的项目包装策划等材料,是否按照国家、自治区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导向,依托自身资源和优势,面向市场,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提出招商项目;
⑵核查项目是否属于自治区级招商项目名录、纳入**文旅产业投融资对接服务平台项目库等佐证材料。
文档检查
2.2.2
文化和旅游项目招商引资。
评分:
⑴核验近三年内召开或参与文化和旅游项目投资会、招商会等,每召开或参与一次得1分,累计最高5分;
⑵近三年设区市(含)以上招商活动中签约的文化和旅游项目投资总额达到50亿(含)以上,得5分。
10
评分指导点:
⑴召开或参与文化和旅游项目投资会、招商会等文化和旅游项目招商活动的方案、照片、总结报告和媒体报道等佐证材料;
⑵成功招商的项目的合同、协议书、业主情况、项目推进情况等佐证材料。
文档检查
2.2.3
文化和旅游项目与投资
50
2.2.3.1
涉文旅重大项目。
评分:
⑴有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的涉文旅重大项目,每个项目得2分;有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涉文旅重大项目,每个项目得1分。
此项不重复计分,累计最高得5分;
⑵列入**文化旅游产业重大项目库的项目,总体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得10分,未完成的则按完成投资额度占年度投资计划的比例相应得分。
15
评分指导点:
⑴核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或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的涉文旅重大项目的红头批复文件以及项目名单;
⑵核查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提供年度计划完成任务表和项目固定投资年度报表、项目资金转账记录、年度验收报告等佐证材料,测算各项目完成投资额度占年度投资计划的比例后,取各项目完成比例的平均值折算成得分值;(或提供建设计划完成情况材料核查:
建设计划完成情况提供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计划完成任务表、年度工作总结、年度验收报告等佐证材料,测算项目完成进度占年度建设计划的比例折算成得分值);如列入**文化旅游产业重大项目库的项目完成比例为60%,则得分为6分;
⑶核查涉文旅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的现场照片,核实建设内容、进度完成情况。
注:
年度报告与年度计划保持一致,如有出入应提供说明材料。
文档检查
2.2.3.2
单个涉文旅项目近三年完成投资额度。
评分:
⑴10亿元(含)以上的得10分;
⑵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得8分;
⑶2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得5分;
⑷1亿元(含)以上,2亿元以下的得3分。
注:
以投资额最高的单个旅游项目评分,不重复计分。
10
评分指导点:
⑴核查国有企业年度基建财务报表或民营企业提供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需要注明年度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资金;
⑵核查涉文旅项目建设情况的现场照片。
注:
不能只提供利润负债表,还应有相关报告,且投资额度完成时间为近三年内。
文档检查
2.2.3.3
近三年辖区各年度涉旅社会总投资。
评分:
⑴年度总投资30亿元(含)以上的得15分;
⑵25亿元(含)以上,30亿元以下的得10分;
⑶20亿元(含)以上,25亿元以下的得8分;
⑷15亿元(含)以上,20亿元以下的得5分;
⑸10亿元(含)以上,15亿元以下的得3分;
⑹10亿元以下的,不得分。
注:
以近三年辖区各年度涉旅社会总投资的最低档评分,不重复计分。
15
评分指导点:
⑴统计范围详见本标准的说明部分;
⑵本级发改部门提供的企业年度基建财务报表或民营企业提供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需注明年度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资金;
⑶由统计部门单独出具的涉旅项目投资列表;
注:
不能只提供利润负债表,还应有文字报告说明。
文档检查
2.2.3.4
多渠道搭建融资平台,筹措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开发共建。
评分:
⑴利用政府平台公司进行投融资开发项目等模式开发建设项目,采用多元化投融资模式(包含但不限于PPP、众筹、非公经济投资、多种所有制合作等),每建设1个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涉文旅项目得2分,累计最高6分;
⑵建立社会资本参与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机制,并运行良好,得2分;
