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两非”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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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两非”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要求,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切实保护好、利用好耕地资源,依据**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原则,采用抛荒复垦、清理腾退、调整优化、强化管护等措施,坚决遏制新增“非农化”“非粮化”现象,积极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存量整治优化工作。

切实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保护利用长效机制,确保数量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确保不改变种粮属性,确保科学有效利用,切实增强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高粮食复种指数,为我县粮食生产安全夯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六个严禁”。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四个禁止”。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三)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处置存量。

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处理现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栽种果树、苗木等多年生经济作物。

违法栽种的,依法予以移除;违反“六个严禁”“四个禁止”造成耕地破坏的,由执法部门予以责令恢复原状、罚款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及党员干部的,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

(四)严格耕地农业用途管制。

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

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耕地抛荒整治,着力改善抛荒耕地耕作条件。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民集体土地的发包方,要采取土地集中流转等有效措施,抓好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严格制止抛荒。

三、激励政策

为保证“两非”清理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强化正向激励,对相应主体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存量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非农建设所有者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配合,自行移除耕地上种植的果树、苗木等;拆除耕地上的养殖水产器具或其它地上附着物、构筑物,且与其它土地流转各方协商一致后,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1.自行移除占用耕地种植苗木的,按2000元/亩给予移栽人工补助。

2.积极配合拆除占用耕地乱搭乱建、临时设施等地面附着物的,给予占地面积50元/平方米的腾空补助;自行拆除的给予占地面积25元/平方米的拆除补助,拆除技术要求较高、安全要求较高,体量较大的,以实际工程量计算为准。

3.抛荒地整治按照县级整治标准,且验收合格的,给予整治主体300元/亩补助。

4.逾期或者不配合工作的不予以补助。

5.若以上政策与上级文件有冲突,按上级文件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班子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各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抛荒耕地复耕的组织领导、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面积核实、整治整改等工作。

(二)全面推动落实。

由镇农业农村办牵头对各村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督导,对照工作台账,逐一排查,到田间地头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各村实行动态监测、销号管理,每周定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实行绩效考评。

将“两非”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年底绩效考核,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四)强化责任监管。

强化督导,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两非”清理整治进度慢、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以通报、约谈、诫勉等方式予以问责。

五、本办法自2022年5月7日起施行,暂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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