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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引大学生服务补贴实施办法.docx

企业招引大学生服务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文件相关精神,现将我区企业招引大学生服务补贴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服务补贴对象

区范围内的相关企业。

二、服务补贴项目

开展招引大学生服务等相关活动,并成功招引大学生来浔就业,可享受招引大学生服务补贴。

并鼓励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才招引活动,成功招引大学生进企业就业。

大学生来浔就业标准为:

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及方式

1、企业自主招引大学生就业的,补贴标准:

2000元/人。

补贴方式为第一年1000元/人,第二年500元/人,第三年500元/人;招用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就业的,补贴标准:

2500元/人。

2、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成功招引大学生就业的,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享受一次性招引服务补贴。

企业享受补贴标准:

1000元/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享受标准:

1000元/人。

招用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就业的,企业享受补贴标准:

1250元/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享受标准:

1250元/人。

四、申领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请。

引进的大学生缴纳社会保险满1个月后,申报单位向所属各镇(开发区、度假区)申请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区企业招引大学生服务补贴申报表(附件1)、区企业招引大学生服务补贴申报表(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附件2);

(2)区企业招引大学生人员名单(附件3);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账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

(6)在浔就业大学生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7)通过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成功招引大学生的,须提供合作协议及合作单位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二)审核拨付

各镇(开发区、度假区)对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至区人社局。

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报区企业招引大学生服务补贴汇总审核表。

审核无误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后,补贴资金予以拨付。

其中审核不通过的,不予拨付补贴资金。

(三)其他要求

1、引进的大学生缴纳社会保险满1个月后申请第一年服务补贴须在6个月内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且不再享受后续补贴。

2、第二、三年申请招引大学生服务补贴,需在申报年度的次年6个月之内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其中第二年申请须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24个月及以上;第三年申请须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36个月及以上。

(申报年度以实际缴纳社保为准)

3、企业申请服务补贴必须为通知公布之日起在首次就业及缴纳社保的大学生,且不可与一次性用工补贴重复享受。

4、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不予享受。

5、劳务派遣人员不列入劳务派遣企业申报企业招引服务补贴的范围。

6、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申请的一次性招用服务补贴均由企业申请,拨付至企业账户。

7、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区企业符合招引大学生服务补贴享受条件但未申领的,可于2021年10月31日前申报2020年招引大学生服务补贴。

8、企业符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享受条件已申领的不再重复享受招引大学生服务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指大学生范围按浔政办发〔2018〕17号文件执行。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回访并核实,对虚报、谎报材料骗取、套取政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享受政策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区企业招引大学生服务补贴申报表

 2.区企业招引大学生服务补贴申报表(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

 3.区企业招引大学生人员名单

 4.区企业招引大学生服务补贴汇总审核表

附件1

区企业招引大学生服务补贴申报表

企业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是否为中小微企业

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申请年度

□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

申报单位意见

我单位共招用高校毕业生人,其中2020届高校毕业生人(详见招用高校毕业生人员名单),按每人元标准计算,现申请企业招用服务补贴共计元;其中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人(详见招用高校毕业生人员名单),按每人元标准计算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违法行为,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各镇(开发区)度假区意见

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意见

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填表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区企业招引大学生服务补贴申报表

(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

企业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是否为中小微企业

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申报单位意见

我单位与人力资源机构合作,共招用高校毕业生人,共计申请元。

其中2020届高校毕业生人(详见招用高校毕业生人员名单),按每人元标准计算,现申请一次性招用服务补贴共计元,其中企业共计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元;其中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人(详见招用高校毕业生人员名单),其中企业共计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元。

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违法行为,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签字:

(盖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各镇(开发区)度假区意见

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意见

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填表日期:

年月日

-7-

附件3

区企业招引大学生人员名单

单位名称(盖章):

填写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毕业学校

学历

毕业时间

参保时间

劳动合同起止日期

联系方式

是否为湖北籍

合计:

共招引大学生人;湖北籍人。

-2-

附件4

区企业招引大学生服务补贴汇总审核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单位: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历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就读院校

毕业时间

服务补贴申请单位账号及开户行

来浔参加社保时间

审核补贴金额(元)

是否为湖北籍

合计

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小写:

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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