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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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docx

县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流感大流行的应对准备,贯彻落实《国家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指导和规范我县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1.2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联防联控。

县人民政府负责流感大流行应急的统一领导与指挥,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

  

(2)依法防控,科学应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规范开展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

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3)预防为主,有效处置。

不断健全全县流感大流行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流感大流行风险;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

(4)加强宣教,社会参与。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

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流感大流行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

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1.3编制依据

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际卫生条例(2005)》、《国家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等编制。

  

1.4阶段划分  

根据《国家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规定,依据新型(或新亚型)流感病毒毒株或重现旧亚型毒株(以下简称新型流感病毒)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流感大流行应对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按应急响应程度分Ⅳ级、Ⅲ级、Ⅱ级、I级)、恢复评估阶段。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

  

2.应急组织管理

2.1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职责

各乡镇、街道及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负总责,切实履行本地本部门的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本地本部门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1)县卫健局: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制订流感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负责医疗救治和各项预控措施落实,做好个人防护,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区域等建议;组织开展流感疫情的监测、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置,加强物资储备,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提供疾病防治宣传资料和咨询服务;组织开展病原检测,研究有效的防治方法等;加强学校、幼托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重点单位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为有关部门开展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各乡镇、街道及部门等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2)县委宣传部:

组织广播电视和新闻传媒中心等单位,及时依法报道流感疫情防控信息,密切关注社会舆论,积极主动正面引导;加强流感疫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导、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

根据疫情进展,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

(3)县经商局:

在疫情发生期间,配合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联系通知工作,并做好疫区返青人员登记,防止流感病例在外经贸活动期间发生或跨地县传播扩散。

(4)县发改局:

做好负责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项目审批与支持工作,应急救灾物资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保证供应需要。

加强价格监测,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5)县教育局:

负责涉疫地区来青师生的排摸、监测、登记等工作,主动收集师生信息,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加强与涉疫地区教学交流活动的登记、宣教和跟踪。

切实加强学校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协助卫健部门开展疫情流调工作,视情况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教和防护工作。

(6)县公安局:

利用公安系统网络的优势,多途径了解和掌握疫区人员返青及在疫区人员经商暂住等信息,详细登记,每天按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相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追查病人和密切接触者、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加强网络舆论监管,依法打击造谣等现象。

(7)县财政局:

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落实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经费需要,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8)县民政局:

负责对因病致贫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等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组织和动员社会、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

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9)县医保局:

贯彻落实好相关病例的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续接工作,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和医疗救助待遇。

(10)县交通局:

负责牵头协调汽车站、火车站等单位,对乘坐公路、铁路、水路等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加强环境整治,确保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区清洁、消毒、通风;配合其他部门对疫区返青人员进行测温、登记、健康提示、查询工作,每天按规定时间将信息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如发现疫区返青发热人员,立即引导至临时安置室隔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知县人民医院,按照规范流程转送到县人民医院作进一步隔离检查治疗;在特殊期间要确保处置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

(11)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指导和加强对广大农民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开展对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12)县林业局: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保存;强化巡查,加强对禽鸟类的监测,在流感疫情发生期间,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13)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

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做好对生活饮用水源地企业的监管,保证生活饮用水源不受污染;依法监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运行,确保无害化处置各类废弃物。

(14)县文广旅体局:

负责部署旅游行业的疫情防控措施,视疫情发布对赴疫区旅行的提示和警告,并对疫区来青的旅游人员,进行正面的宣传、登记工作,及时上报信息。

做好重大体育赛事、集训的报告制度,落实预防控制措施。

(15)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农贸市场内禽类宰杀等管理工作,严禁野生动物、活禽交易,认真落实市场清洗、消毒、休市、杀白上市等制度。

依法组织开展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置,做好疫情处置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16)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牵头全县应急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工作期间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17)县民宗局:

负责指导涉及人员聚集的宗教事务活动管控,做好寺庙等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18)县人力社保局:

主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补助、工伤、抚恤等相关待遇。

(19)县委外事办:

负责处理我县疫情防控中遇到的涉外事务及相关协调沟通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在青外籍人员疫情防范工作。

(20)县工商联:

负责管控在青商会聚集性活动,做好节后务工人员返青的防控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相关教育培训和指导疫情防范工作。

(2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疫区返青人员的管控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疫区返青人员的管控方案。

