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目录清单.xls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5556692 上传时间:2022-12-25 格式:XLS 页数:64 大小:8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安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目录清单.xls_第1页
第1页 / 共64页
公安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目录清单.xls_第2页
第2页 / 共64页
公安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目录清单.xls_第3页
第3页 / 共64页
公安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目录清单.xls_第4页
第4页 / 共64页
公安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目录清单.xls_第5页
第5页 / 共6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公安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目录清单.xls

《公安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目录清单.xls》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安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目录清单.xls(6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公安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目录清单.xls

XX县公安局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序序号号监监管管部部门门监监管管事事项项对对应应许许可可事事项项名名称称类类型型1XX县公安局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监管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第一类2XX县公安局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监管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第一类3XX县公安局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监管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第一类4XX县公安局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监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第一类5XX县公安局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监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第一类监监管管事事项项子子项项监监管管对对象象监监管管措措施施监监管管形形式式监监管管方方式式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政检查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承运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点监管对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行政处罚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承运人无无对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行政处罚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承运人无无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的行政检查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点监管对拒绝、阻碍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无无XX县公安局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设设定定依依据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四款:

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局第77号令)第二十四条:

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提供已依法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证明,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拒绝、阻碍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县公安局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监监管管流流程程监监管管结结果果监监管管层层级级1、制定计划;2、抽取对象;3、现场检查。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做出行政处罚。

区县级1.路面执勤巡逻时注意加强对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2.发现未办理或未携带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启动行政处罚程序;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5.结案归档。

1.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责令改正,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责令提供已领取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区县级1.路面执勤巡逻时注意加强对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2.发现未办理或未携带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启动行政处罚程序;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5.结案归档。

1.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责令改正,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责令提供已领取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区县级1、制定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监管计划;2、选定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作为检查对象;3、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开展行政检查;4、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当事人告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5、行政检查资料归档。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当事人告知检查结果;2、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3、给予治安管理处罚;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1.对违法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2.进一步调查取证;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5.结案,行政处罚归档。

1.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2.给予治安管理处罚;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级市级区县级6XX县公安局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监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第一类7XX县公安局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监管无第三类8XX县公安局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监管无第三类9XX县公安局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监管无第三类10XX县公安局对制造民用枪支(弹药)的监管民用枪支(弹药)制造许可第一类11XX县公安局对户口迁入、迁出的监管户口迁移审批第一类12XX县公安局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监管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第一类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等3项行政处罚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无无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行政检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点监管对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局门报告的行政处罚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无无对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无无对民用枪支(弹药)制造情况的行政检查民用枪支制造企业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点监管户口迁入、迁出工作情况的行政检查户口迁移的个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点监管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的行政检查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点监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

(二)运输车辆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三)未配备押运人员或者放射性物品脱离押运人员监管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

“公安局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局门报告的,由公安局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丢失的物品予以追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五条:

“制造民用枪支的企业,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局门确定。

制造民用枪支的企业,由国务院公安局门核发民用枪支制造许可证件。

民用枪支制造许可证件、配售许可证件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件。

”第四十八条:

“制造、配售、运输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对违法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2.进一步调查取证;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5.结案,行政处罚归档。

1.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2.给予治安管理处罚;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级市级区县级1、制定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监管计划;2、选定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作为检查对象;3、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开展行政检查;4、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当事人告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5、行政检查资料归档。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当事人告知检查结果;2、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3、给予治安管理处罚;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级市级区县级1.对违法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2.进一步调查取证;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5.结案,行政处罚归档。

1.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2.给予治安管理处罚;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级市级区县级1.对违法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2.进一步调查取证;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5.结案,行政处罚归档。

1.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2.给予治安管理处罚;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级市级区县级1、制定计划;2、下发通知;3、抽取对象;4、现场检查。

1、未发现问题;2、发现问题的,责令整改。

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抽取对象发现问题责令改正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1、制定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监管计划;2、选定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作为检查对象;3、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开展行政检查;4、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当事人告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5、行政检查资料归档。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当事人告知检查结果;2、作出没收所违法物品、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3、给予治安管理处罚;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级市级区县级13XX县公安局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监管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第一类14XX县公安局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监管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第一类15XX县公安局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监管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第一类16XX县公安局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监管无第三类17XX县公安局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监管无第三类对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行政处罚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无无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行政处罚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无无对不具备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行政处罚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无无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行政检查危险化学品单位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点监管对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行政处罚危险化学品单位无无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

“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对违法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2.进一步调查取证;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5.结案,行政处罚归档。

1.作出没收违法物品、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2.给予治安管理处罚;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级市级区县级1.对违法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2.进一步调查取证;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5.结案,行政处罚归档。

1.作出没收违法物品、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2.给予治安管理处罚;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级市级区县级1.对违法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2.进一步调查取证;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5.结案,行政处罚归档。

1.作出没收违法物品、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2.给予治安管理处罚;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级市级区县级1、制定危险化学品单位监管计划;2、选定危险化学品单位作为检查对象;3、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开展行政检查;4、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当事人告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5、行政检查资料归档。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当事人告知检查结果;2、作出没收违法财物、责令改正、罚款、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3、给予治安管理处罚;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级市级区县级1.对违法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2.进一步调查取证;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5.结案,行政处罚归档。

1.作出没收违法物品、责令改正、罚款、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2.给予治安管理处罚;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级市级区县级18XX县公安局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监管无第三类19XX县公安局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监管无第三类20XX县公安局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监管无第三类21XX县公安局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监管无第三类对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等5项的行政处罚危险化学品单位无无对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行政处罚危险化学品单位无无对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出借或者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的单位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向个人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的行政处罚危险化学品单位无无对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的的行政处罚危险化学品单位无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的;

(二)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三)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或者保存销售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时间少于1年的;(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六)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处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

“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出借或者向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的单位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向个人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处罚。

”1.对违法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2.进一步调查取证;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5.结案,行政处罚归档。

1.作出没收违法物品、责令改正、罚款、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2.给予治安管理处罚;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级市级区县级1.对违法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2.进一步调查取证;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5.结案,行政处罚归档。

1.作出没收违法物品、责令改正、罚款、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2.给予治安管理处罚;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级市级区县级1.对违法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2.进一步调查取证;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5.结案,行政处罚归档。

1.作出没收违法物品、责令改正、罚款、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2.给予治安管理处罚;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级市级区县级1.对违法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2.进一步调查取证;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5.结案,行政处罚归档。

1.作出没收违法物品、责令改正、罚款、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2.给予治安管理处罚;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级市级区县级22XX县公安局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监管无第三类23XX县公安局对配备公务用枪(弹药)的监管配备公务用枪(弹药)审批第一类24XX县公安局对路面非机动车行驶情况的监管非机动车登记第一类25XX县公安局对路面非机动车行驶情况的监管非机动车登记第一类26XX县公安局对路面行驶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监管机动车登记第一类27XX县公安局对路面行驶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监管机动车登记第一类28XX县公安局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的监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第一类对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行政处罚危险化学品单位无无对配备公务用枪(弹药)情况的行政检查配备公务用枪(弹药)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点监管对路面非机动车行驶情况的行政检查非机动车驾驶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点监管对路面非机动车行驶情况的行政处罚个人无对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真伪、机动车登记信息等情况的行政检查机动车驾驶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点监管对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真伪、机动车登记信息等情况的行政处罚机动车驾驶人无无对违规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行政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生产企业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

“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出借或者向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的单位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向个人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七条第一款:

“配备公务用枪,由国务院公安局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第四十八条:

“制造、配售、运输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一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扣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公安局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预防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