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上工业统计业务工作考核评价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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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上工业统计业务工作考核评价方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规上工业统计调查工作,加强统计调查人员管理,增强统计调查人员工作责任心,提升统计调查业务水平,从源头夯实基础数据质量,有效推进我县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评价对象

全县所有规模以上工业统计人员。

二、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分为基础项目、加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三部分。

三、考核标准

(一)基础项目

1.日常工作(30分)。

立足工作实际,及时、准确地上报各

种统计报表、调查问卷等统计资料;积极提供数据查询时需要的有关资料;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未在企业端口独立上报联网直报数据的,每发现一次扣 3分,扣完为止;统计报表、调查问卷等统计资料迟报一次扣5分,错报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对统计部门的数据查询,不予认真核实、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或不能提供统计资料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数据报送有误且不配合修改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未按制度要求统计,每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2.统计台账(50分)。

根据能够反映企业(单位)生产经营

活动、项目建设活动的各类原始记录,为做好生产经营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和统计数据上报的需要,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账。

主要包括:

记录企业(单位)的财务总账、主营业收入明细账和科目余额表、产成品出库明细账、销售收入日记账、现金日记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发生额及余额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资料。

统计台账的记载要与统计原始记录、统计报表数据及实际情况保持一致,做到准确、及时、连续、完整、清晰。

没有建立统计台账的该项不得分;统计台账与原始记录、统计报表数据不一致的,每一笔扣5分,扣完为止;上报的主要指标数据没有统计台账、原始记录或其他相关凭证支撑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统计台账不完整的每一笔扣3分。

3.数字化改革(10分)。

每月没有通过浙企“最多报一次”平台报送B204-1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的,每月扣1分;没有通过浙企“最多报一次”平台报送B203财务状况表的,每月扣1分;每月“统计e家”不活跃企业,每月扣1分。

扣完为止。

4.综合评价(10分)。

由统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统计人员配合程度,报表数据与企业产值、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指标的匹配度进行综合评价;根据日常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参加各类统计培训情况,配合上级统计部门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赋分。

无故不参加统计业务培训会议的,缺席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二)加分项目

1.迎接检查。

积极配合迎接国家、省、市、县级统计部门各

类调查、调研、执法检查工作并顺利通过的,分别加 6分、5分、4分、1分;统计工作经验被上级推广的,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加10分、8分、6分、2分。

上不封顶。

2.表彰奖励。

统计工作荣获国家、省、市、县表彰的分别加

10分、8分、6分、2分。

上不封顶。

3.诚信单位。

成功创建成统计诚信单位的,加5分。

4.普法宣传。

配合各级统计部门承担大型普查宣传、统计开

放日活动等普法宣传活动的,加 3分。

5.积极申报“统计之家”建设,并完成县级验收的,加5分。

(三)“一票否决”项目

1.检查验收不合格。

在国家、省、市、县级统计部门各类调

查、调研、执法检查中出现较大问题的,取消岗位补贴。

2.受到处罚。

受到国家、省、市、县级统计部门各类处罚的,

取消岗位补贴。

3.拒报行为。

拒绝报送统计资料或者经多次催报后仍未按时

提供统计资料的,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政府统计部门的查询,拒绝或阻碍统计调查、检查、执法的,取消岗位补贴。

四、组织实施和结果运用

1.县统计局每月不定期对各统计单位统计工作进行检查,并结合每月数据监测情况,对各统计单位统计工作进行考核打分。

2.专业按评分结果高低评选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档次,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岗位补贴。

月度上规单位同样适用此评价办法。

小升规等年度上规单位次年开始评价。

3.同一统计人员报送多家单位(项目)报表的一般不得重复享受,工作量大的经统计局与主管部门协商后可以酌情考虑。

五、其他

1.上述统计人员已享受其他部门的统计补贴的,不重复享受本政策。

2.本评价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由县统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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