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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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精神,帮助听力障碍患儿得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以机构为单位新生儿听力初筛率≥95%;

(二)听力初筛未通过者42天内的复筛率≥90%;

(三)复筛未通过者3个月龄内的转诊诊断率≥90%;

(四)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儿童6个月龄内的干预率≥85%。

二、项目实施

(一)免费范围:

全县38家医疗保健机构。

(二)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户籍的住院分娩新生儿(以户口本或身份证为依据)。

(三)免费项目:

新生儿听力初筛、新生儿听力复筛、新生儿听力诊断。

(四)免费标准:

新生儿听力初筛费用60元/人,新生儿听力复筛费用120元/人,新生儿听力诊断费250元/人。

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只能免费1次。

(五)免费方式。

符合新生儿听力免费筛查或诊断对象的新生儿母亲或父亲持有效证件在分娩机构开具《**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先心筛查/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可免费相关筛查费用。

在《**母子健康手册》上加盖或注明“免费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字样。

三、工作流程

(一)方法及要求。

1.初筛:

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检查,出生后48小时至出院前完成初筛。

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婴儿出院前进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筛查,未通过者转诊至市妇幼保健院进行进一步检查诊断。

2.复筛:

采用耳声发射检查或自动听性脑干反应检查。

初筛未通过和漏筛者及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于42天内均应当进行双耳复筛。

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即使通过听力筛查仍应当在3年内每年至少随访1次,在随访过程中怀疑有听力损失时,应当及时转诊至市妇幼保健院进行进一步检查诊断。

新生儿听力损失高危因素:

  

(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住院超过5天;

(2)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族史;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病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5)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6)高胆红素血症达到换血要求;

(7)病毒性或细菌性脑膜炎;

(8)新生儿窒息(Apgar评分1分钟0-4分或5分钟0-6分);

(9)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10)体外膜氧;

(11)机械通气超过48小时;

(12)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或袢利尿剂或滥用药物和酒精;

(13)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征或遗传病。

3.诊断:

采用诊断型耳声发射检查、诊断型听性脑干反应检查、诊断型声导抗检查、稳态听觉诱发电位反应检查,以及耳鼻喉科体检。

必要时进行相关影像学和实验室辅助检查,费用自理。

复筛未通过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3个月内进行诊断;初筛未通过的NICU患儿应当直接转诊至市妇幼保健院进一步检查确诊和随访。

(二)步骤。

1.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在产妇分娩后将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目的意义、有关要求、检查项目等充分告知产妇或家属,征得产妇或家属同意并签属《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请参照《国家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中的知情同意书)。

2.符合新生儿听力筛查免费对象的新生儿母亲或父亲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和《**母子健康手册》,医务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后填写《**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先心筛查/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并及时将三联单编号录入《桂妇儿系统》。

3.无初筛能力的助产机构要履行告知义务,将新生儿转送到听力筛查管理机构进行新生儿听力初筛,并进行追踪随访。

4.负责听力复筛的机构应当向其监护人出具筛查报告单并解释筛查结果,做好筛查结果登记,并将筛查结果反馈到接产机构;初筛和复筛均未通过的儿童,要出具复筛报告单,明确和具体告知儿童家长在3月龄内转诊至市妇幼保健院进行进一步检查诊断。

5.诊断机构医生填写《**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先心筛查/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凭三联单进行免费听力诊断。

听力诊断机构出具听力诊断检查结果,告知监护人并解释诊断结果,同时将结果反馈至转诊的听力筛查机构。

对诊断有儿童听力障碍的,听力诊断机构和筛查管理机构要将该儿童的相关资料及时报送当地残联,争取尽快为听力障碍儿童提供助听器验配或手术治疗和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四、质量管理

筛查机构严格按照原卫生部《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要求提供技术服务,规范开展工作。

县项目办不定期对筛查机构进行动态质量控制,负责辖区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培训和监督指导。

质量指标要求:

普通新生儿听力初筛通过率应达到88%左右,复筛通过率应达到93%左右。

五、信息管理

(一)信息录入。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在48小时内将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信息和补助信息录入《桂妇儿系统》,如未及时录入筛查和补助信息,导致新生儿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时因查询不到筛查和补助信息而出现重复检查和补助的情况,由信息迟录单位承担重复补助费用。