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疫情防控工作组织,确定本单位和各村(社区)疫情防控联络员,明确驻村干部、网格员开展疫区返青人员的摸底、排查、登记等工作,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每天将信息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卫健部门协助乡镇、街道开展以村或社区为单位,对涉疫返青人员的健康监护和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健康教育等工作;做好维稳、隔离者生活起居等相关保障工作;发动辖区内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环境整治工作。

各医共体分院积极做好技术指导和健康教育工作。

其他各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2专家咨询组

县应急指挥机构下设专家咨询组,由卫健局负责联系。

专家咨询组成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包括:

 

(1)分析评估流感大流行的风险,提出流感大流行不同阶段的启动、调整、终止建议;

(2)分析评估流感大流行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提出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策略与措施建议;

(3)开展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估;

(4)提出流感大流行应急的科研需求及优先领域; 

(5)承担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3.应对准备

3.1预案及方案制定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订相应的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

3.2疫苗准备 

经商局、财政局、卫健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疫苗的储备、调运等工作方案准备。

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流感大流行疫苗、季节性流感疫苗的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

根据评估结果,制订大流行流感疫苗和季节性流感疫苗的使用策略和接种方案。

经商局按照需求建议,梳理核对现有疫苗的储备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疫苗需求申请,做好调运准备。

财政局做好相应资金的筹措准备工作。

3.3抗病毒药物准备

发改局、科技局、经商局、财政局、卫健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需要做好抗病毒药物及原料的应急生产、储备、调运等工作方案准备。

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应对流感大流行所需抗病毒药物的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制订药物使用策略与方案;开展流感病毒耐药性监测。

经商局按照需求建议,梳理核对现有抗病毒药物的储备情况,做好调运准备。

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有关技术部门开展抗病毒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

科技局、发改局、经商局负责制订相关政策,扶持抗病毒药物生产和新药研发,并加强对中医药预防、治疗药物研发的支持。

 

3.4其他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发改局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提出动用县级物资储备的建议。

经商局、财政局适时调整医药储备品种及规模。

其他物资储备、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调用准备。

交通局制订物资优先运输方案。

经商局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准备。

 

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流感大流行应急资金保障方案,安排落实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病人救治、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检验检疫、感染者遗体处理、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应急工作所必需的资金。

医保局、卫健局会同民政局等部门,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制订相关政策,明确在流感大流行应急过程中按规定及时支付流感大流行期间各类人群医疗费用。

民政局会同县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管理方案、人道主义援助工作方案、感染者遗体处理方案。

 

3.5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

卫健局负责健全覆盖全县的流感监测网络,完善流感监测工作方案,增加流感监测哨点医院数量,开展流感常规监测工作。

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林业局负责完善动物流感监测工作方案,开展动物流感监测工作。

流感监测中发现异常情况,各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疫情形势,调整监测及应对策略和措施。

3.6信息通报  

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建立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及时互通流感监测等重要信息。

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林业局等负责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和其他县区的信息沟通,及时收集、分析流感监测信息。

3.7宣传教育

文广旅体局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等工作。

卫健局负责开展流感大流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的技术支持。

3.8培训演练

各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并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技术水平。

3.9督导与评估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本系统内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查,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按照上述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要求,做好辖区内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将新型流感病毒遏制在有限范围内或者延缓其传播,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减轻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

4.1Ⅳ级应急响应阶段

4.1.1启动条件

(1)新型流感病毒在境外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流感大流行风险显著加剧,我国内地尚未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病例。

(2)我省相邻省份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但尚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3)国家宣布全国进入Ⅳ级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卫健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或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发布预警信息,报县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4.1.2应急响应措施

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

卫健局加强人间流感监测,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林业局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新型流感病毒所致的人间或动物疫情,强化流感病毒流行相关异常事件的报告。

卫健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适时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

(2)汽车站及有关部门职责。

交通局在县汽车站负责临时安置室,发现疑似病例时,立即引导至临时安置室隔离,对疑似病例及其同车乘客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报告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

一旦在车上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时对同车旅客进行临时隔离。

卫健局负责对车站进行观察的病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初检及疑似病例的转运工作。

车站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时,应迅速上报县卫健局派遣专人专车,转送至指定的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3)医疗救治。

卫健局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备等保障工作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的准备。