⑶整合各类资金设立文化和旅游产业基金1亿元(含)以上得2分。
10
评分指导点:
⑴正式签订的文化和旅游项目投融资协议;
⑵提供由同级财政、统计等部门出具的项目投资列表。
注:
不能只提供利润负债表,还应有文字报告说明;
⑶建立机制的文件、实施方案、实施效果证明材料;
⑷设立基金协议文件,财务报表、年度总结等。
文档检查
3
旅游设施与公共服务
150
3.1
旅游交通
55
3.1.1
交通可进入性
20
3.1.1.1
外部交通可进入性。
完善机场、铁路、公路、港口等对外交通基础设施,提供快捷多样的外部交通方式,提高外部交通可进入性,形成完善的外部综合交通网络体系。
评分:
⑴直达机场。
直达机场距离中心城市(镇)在150公里(含)以内的,得3分;150-200公里(含)以内的,得2分;高于200公里以上的,得1分。
最高得3分;
⑵铁路、公路、港口等。
有过境高速公路进出口、高铁停靠站、国际邮轮港口、旅游直升机场或开通旅游专列的得3分;有一般过境国道、客运火车站或客运码头的得2分;有其他省道得1分。
最高得3分。
6
评分指导点:
提供辖区对外最新道路交通示意图及相关佐证材料。
文档检查
3.1.1.2
辖区内旅游交通网络体系。
改善区域公路通达条件,城区、中心镇通往国家AA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四星级(含)以上乡村旅游区、四星级(含)以上汽车旅游营地、自治区级(含)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等主要旅游核心吸引物的道路畅通,交通便捷。
评分:
⑴有二级(含)以上级别公路通达停车场或换乘中心的国家AA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四星级(含)以上乡村旅游区、四星级(含)以上汽车旅游营地、自治区级(含)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每有1个得3分;城区内有国家AA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自治区级(含)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本项按每有1个得1分;
⑵有三级公路通达停车场或换乘中心的国家AA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四星级(含)以上乡村旅游区、四星级(含)以上汽车旅游营地、自治区级(含)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每个得2分。
14
评分指导点:
⑴二级公路、三级公路通达停车场或换乘中心指二级公路、三级公路临近停车场或换乘中心,并有相同宽幅的道路连接停车场或换乘中心。
并不一定要求二级公路、三级公路直接连接停车场或换乘中心;
⑵提供辖区内最新道路交通示意图及相关佐证材料;
⑶已经修建好的道路提供交通部门盖章确认的道路等级证明,正在修建的道路提供道路建设工程的有关文件、材料。
现场检查
3.1.2
公路服务区、旅游驿站、旅游观景台。
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通往景区公路沿线或其他重要交通节点设置公路服务区、旅游驿站、旅游观景台。
评分:
⑴有公路服务区,公路服务区功能齐全,能提供相关旅游咨询、县域旅游导览、旅游购物等服务,规模适中,服务规范。
每个得1分,最高2分;
⑵有旅游驿站(包括停车场、旅游厕所等设施和旅游咨询、购物、餐饮等功能,公路沿线有该旅游驿站的导引标志),驿站正常经营,使用情况良好的。
每个得2分,累计最高4分;
⑶有旅游观景台(包括停车位、观景平台、景物介绍牌等设施,公路沿线有该旅游观景台的导引标志),旅游观景台正常开放,使用情况良好每个得1分,累计最高2分。
5
评分指导点:
⑴旅游驿站、旅游观景台应位于国道、省道、通往景区公路沿线或其他重要交通节点;
⑵旅游驿站是指位于道路沿线,能为自驾车游客提供停车、如厕、购物、快餐、短时休息和补给服务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旅游观景台是指在自驾游线路或风景道沿线,车辆可短时安全停泊,供游客欣赏景观的平台;
⑶提供公路服务区、旅游驿站、旅游观景台的位置分布图。
现场检查
3.1.3
旅游车辆。
开通旅游专线车、旅游客运班车、旅游公交车、观光巴士等,旅游客运车辆车况良好、服务周到;辖区内出租汽车服务良好;有城市公交系统,公交线路覆盖率较高;提供汽车租赁业务服务。
评分:
⑴出租汽车清洁卫生,按表计价,服务与管理规范,不拒载,不欺客,若发现1项不合格扣1分,扣完3分为止;
⑵汽车租赁企业资质合格,服务规范,车辆年检达标,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的扣1分,扣完3分为止;
⑶每发现一处国家A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及以上旅游度假区无旅游专线车或公共交通通达的扣1分,扣完4分为止。
10
评分指导点:
⑴现场检查出租汽车是否干净整洁,服务是否主动热情;
⑵旅游专线车开通批复文件;
⑶旅游专线车或公共交通营运时间和图片;
⑷出租车、旅游专线车、公共交通、租赁汽车等年检合格有效证明;
⑸现场检查出租车、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