(二)责任要求。

各地要充分发挥妇幼健康信息督察专员和妇幼健康信息管理专员职能,定期进行项目信息的整理、分析、质控、反馈等工作,并监管听力筛查机构、听力诊断机构项目信息的《桂妇儿系统》录入率、完整率。

(三)资料保存。

各筛查/诊断机构负责保存本机构《**新生儿听力筛查/复筛登记本》《**新生儿听力诊断登记本》《**免费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花名册》《**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先心筛查/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第二联)随财务存档备查。

六、资金管理

(一)经费来源。

所需项目经费从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0〕18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地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0〕188号)的妇幼健康(保健)类中支出。

县卫生健康局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准确把握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法。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下拨的项目经费,县级项目办负责辖区项目资金管理,并根据工作流程,制定辖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经费管理方案,确保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经费结算、使用和监管。

听力筛查机构和诊断机构原则上每月底凭《**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先心筛查/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和免费花名册与辖区妇幼保健院结算。

辖区妇幼保健院负责依据《桂妇儿系统》新生儿疾病筛查录入个案进行核对,听力筛查机构和诊断机构结算人数和金额与《桂妇儿系统》录入的完整新生儿疾病筛查个案数相吻合。

财政经费支付60元/人用于筛查机构进行初筛检查与信息录入,支付120元/人用于筛查机构进行复筛检查与信息录入,支付250元/人用于诊断机构进行听力诊断与信息录入。

具体情况如下:

1.各听力筛查机构。

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先心筛查/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第一联和电子版《**免费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花名册》递送至县项目办,项目办从财政拨付经费中按听力初筛60元给听力初筛机构。

按听力复筛120元/人拨付复筛机构,按120元/人支付给听力复筛机构。

2.市直听力筛查/诊断机构。

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先心筛查/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第一联和电子版《**免费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花名册》递送至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优先根据免费对象的母亲户籍信息,母亲是非**农业户籍的根据父亲户籍信息每月20日前与县项目办进行核对结算。

县项目办按照标准:

听力初筛60元/人,听力复筛120元/人,听力诊断250元/人,将资金支付给市妇幼保健院。

由市妇幼保健院与市直单位进行结算。

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等文件要求,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宣传、培训、指导、项目资料、三联单印刷等)和能力建设等支出。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自治区财政补助经费和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可统筹使用于妇幼健康项目,在各补助市县妇幼健康项目间横向调剂使用,往年项目结余资金要优先使用。

为确保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正常运转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县卫生健康局联合财政局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可依照《桂妇儿系统》信息录入率、完整率进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管。

县项目办负责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资金的财务审核结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并合法合规使用。

七、项目组织管理

(一)县卫生健康局、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根据国家《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科学、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职责如下:

1.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本辖区项目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人员培训、宣传动员、质控指导。

以及项目进展追踪、监管,加强与县财政局协调,保障项目经费及时到位。

对违反工作要求,不按项目标准免费提供服务、推诿、拒诊的机构要及时处理,并上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县残联:

与县卫生健康局共同建立“听力筛查、诊断、治疗、康复”服务网络。

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听障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听力障碍儿童按规定给予康复救助。

建立完善听力语言康复服务网络,加强对语言康复机构的检查评估,培养听力语言康复人才。

3.县妇儿工委办:

负责配合县卫生健康局开展项目宣传动员、培训、指导等相关工作。

4.听力筛查管理机构:

(1)在县卫生健康局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专家开展项目培训和指导。

下设的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做好项目经费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与市妇幼诊断机构签署转诊协议,按项目标准提供免费诊断服务。

(2)接受转诊,负责对无能力进行初筛和复筛的助产机构所转诊的患儿进行听力初筛和复筛,筛查结果通过及时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的方式反馈至转诊机构。

(3)协助听力诊断机构追踪复筛阳性病例的召回工作。

5.听力初筛机构:

所有医疗助产机构均为初筛机构。

(1)负责做好筛查前的宣传教育,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尊重监护人个人意愿选择。

(2)对筛查的新生儿,向其监护人出具筛查报告单并解释筛查结果,负责督促听力初筛未通过者的召回复筛及随访。

(3)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及时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6.听力复筛机构:

