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模上工业统计业务工作考核评价方法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规上工业统计调查工作,加强统计调查人员管理,增强统计调查人员工作责任心,提升统计调查业务水平,从源头夯实基础数据质量,有效推进我县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评价办法。一、评价对象全县所有规模以上工业统计人员。二、评价内容评价内容分为基础项目、加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三部分。三、考核标准(一)基础项目1.日常工作(30分)。立足工作实际,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种统计报表、调查问卷等统计资料;积极提供数据查询时需要的有关资料;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相关统计工作。未在企业端口独立上报联网直报数据的,每发现一次扣3 分,扣完为止;统计
2、报表、调查问卷等统计资料迟报一次扣 5 分,错报一次扣 3 分,扣完为止;对统计部门的数据查询,不予认真核实、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或不能提供统计资料的,每发现一次扣 5 分,扣完为止;数据报送有误且不配合修改的,每发现一次扣 5 分,扣完为止;未按制度要求统计,每发现一次扣 5 分,扣完为止。2.统计台账(50 分)。根据能够反映企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建设活动的各类原始记录,为做好生产经营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和统计数据上报的需要,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账。主要包括:记录企业(单位)的财务总账、主营业收入明细账和科目余额表、产成品出库明细账、销售收入日记账、现金日记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发生额及
3、余额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资料。统计台账的记载要与统计原始记录、统计报表数据及实际情况保持一致,做到准确、及时、连续、完整、清晰。没有建立统计台账的该项不得分;统计台账与原始记录、统计报表数据不一致的,每一笔扣5 分,扣完为止;上报的主要指标数据没有统计台账、原始记录或其他相关凭证支撑的,每发现一次扣 5 分,扣完为止;统计台账不完整的每一笔扣 3 分。3.数字化改革(10分)。每月没有通过浙企“最多报一次”平台报送B204-1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的,每月扣1分;没有通过浙企“最多报一次”平台报送B203财务状况表的,每月扣1分;每月“统计e家”不活跃企业,每月扣1分。扣完为止。4.综
4、合评价(10 分)。由统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统计人员配合程度,报表数据与企业产值、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指标的匹配度进行综合评价;根据日常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参加各类统计培训情况,配合上级统计部门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赋分。无故不参加统计业务培训会议的,缺席一次扣 3 分,扣完为止。(二)加分项目1.迎接检查。积极配合迎接国家、省、市、县级统计部门各类调查、调研、执法检查工作并顺利通过的,分别加6 分、5 分、4 分、1 分;统计工作经验被上级推广的,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加 10 分、8 分、6 分、2 分。上不封顶。2.表
5、彰奖励。统计工作荣获国家、省、市、县表彰的分别加10 分、8 分、6 分、2 分。上不封顶。3.诚信单位。成功创建成统计诚信单位的,加 5 分。4.普法宣传。配合各级统计部门承担大型普查宣传、统计开放日活动等普法宣传活动的,加3 分。5.积极申报“统计之家”建设,并完成县级验收的,加5分。(三)“一票否决”项目1.检查验收不合格。在国家、省、市、县级统计部门各类调查、调研、执法检查中出现较大问题的,取消岗位补贴。2.受到处罚。受到国家、省、市、县级统计部门各类处罚的,取消岗位补贴。3.拒报行为。拒绝报送统计资料或者经多次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政府统计部门的查询,拒绝或阻碍统计调查、检查、执法的,取消岗位补贴。四、组织实施和结果运用1.县统计局每月不定期对各统计单位统计工作进行检查,并结合每月数据监测情况,对各统计单位统计工作进行考核打分。2.专业按评分结果高低评选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档次,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岗位补贴。月度上规单位同样适用此评价办法。小升规等年度上规单位次年开始评价。3.同一统计人员报送多家单位(项目)报表的一般不得重复享受,工作量大的经统计局与主管部门协商后可以酌情考虑。五、其他1.上述统计人员已享受其他部门的统计补贴的,不重复享受本政策。2.本评价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由县统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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