(4)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做好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为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提供生活保障的准备。

(5)应急培训。

卫健、农业农村、林业、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等部门针对新型流感病毒开展相关应急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6)疫苗、抗病毒药物和诊断试剂等物资的储备。

卫健局、经商局负责组织对疫苗、药物、器械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计划进行评估,提出储备需求。

市场监管局负责疫苗和药物的质量监管工作。

经商局、财政局负责落实储备任务。

物价局加强对新上市的诊断试剂、抗病毒药物、器械等应急物资的价格监管。

(7)信息通报。

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卫健、公安、交通、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强化流感疫情信息收集,加强信息沟通。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信息汇总上报县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

(8)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

卫健局、文广旅体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9)其他措施。

如果新型流感病毒可能来自于某种动物宿主,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宿主动物及买卖品交易以及相关场所的监测和管理。

4.2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4.2.1启动条件

(1)新型流感病毒在境外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并传入我国内地,流感大流行的风险显著增加。

(2)我省发现新型流感病毒输入病例,且有证据表明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3)国家宣布全国进入Ⅲ级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卫健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或按照国家卫健委要求,发布预警信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4.2.2应急响应措施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

加强疫情及新型流感病毒的抗原性和耐药性变异等监测工作。

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强化疾病危害程度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

(2)医疗救治。

加强病人救治和转运等工作,开展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的医疗卫生资源评估,做好技术、人员、物资的储备。

(3)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储备。

组织专家完善疫苗和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在流感大流行疫苗可及的情况下,政府可根据需要组织疫苗的紧急接种。

研究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应急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

(4)指导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的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

加强车站等旅客聚集场所和交通工具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

畜牧兽医局对可能携带新型流感病毒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实行有针对性的限制措施。

公安部门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4.3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4.3.1启动条件

(1)我省内发现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传人二代病例,且波及2个以上设区市;

(2)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国家宣布全国进入Ⅱ级响应。

符合上述

(1)

(2)或(3)条件的,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报上级批准,启动全县Ⅱ级应急响应。

必要时成立县级指挥部。

4.3.2应急响应措施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

县级有关部门加强疫情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

教育局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监测。

(2)医疗救治。

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救治,降低病死率。

根据医疗卫生资源评估结果和防控工作需要,合理部署和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必要时,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准备。

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保障贫困人口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服务,必要时,依法征用社会场所作为临时医疗救治点。

(3)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

组织专家完善人群疫苗接种策略。

负责落实疫苗的采购、储备、调运和接种等有关经费。

在流感大流行疫苗可及的情况下,由县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大规模人群接种。

完善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

落实抗病毒药物采购、储备和调运工作。

(4)物资储备。

根据疫情形势变化,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

保障组根据需求评估情况落实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

(5)社会措施。

在疫情暴发和流行时,县政府将依法采取停工停课、限制集会等强制性控制措施;保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确保煤、电、油、气、水、粮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优先保证防控物资运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4.4I级应急响应阶段

4.4.1启动条件

国家宣布全国进入I级响应。

4.4.2应急响应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强化社会措施和物资保障,减轻疫情危害,同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

重点监测流感病毒病原学变异和病症临床严重性变化,开展住院病例、重症病例、死亡病例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调查。

(2)医疗救治。

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实行病例分类诊治与管理,加强重症病例救治。

(3)社会措施。

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将疫情防控作为重点工作,开展积极有效的社会动员,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民政局、卫健局、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指导加强志愿者培训,鼓励和组织志愿者参与防控工作。

4.5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实际,县应急指挥机构对疫情形势进行研判,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恢复评估

大流行流感病毒活动恢复到季节性流感水平,根据专家咨询组的评估建议,县县应急指挥机构宣布进入恢复评估阶段;国家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全国进入恢复评估阶段,我县转入恢复评估阶段。

5.1总结和评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做好流感大流行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

委托专业机构对流感大流行应急有关工作进行独立评估。

 

5.2终止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县政府根据评估结果和市应急指挥机构建议,适时终止县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5.3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订相关计划和工作方案,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卫健等有关部门评估流感大流行带来的社会心理与社会关系影响,根据需要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社会工作服务。

 

5.4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民政、财政等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6.附则

6.1预案的修订 

卫健局牵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卫健委指令,预案实施评估结果,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6.2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方案自行废止。

6.3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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