(1)负责督促听力初筛未通过者的召回复筛及随访。

(2)新生儿听力复筛信息及时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3)及时将听力复筛阳性病例转诊至与市妇幼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二)充分发挥管理职能。

1.项目协调领导小组。

负责对全县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的组织协调和领导,组织项目执行的监督检查。

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康复等项目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

**

(2)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负责项目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项目监督指导和评估。

主要成员如下:

组长:

**

(3)项目信息管理小组。

职责:

负责项目信息资料收集、登记、汇总统计、分析、质控、上报和反馈工作;指导各筛查机构使用《桂妇儿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录入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信息,并做好信息的质控、管理工作。

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

八、项目督导

通过《桂妇儿系统》线上审核和现场督查相结合开展指导评估。

县级每年2次以上,覆盖所辖全部镇。

对项目工作好的给予表彰,对项目工作不扎实、任务不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

3-1.**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统计表

3-2.**免费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登记本

3-3.**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先心筛查/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

3-4.新生儿听力筛查家长知情同意书

3-5.**新生儿听力筛查/复筛报告单

3-6.**听力障碍儿童转介至残联康复治疗登记表

3-7.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流程图

3-8.县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工作及资金结算流程

3-9.市新生儿听力复筛定点机构

3-10.**初步具备听力诊断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名单

3-11.各市残联听力语言康复管理机构

-18-

附件3-1

**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统计表

(一)

地区名称

活产数

未筛查新生儿死亡人数

初筛情况

复筛情况

初筛人数

初筛通过数

初筛未通过数

初筛率(%)

初筛通过率(%)

复筛人数

复筛通过数

小计

普通新生儿人数

有高危因素人数

NICU出院人数

小计

普通新生儿人数

有高危因素人数

NICU出院人数

小计

普通新生儿人数

有高危因素人数

NICU出院人数

小计

普通新生儿初筛未通过人数

有高危因素初筛通过人数

有高危因素初筛未通过人数

小计

普通新生儿初筛阳性复筛通过的人数

有高危因素初筛通过,复筛通过的人数

有高危因素初筛未通过,复筛通过的人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填表说明:

1、3=4+5+6;7=8+9+10;11=10+13+14;15=3/1*100;16=7/3*100;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18+20)/(12+13)*100;30=22/18*100;31=32+33;34=35+36;39=34/(25+14)*100;42=40/38*100。

2、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婴儿出院前进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筛查,未通过者直接转诊做诊断。

3、初筛未通过和漏筛者及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于42天内均应当进行双耳复筛。

**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统计表

(二)

复筛情况

诊断和治疗情况

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免费情况

复筛未通过数

初筛未通过者复筛率(%)

普通新生儿复筛通过率(%)

复筛未通过数中已转诊人数

诊断人数

诊断通过人数

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儿童数

诊断率(%)

治疗人数

未通过转残联人数

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儿童6个月龄内的干预率(%)

小计

普通新生儿初筛阳性复筛阳性(未通过)人数

有高危因素初筛通过,复筛未通过的人数

有高危因素初筛、复筛未通过人数

小计

普通新生儿复筛阳性(未通过)转诊人数

有高危因素新生儿复筛阳性(未通过)转诊人数

小计

复筛未通过做诊断人数

在NICU初筛阳性(未通过)做诊断人数

应免费初筛人数

实际免费初筛人数

应免费复筛人数

实际免费复筛人数

应免费诊断人数

实际免费诊断人数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填表说明:

1、3=4+5+6;7=8+9+10;11=10+13+14;15=3/1*100;16=7/3*100;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18+20)/(12+13)*100;30=22/18*100;31=32+33;34=35+36;39=34/(25+14)*100;42=40/38*100。

2、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婴儿出院前进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筛查,未通过者直接转诊做诊断。

3、初筛未通过和漏筛者及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于42天内均应当进行双耳复筛。

附件3-2

**免费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登记本

序号

新生儿主索引号

新生儿出生日期

性别

新生儿高危因素

母亲姓名

产妇情况(妊娠、分娩情况和家族史)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是否为本年度扶贫对象

父亲姓名

常住地址

户籍地址

听力初筛

听力复筛

听力诊断

阳性转诊情况

阳性追踪随访记录

初筛日期

筛查方法

初筛结果

三联单编号

复筛日期

筛查方法

复筛结果

三联单编号

诊断日期

诊断方法

诊断结果

诊断告知记录

三联单编号

TEOAE

AABR

左耳

右耳

TEOAE

AABR

左耳

右耳

左耳

右耳

 

 

 

 

 

 

 

 

 

 

 

 

 

 

 

 

 

 

 

 

 

 

 

 

 

 

 

 

 

 

 

 

 

 

 

 

 

 

 

 

 

 

 

 

 

 

 

 

 

 

 

 

 

 

 

 

 

 

 

 

 

 

 

 

 

 

 

 

 

 

 

 

 

 

 

 

 

 

 

 

 

 

 

 

 

 

 

 

 

 

 

 

 

 

 

 

 

 

 

 

 

 

 

 

 

 

 

 

 

 

 

 

 

 

 

 

 

 

 

 

 

 

 

 

 

 

 

 

附件3-3

**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初筛/复筛/诊断、

先心筛查/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

编号:

NICU患儿:

□是□否

母亲基本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市县(市、区)镇街道 村

父亲基本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市县(市、区)镇街道 村

新生儿

出生日期

年月日

()代谢性疾病、()听力、()先心

检查日期:

年月日

代谢性疾病筛查

□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67元/人)

免费金额合计:

听力筛查

□听力初筛(60元/人)

□听力复筛(120元/人)

□听力诊断(250元/人)

先心筛查

□先心筛查(15元/人)□先心诊断(200元/人)

项目办盖章

年月日

医疗保健机构盖章

年月日

新生儿父亲或母亲签名

年月日

注:

第一联由项目办(妇幼保健院)保存。

第二联由医疗保健机构保存。

第三联由免费对象保存。

编码原则:

XXXXXX(行政区域代码)+XXXX(年)+XXXXXX(本市序号)

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第000001个序号表述为:

450103202100

附件3-4

新生儿听力筛查家长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家长:

听力障碍是常见的出生缺陷。

正常新生儿中双侧听力障碍的发生率约1‰~3‰,特别是经过重症监护病房抢救的新生儿其听力障碍发生率高达22.6%。

3岁前是儿童听力发展的关键时期,通过筛查,在新生儿期或婴儿早期及时发现听力障碍,早期诊断后治疗和康复,能有效地减少儿童听力障碍的发生,使聋儿聋而不哑。

自治区政府将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拨付专项经费,为每个农村户籍孩子或残疾家庭新生儿免费筛查、诊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我院已开展了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为了您孩子的健康,请让您的孩子接受新生儿听力筛查。

如您的孩子经过筛查和诊断,确诊患有听力障碍,将由医院向残联相关部门提供小孩诊断结果及家长联系方式等信息,便于孩子申请国家康复项目的救助。

谢谢合作!

筛查机构名称:

“我同意为我的孩子进行听力筛查。

”家长签名:

“我不同意为我的孩子进行听力筛查。

”家长签名:

附件3-5

**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报告单

检查单位:

编号:

家长姓名:

婴儿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时

初查日期:

 年月日时

复筛日期:

 年月日时

检查方法:

1.耳声发射(OAE)

2.快速听性脑干诱发电位(AABR)

检查结果:

耳别

耳声发射

(OAE)

快速听性脑干诱发电位

(AABR)

右耳

通过、未通过

通过、未通过

左耳

通过、未通过

通过、未通过

意见:

1.通过。

2.未通过,请于婴儿出生后42天到本院或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复查。

3.复筛未通过,请于婴儿出生后3个月内到诊断机构检查。

检查者签名:

报告时间:

年月日

备注:

1.“通过”说明您的孩子目前外周听觉器官功能正常,但在儿童发育过程中,听力会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疾病、噪音等,请您继续关注孩子的听力与语言发育,发现异常及时就诊。

2.“未通过”有可能是孩子的听力有问题,也可能是由于测试环境噪音过大或婴儿耳道内分泌物堵塞引起,因此需要复查,请按时前来,谢谢!

附件3-6

**听力障碍儿童转介至残联康复治疗登记表

听力诊断机构名称(盖章):

项目县项目管理办公室(盖章)项目县残联名称:

(盖章):

序号

儿童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家长

姓名

家庭住址

联系

电话

邮编

方法

左耳

诊断结果

右耳

诊断结果

同意转介至残联康复治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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